浙江省城市供水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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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2008版)(征求意见稿)1一、说明1、为推动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全省城市供水企业净水厂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有关条文,凡是与《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试行)中相应条文不同的部分,以本实施细则为准。3、申报现代化水厂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供水企业应是省、市城市水业(供水)协会的会员单位。(2)须具有一定规模的水厂:设计能力≥5×104m3/d,并且实际最高日负荷率≥60%。(注:实际最高日负荷率按申报日期上一年度最高日供水量计)(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通过包含水厂也可)。(4)出厂水质应达到本标准的出厂水水质要求。(5)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责任性水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注:按申报日期起前三年计算)4、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的评分项目的分值为:1、水质要求(25分);2、净水工艺(13分);3、电气机械设备(17分);4、自动化和信息化(20分);5、管理科学(11分);6、安全生产(4分);7、环境优美(10分)。共7个部分,68个项目。评价总分为100分。当考评总分在90分及以上时,可评为合格的现代化水厂。5、本标准涉及要求执行的水质规定,除注明外均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执行。6、申报办法(1)凡申报现代化水厂的单位,应先按本标准自查,认为符合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向当地市水协申报,并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当地市水协组织复查,认定基本符合后,写出复查报告,再向省水协申报。(3)由省水协组织评审专家组现场检查考评,提出评审报告,符合要求的2报省水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4)现代化水厂由省水协授牌,发给证书。每三年复审一次,不合格的予以摘牌。7、除特别注明外,实施细则中的每一小项均以申报日期上一年度(全年)的数据为考核依据。8、对部分水厂来说,某些项目无法考核(如:无进水、出水泵房的水厂,使涉及“泵房”的项目无法考核)时,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些项目没有考核就不能得分,同时总分值也作相应变动(即从考核总分值中减去不得分项目的分值)。最后得分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9、检查考核水质数据时,每日检测项目查看水厂水质检测报告报表。为了确认检测数据的可靠性,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负责进行盲样考核,并对检验人员进行提问考核,查看相关原始记录。每月检测和每年检测项目应由取得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10、各检验仪器设备(含在线)必须经过校准/检定且在有效期内,确保量值溯源。仪器(含在线,流量计除外)的自检、自校至少每周/月一次。省水协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审核时,应对检测仪器(含在线,不同检测项目)的完好性和检测数据的正确性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应合格。11、评分细则中涉及设备运转情况“完好”的考评及设备完好率、配水电耗、水泵综合效率、工艺技术参数的测定(或推算)方法等可参照参考资料中的相关内容。12、本实施细则由省水协科技委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3二、评分细则1水质要求(25分)1.1水源保护及原水监测(7.5分)1.1.1评价要求:已制定由地方政府颁布的水源保护条例,设立醒目的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严禁事项告示牌。(2分)——评价内容与方法(1)检查水源保护条例是否由政府部门颁布,且是否现行有效。(2)现场查看水源保护区标志牌是否醒目、清洁、完整。(3)现场查看水源保护区严禁事项告示牌是否醒目、清洁、完整。——评分标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直至扣完。1.1.2评价要求:原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1分)——评价内容与方法检查全年水质评价报告和随机抽查1/3月份的原水水质报表,水源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而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水厂净化处理后,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评分标准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基本指标达到II类指标限值,补充指标达标或经处理后达标的,特定指标达到指标限值的得分,有1项指标不达标不得分。1.1.3评价要求:原水监测(采样点、频率、检测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水质监测的相关要求。(2.5分)——评价内容与方法(1)采样点为原水取水口或水厂进水口(管)。4(2)随机抽查全年1/3月份的原水水质报表,水源水测定项目和频率是否符合以下要求: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每日一次;GB3838中有关水质检验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共29项每月一次。——评分标准采样点、频率、检测项目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直至扣完。1.1.4评价要求:每年定期对水源水质调查不少于二次,全分析,检测项目应符合国家与省的相关规定。(2分)——评价内容与方法(1)检查是否开展水源水质调查及形成水源水质评价报告。(2)水源水质调查检测项目必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关要求。(3)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评分标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2出厂水水质要求(17.5分)出厂水水质应按现代化水厂出厂水优质标准评价。现代化水厂出厂水优质标准序号检测项目单位限值备注1色度(铂钴标准)度≤5不得有异色2臭和味级0口感好3浑浊度NTU≤0.14铁mg/L≤0.25锰mg/L≤0.056pH7.0~8.57耗氧量mg/L≤2.0水源水≥6.0时,≤3.08菌落总数CFU/mL≤309三氯甲烷mg/L≤0.03010总三卤甲烷mg/L≤0.080或各单项比之和值0.85序号检测项目单位限值备注11总有机碳mg/L≤4.012亚硝酸盐(以N计)mg/L≤0.1说明:其余检测项目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相同。1.2.1评价要求:浊度、余氯、pH值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必备条件)——评价内容与方法(1)检查浊度、余氯、pH值在线检测仪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2)检查全年水质报表,计算浊度、余氯、pH值的年合格率。(3)各检测项年合格率的标准计算方法:以全年所有正点记录为统计依据(仪表故障期间,由化验室按正点检测一次的频率进行水质取样化验)。浊度、余氯、pH值各单项年合格率=某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某检测项目年检测总次数。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应≥95%。(4)当符合条件时,各检测项的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满足以下要求:浊度≯1NTU;游离氯≮0.20mg/L;pH值≮6.50或≯8.50。——评分标准(1)各检测项年合格率达不到要求,则取消评审资格。(2)符合条件时,单次检测不合格值每超过最大/小限值一次扣0.2分,但最多扣2分。1.2.2评价要求: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ODMn、铁、锰,每日一次,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5分)——评价内容与方法(1)检查全年水质报表,计算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ODMn、铁、锰的年合格率。(2)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的标准计算方法:以全年所有日检测记录为统计依据,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某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某检测项目年检测总6次数。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3)各检测项的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小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相应限值。——评分标准(1)与要求比较每项检测项目合格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因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0时,出厂水耗氧量按≤3.0mg/L计。)低于90%,取消评审资格。(2)各检测项的单次检测每超标一次,扣0.5分,但最多扣2.5分。(因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0时,出厂水耗氧量按≤3.0mg/L计。)1.2.3评价要求:其余常规检测项目及非常规检测项目(可能含有的),每月一次。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4分)——评价内容与方法(1)检查全年水质报表,计算其余常规检测项目及非常规检测项目(可能含有的)的年合格率。可能含有的非常规指标是指:①近两年非常规全项检测中曾检测到的指标。②当地政府或供水企业根据当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确定的指标。(2)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的标准计算方法:以全年所有日检测记录为统计依据,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某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某检测项目年检测总次数。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3)各检测项的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小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指标限值。——评分标准(1)与要求比较,每项检测项目年合格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直至扣完。(2)各检测项的单次检测不合格值每超过限值一次扣0.5分,但最多扣27分。1.2.4评价要求:其余非常规检测项目每年至少检测二次,年合格率≥95%。(3.5分)——评价内容与方法(1)检查全年水质报表,计算其余非常规检测项目的年合格率。(2)年合格率的标准计算方法:以全年检测的所有记录为统计依据。年合格率=所有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所有检测项目年检测总次数。年合格率≥95%。(3)各检测项的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小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相应限值。——评分标准(1)与要求比较,年合格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2)各检测项的单次检测不合格值每超过限值一次扣0.5分,但最多扣2分。1.2.5评价要求:水厂化验室检测仪器配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5分)现代化水厂厂级化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配备要求项目仪器类别数量分值备注小型仪器(2分)分析天平1台0.25注:1、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配置的增减。其余玻璃器皿的配置略。2、无菌室面积包括缓冲间、操作间等面积的总和。分光光度仪1台0.50散射光浊度仪2台0.25酸度计1台0.25生物显微镜1台0.25滴定玻璃仪器4套0.25比色玻璃仪器5套0.25其他设备(1分)高温炉1台0.10烘箱2台0.10生化培养箱2台0.10水浴锅2台0.10电热板1台0.108项目仪器类别数量分值备注冷藏柜1台0.10标准物质1套0.20混凝搅拌试验仪1套0.10通风柜1套0.10环境(1分)实验室面积恒温面积≥80m20.25无菌室≥20m20.25其他面积≥20m20.25有良好的通风、除湿设备——0.25人员(1分)检测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1-2人具有指导工艺生产的能力)1——评价内容与方法(1)现场查看,水厂化验室检验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表2要求。(2)所有计量器具应经过检定、校准,且应在有效期内,其他设备完好。——评分标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分。2净水工艺(13分)2.1混合、絮凝、沉淀(7分)2.1.1评价要求:根据原水水质及水质变化的实际情况,加药间应配备相应的多种净水药剂,如混凝剂、助凝剂、助滤剂、pH值调节剂、氧化剂、吸附剂等。(4分)——评价内容与方法(1)由省评审专家组现场检查时,根据前述水源保护和原水监测所提供的原水水质资料,分析所配备药剂是否符合要求。(2)除浊,应配混凝剂、助凝剂、助滤剂;除藻、除铁、锰应配氧化剂;9水库水,强化混凝、出厂水调整pH值应配pH值调节剂;除有机物、应对突发性污染,应配氧化剂、吸附剂或与PAC联用。(3)检查所有药剂(除液氯外)是否具有卫生许可证,液氯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评分标准应配而未配的每少一种药剂或每有一种药剂无证扣0.8分,直至扣完。2.1.2评价要求:沉淀池出水浊度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1.4分)——评价内容与方法现场检查,沉淀池出水浊度是否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评分标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1.3评价要求:沉淀池出水浊度≤水厂内控标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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