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前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落实《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儿童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儿童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到100%,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06‰和6.07‰。儿童教育质量和普及程度不断提升,15年基础教育普及率达97%,教育强县比例达95.6%。儿童保护工作逐步加强,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儿童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县(市、区)校外活动场所达3700余个。“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儿童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儿童权益的有效保障,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儿童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和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二)基本原则。——优先考虑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需求。——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共同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共同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倾听、采纳儿童的意见。——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努力实现我省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优先发展领域的部分重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第二部分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一)儿童与健康。主要目标:1.努力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内。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内。4.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保持100%,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5%以上。6.以县(市、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7.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8.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9.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10.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11.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12.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13.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14.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控制儿童肥胖症发生率。15.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16.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17.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18.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19.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20.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主要措施: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行业管理,严格机构、技术和人员的准入。2.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和妇幼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保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依照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各项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纳入流入地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6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4.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加强婚检、孕检知识宣传,提高婚检、孕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完善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6.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营养状况。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成立有利于幼儿健康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推动幼儿体育活动的开展。每两年进行一次全省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幼儿体质状况。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9.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健康知识课堂教学,对儿童开展禁烟、禁毒、防病、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等教育。在儿童中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宣传,家校配合督促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的作用,开辟和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健康教育网络与传播途径。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逐步建立和完善孤独症儿童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机制。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教师持证上岗。健全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预防机制,努力把心理危机解决在萌芽状态、低龄阶段。11.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医务力量。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的建设和校医的配备。(二)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2.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3.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所达到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村建立幼儿园。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9%以上。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6.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7.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8.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85%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80%以上。9.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10.在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点。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85%以上,全省创建100所以上省级示范家长学校。11.浙江广电集团和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在各所属媒体上至少开设1个家庭教育专栏节目。有条件的市、县级媒体也要开设家庭教育专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主要措施:1.坚持依法办教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素质教育、校园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形成更加完善有效的教育法规体系。大力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确保全省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21%以上,全省各级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重高于现有水平并力争逐步提高,全社会教育投入增幅高于同期生产总值增幅。3.开展0—3岁儿童保育和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依托社区广泛建立卫生、安全、便利、家长互助的托幼服务中心和婴幼儿看护人交流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早期教育专业指导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队伍,服务社区婴幼儿及其家庭。明确0—3岁托幼机构的主管部门,制订管理办法,促进早教规范发展。4.规范发展3—6岁学前教育。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丰富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对农村幼儿园的指导示范作用。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评价,努力提高学前教育保教队伍整体素质。切实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建立贫困家庭学前儿童资助体系。5.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帮助符合办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良好教育。6.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制定和落实残疾儿童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相关政策,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全面形成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特殊教育中小学布局体系。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把社会福利院、聋儿康复中心等从事教育的工作机构纳入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将其中符合办学条件的发展成为特殊教育学校或教学点。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突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省级改革示范学校,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专业、新兴专业和骨干专业,扶持建设一批产学合作实训基地。扩大学生及专业资助范围,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充分利用职业学校丰富资源,对未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预备劳动力培训。8.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实现教育资源的高效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城乡间、地区间及校际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快实现以县域为单位的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