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影响评价简介张南什么是交通影响评价为什么要做交通影响评价哪些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包含什么内容如何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定一交通影响评价的含义微观:仅针对非交通建筑项目进行研究。城市新开发非交通建筑项目所诱发的新增交通需求会使该项目周边乃至整个路网交通服务水平下降。交通影响评价就是在项目建设之前,分析该项目对周边交通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进而确定该项目可保持交通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者修改开发计划方案,以减小开发方案对交通负荷的影响。宏观:包含城市建设中的所有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相关各类管理方案。各类项目或方案在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均对周边交通乃至城市整体交通有正面的促进作用或负面的影响;进行过程及结果评价,设法减少不利影响,扩大正面效应,使项目有利于城市建设和交通发展。二目的、意义及依据目的:建设项目对交通设施、交通组织方案产生的交通影响会波及城市的某个区域甚至全部;充分论证项目交通影响,根据影响程度判断选址、类型、规模、开发强度等方面的合理性,提出内部、外部交通设施及交通组织等方面的措施,供政府规划、建设、交通管理等部门决策使用。意义:合理调整土地利用避免过度开发;避免城市交通服务水平进一步恶化;交通影响评价是联系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和交通规划的重要环节;政府职能有效发挥,避免盲目建设或重复建设;土地利用变化时对交通综合状况的影响进行评价,包括:交通方式、交通设施以及交通政策;弥补非交通项目建设未考虑对周边交通影响的空缺,完善交通相关项目建设中交通综合分析,避免交通问题的重复产生。成都市三环路交大立交法规及规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畅通工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指标P5即为“交通影响评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第四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送审稿)(200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三交通影响评价分类(1)非交通性建筑项目:包括:居住建设、公共建筑、商业工业建筑等。需进行评价的原因: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不可能具体到为每个建设项目进行交通方面的评估和建设,而且目前很多城市尚未制定城市交通规划;城市项目建设未综合考虑对交通的影响,是一个盲区;项目设计方案不涉及与周边区域交通整体配合的内容,项目设计者均为非交通人士;城市交通问题不断严重,任何交通需求的增加都会造成城市交通的连锁问题。建设项目均需要配套开发,“评价”就是提出交通方面的配套建设。(2)交通相关项目包括对:道路、桥梁、交通枢纽、社会化停车场、区域性交通改造、街区改造中的交通设施等。需进行评价的原因: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均为宏观性的内容,对城市交通发展具有整体性和全局性的指导意义,不可能具体到为每个建设项目进行交通方面的评估和建设。目前很多城市尚未制定城市交通规划。交通类项目一般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注重经济分析、工程技术分析。•可研报告中有交通分析部分的内容,但是仅对该项目的交通量进行预测,以分析项目是否有建设价值。•可研报告未进行区域性的交通分析与评价,较少考虑与城市整体交通配合,未考虑今后交通管理方案,过于微观。一般大型交通项目建设过程中均有方案论证、交通组织等各类型的交通分析,具有交通影响评价的性质,但不系统。交通影响评价通过分析和研究局部的、个体的、实际的交通问题,提出内部的、外部的、区域的交通解决办法,明确了项目建设或方案实施的交通条件。(3)交通管理措施的交通影响评价针对:对交通管理政策、交通组织方案进行的评价。需进行评价的原因:交通规划与交通管理规划过于宏观,且尚未制定。交通政策、交通组织方案缺乏系统论证与评估。(4)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影响评价各类项目施工期间的施工方案、防护(打围)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工程车辆行驶规则等。确保施工前的交通基本通畅、消除交通隐患。需进行评价的原因:交通施工期间影响城市区域或整体的交通出行效率和出行安全。各类项目施工期间一定程度上制定了相关方案,但不够系统,未形成制度。四非交通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一)分类包括:土地开发强度的论证;单个项目建设交通影响评价(1)土地开发强度的论证定义:在地块拍卖之前,对土地利用性质规划的复核,对某一区域土地开发强度进行总体论证。工作内容:对于建筑项目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进行约束,周边土地开发与路网、公共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配合程度。对开发强度或交通设施进行调整。容积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密度: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在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应有严格要求。(2)单个项目建设交通影响评价对项目选址和规模进行评价对项目内部交通设施(小区道路、停车位)、和管理措施进行评价对项目与外部交通网络的衔接设施进行评价,如机动车出入口、行人通道、公共交通等;对周边交通设施和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评价(二)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1、“畅通工程”指标体系规定:(1)非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达到一定建设规模建成区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边缘集团、卫星城及重点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10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非交通设施项目的开发性质特殊使用性质及开发规模发生变更;小区规划;在城市重要干道两侧的开发和改造;重要的公共建筑;产生交通量变化大的其他或临时用途建设项目等。(3)当非交通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超过规定标准8-10倍时对项目选址与立项进行评价。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送审稿)(1)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2)机动车配建停车泊位大于100个的场馆与园林和医疗类建设项目。(3)单独报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4)混合类的建设项目,其总建筑面积或指标达到其使用功能所含建设项目分类中任一类的启动阈值。(5)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类、其它类和其它建设项目。注:特大城市的建设项目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阈值的5倍及以上,其它城市和镇达到3倍及以上,或重要的交通类项目,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也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3、《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内环线以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内外环间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外环线以外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内环线以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内外环线间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外环线以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内环线以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内外环线间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外环线以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体育场馆、赛车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剧院、大型文化艺术中心、会展项目。其他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4、宁波市:重点控制区域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建项目(如商业、体育馆(场)、影剧院、展览馆、会议中心、旅馆餐饮、医院、学校等)、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项目,或者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大于150个的建设项目。外围控制区域内,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公建项目(如商业、体育馆(场)、影剧院、展览馆、会议中心、旅馆餐饮、医院、学校等)、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项目,或者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大于250个的建设项目。各类大型市场、游乐设施场所、物流中心(需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大于150个或者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其它建设项目。5、浙江省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行政中心、会议中心、影剧院、仓储式购物中心、大中型超市、物流仓储中心、大中型医院、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游乐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设施;城市核心区、交通敏感区和主干路两侧的酒店、商厦、写字楼、劳动密集型的大型企业或物流量较大的企业等;城乡规划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建设工程所处地块属于交通敏感区或根据建设工程生成交通量认为会对其周边道路交通系统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工程。城市其他符合下表条件的居住类项目和公建类项目。范围控制标准大城市中心城区居住类项目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300个公建类项目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150个中心城区以外居住类项目建筑面积超过80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350个公建类项目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250个中小城市中心城区居住类项目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220个公建类项目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80个中心城区以外居住类项目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300个公建类项目建筑面积超过25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150个综合: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职能部门要求进行评价的项目(三)评价报告编制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业态、建设方案等。2评价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介绍评价范围内现状、规划的土地利用和交通发展情况。3评价范围与年限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送审稿)。年限:项目交通流量基本形成年,一般是项目建成后的2-5年;大型项目在增加5-10年。4现状交通分析4.1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现状土地利用、交通设施与交通运行情况。背景交通量周边在建项目调查交通设置及交通管理设施调查4.2现状交通运行状况评价。对道路系统和公共交通、停车系统、自行车、行人等交通设施以及影响范围对外交通联系等设施的供需和运行状况进行分析。5交通需求预测背景交通量周边在建项目预测本项目交通预测6交通影响程度评价6.1项目交通流量影响依照指标,评价由于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6.2交通系统评价对项目内外各种交通系统进行评价,包括道路系统、停车系统、项目出入口、公交系统、自行车和行人系统等。7交通系统改善措施7.1建设项目内部交通优化建设项目内部交通设施,改善出入口布局(出入口数量、大小、位置)、停车系统、道路系统、交通组织。7.2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改善优化评价范围内交通组织。完善道路网络,均匀分布交通需求。拓宽改造交通影响大的相关道路,增加道路的通行能力。对交通影响大的出入口或交叉口进行渠化和信号控制改造,提高交叉口的通行能力。相邻路口的信号协调控制。分离不同特征交通流。公共交通系统改进。包括:线路调整、站点调整、发车频率调整、公交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优化和改善自行车、行人交通系统。优化停车设施布局。改善特殊使用交通设施,提高特殊使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7.3改善方案评价从通行能力、饱和度、服务水平等方面对改善方案进行定量评价,以确定改善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8结论及建议8.1结论明确项目建成交通影响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调整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内部交通设施是否满足要求。项目与周边路网衔接是否合理。8.2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