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岗位设置方案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与对象本单位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术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事业的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省委编办下达的编制数确定。(二)岗位类别及比例1、本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88%;管理岗位为岗位总量的8%、工勤技能岗位为岗位总量的4%。(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本单位管理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单位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省委编办核定数执行。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35%:45%:20%。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本单位设置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高级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4%。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闽委办[2008]7号有关规定执行。(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附件一《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附件二《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四)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三《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五、岗位聘用办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岗位聘用基本程序:(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资格审核新一轮聘任时,由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聘期内,涉及空岗聘任或岗位调整的竞聘资格审核由人事科负责组织。教务科负责教学工作量与教学效果评价的审核;教研室负责科研工作业绩的认定;人事科负责年度考核与奖惩情况的审核;学生科负责任职来班主任年限的审核。(4)考察评议校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5)研究决定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对工作小组意见进行审议,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日历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7)签约上岗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六、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评定人员进行审定。2、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各级各类岗位的申报、推荐和初审。七、实施步骤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09年4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为以下四个步骤实施:1、2009年3月底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岗位设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经校教代会审议通过。2、2009年4月上旬至4月中旬,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3、2009年4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认定。4、待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认定后,从下个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八、聘任期限(一)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不足5年的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二)对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但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应聘人员聘期内的考核实行聘期考核和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学校对应聘人员的工作情况按照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进行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年度考核结果与聘期考核结果均作为是否继续聘任的依据。(二)应聘人员聘期内的管理1.应聘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单方面解除其聘任合同,按未聘待岗人员管理。(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岗位聘任合同;(2)学年度考核不合格;(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2.被解聘的待岗人员和期终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轮聘任时不得竞聘同系列同级及以上各级岗位。附件一: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二: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三: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一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一、上岗条件(一)科级及科级以下职员上岗条件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学校各项决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团结同志,具有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无私奉献的精神。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务实精神强,在管理工作中有一定的创新能力。4、努力钻研业务,善于学习新思想、新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6、具有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7、科级职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主动思考本科室的工作,完成其负责的工作。8、聘任正科级职务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正科级职员;(2)现任副科级3年以上的职员;9、聘任副科级职务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副科级职员;(2)应聘科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干部;(3)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和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10、聘任校办公室正副主任、人事科科长职务者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11、聘任财务科科级职务者要有财务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教务科科长、教研室主任职务者要有大学以上学历(含大学)且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校级领导上岗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岗位职责(一)科员岗位职责1、积极主动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各岗位任务见岗位说明书,下同);2、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3、参加一些有关文稿的起草、调查研究。(二)副科长岗位职责1、积极主动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2、主动配合科长做好工作,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积极参加调查报告及其它公文的起草和论文的撰写工作,独立地完成相关的文字工作。(三)正科岗位职责1、积极主动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2、主动配合分管领导做好工作,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独立地进行学校或本部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文稿或调查报告的起草以及论文的撰写工作。(四)副校长岗位职责1、主动协助校长工作,履行所分管工作的职责;校长外出时临时代替校长负责学校有关事宜;2、积极主动配合校长做好分管工作的有关调研工作,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3、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五)校长岗位职责1、履行学校法人代表职责,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人事、教育、教学、思想政治、总务后勤等工作;2、主动带领班子成员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指示,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4、领导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定期作出工作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附件二: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首聘测算截至时间为2008年12月)教师系列一、高级讲师岗位设置的条件1、五级(高级讲师一级)(1)聘任高级讲师职务满六年;(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4)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5)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6)任现职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或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三年及以上;(7)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之一:①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先进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由国务院、教育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厅、人事厅、省总工会授予奖励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确认);②任现职以来,参加支教、扶贫、住村一年及以上;③女教师教龄满25周年以上(含),男教师教龄满30周年以上(含);④具备下述两个条件:A、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综合性表彰及以上;B、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的省职教中心)组织的优质课、说课、录像课获得二等奖以上者(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C、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的省职教中心)组织的各类技能等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以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D、任现职以来,承担校级以上(含)教学研究任务或课题研究任务,已经结题,并获得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负责人;E、任现职以来,在CN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校级论文评审B级以上(含)2篇;F、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著作一部以上(含)(主编或参编三万字以上);G、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H、女教师教龄满20周年以上(含),男教师教龄满25周年以上(含)。2、六级(高级讲师二级)(1)聘任高级讲师职务满二年;(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4)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5)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6)任现职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或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二年及以上;(7)具备下述条件之一:①任现职以来获得省人事厅、教育厅综合性表彰;②任现职以来,参加支教、扶贫、住村一年及以上;③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的省职教中心)组织的优质课、说课、录像课评比获得三等奖以上者(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④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的省职教中心)组织的各类技能等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⑤任现职以来,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研究任务或实训、实验基地建设,或为现任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或指导青年教师,成绩显著(由学校认定);⑥任现职以来,在CN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校级论文评审B级以上(含)1篇;⑦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著作一部以上(含)(主编或参编二万字以上);⑧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