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七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一英国的君主立宪制1.了解了解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和“光荣革命”2.了解《权利法案》和责任制内阁的形成3.了解1832年英国议会的选举改革4.理解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1.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和“光荣革命”⑴1640年,英国爆发革命⑵1688年的“光荣革命”1688年,英国议会迎来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威廉三世为英国国王,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统治结束,这次没有流血的宫廷政变称为“光荣革命”。它标志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结束。2.《权利法案》和责任制内阁的形成《权利法案》的制定(1)目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议会,颁布一系列法案限制王权。(2)时间:1689年(3)内容:①国王无权废止法律;②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③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④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⑤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⑥必须定期召开议会(4)影响:①法案限制了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②议会权力日益高于王权,国王逐渐“统而不治”,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③议会取得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控制权,国王只是最高权力的象征。④英国成为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典型国家。一直到现在。责任制内阁的形成①18世纪中期,英国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主持内阁会议,成为实际上的首相,内阁对议会负责,这就形成了责任制内阁。②英国第一任首相是沃尔波尔。君主立宪制下的第一个国王是威廉三世。3.1832年英国议会的选举改革⑴原因:工业革命以后,工业资产阶级兴起,要求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利。⑵内容:①降低城市与农村居民选举权的高额财产限制②取消“衰败选区”,减少小选区的选举名额,并将空出的席位分配给新兴的工业城市⑶影响:积极:工业资产阶级获得更多的参政权和选举权,保证了英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局限:工人、贫民的政治权利仍受到限制。4.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①虚君②内阁对议会负责③选举权扩大④19世纪以后内阁权力开始膨胀,英国议会的黄金时代过去了。⑤现代英国是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的混合物。⑥政党政治二美国的总统共和制1.理解美国1787年宪法2.了解美国联邦制及其国家权力结构3.理解美国总统共和制的特点1.美国1787年宪法(1)地位: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2)主要内容:①确立美国联邦体制:A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B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C各州可在不违背联邦宪法前提下,制定地方法规,享有一定自治权。加强了中央集权(联邦政府的权力),各州又保持一定的独立性。②中央机构实现“三权分立”: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三者互相制约。(3)评价:进步性:①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法律基础;②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③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的长期稳定。④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⑤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宪法的局限性:承认了黑人奴隶制度,黑人人口按五分之三折算,留下了种族歧视的烙印。2.美国联邦制及其国家权力结构(1)美国联邦体制:内容:A、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B、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C、各州可在不违背联邦宪法前提下,制定地方法规,享有一定自治权。加强了中央集权(联邦政府的权力),各州又保持一定的独立性。意义:A、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加强了中央集权,各州又保持一定的独立性);B、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2)国家权力结构——突出体现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的原则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对宪法负责,对立法有否决权,总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立法权:属于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可用2/3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的否决司法权:属于各级法院,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同意,终身任职。3.理解美国总统共和制的特点①、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总司令。②、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对宪法负责。③、总统对立法有否决权,国会掌握立法权,可弹劾总统,总统不可解散国会。④、总统经参议院批准任命最高大法官,最高法院可宣布总统违宪。三、民主政治在欧洲大陆的发展1.了解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2.了解德国统一3.了解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1)1875年宪法赋予了总统极大的权力。行政权属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文武官员,缔结条约,实行大赦等;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2)立法权属议会,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内阁要对参议院负责。众议院可提出并通过法案,但要受总统和参议院控制。2.德国统一⑴、原因:四分五裂的状态阻碍资本主义发展⑵、时间:1871年1月⑶、过程:俾斯麦领导三次王朝战争⑷、皇帝: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出任⑸、性质: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联合专政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国家。3.《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1)宪法确定帝国为联邦制国家。(2)宪法确定君主立宪政体。(3)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4)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5)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部分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拥有较大权力。帝国议会作用很小。1871年宪法表明,德意志帝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国家,但民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