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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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浙江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行政村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1、凡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都应归档保存。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档案制成材料应符合档案长期保管的要求,并具有法律效用。3、列入归档范围的各类文件材料应按要求及时向行政村档案室移交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4、文件材料归档时,交接双方应在清点完毕后办理移交手续并在移交清册上签字。二、行政村档案库房管理制度1、村档案库房除档案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入内。2、村档案库房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防护措施。3、村档案管理人员应每季度或半年开展对室藏档案的专项检查、核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三、行政村档案借阅利用和保密制度1、村档案室应积极向村领导和村民提供档案利用,并在村公共场所定期公布开放档案范围说明和目录。2、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时,应填写《档案查阅利用登记簿》,有显著利用效果的应及时向村档案室反馈情况。3、档案一般不提供对外借阅,确需外借的需经村档案分管领导审批同意。4、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或查阅利用有密级和涉及村民隐私的档案,需村档案分管领导审批同意。5、借阅利用档案过程中要爱护档案,并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对破坏档案或造成档案泄密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四、行政村档案鉴定销毁制度1、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村级档案,由村档案人员会同档案形成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对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村领导签字同意后予以销毁。2、村会计档案销毁前,需经村所在乡(镇)、街道的档案和财务部门人员共同审核,签字同意后报村领导批准销毁。3、档案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同时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归档并永久保存。4、档案销毁清册应为文件级档案目录,并逐份登记每份文件的标题、文号、制发单位、形成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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