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门户网站-2012年工作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最高法院《实施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委《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省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我省法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我省法院实际,整体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提供有力保证,为扎实推进我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五年的工作目标是,在目前我省人民法院初步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继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司法体制改革,审判作风明显改进,法院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建成具有浙江法院特色的惩防体系,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入全国法院前列。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一)完善“大宣教”格局,全面加强司法廉洁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加以落实,进一步完善党组统一领导、政治部门和机关党组织为主、各部门积极参与落实的大宣教格局,确保各部门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又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全面强化法院干警的司法廉洁教育。组织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司法廉洁教育读本》、《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以及法院各项廉政制度和纪律规定,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通过扎实有效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干警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反腐倡廉教育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考核结果要与评先评优挂钩,把反腐倡廉教育落实到全省法院每位干警。(二)深化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2008年底前,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理论学习。院长每年要在全院至少上一次有针对性的廉政课,副院长和其他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在分管部门上一次廉政课。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法官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各级纪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开展的党风党纪专题教育,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三)突出重点,创新教育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以及管人、管钱、管物等关键岗位的干部作为教育重点,保证他们多学多知,有更强的遵纪守法意识。创新教育形式,不断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综合法律门户网站开展警示教育,大力推行案例教育法,善于运用本省的反面典型开展教育,有条件的法院可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法院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法院廉政文化的导向、教育、激励和规范等作用,增强廉政教育内容的丰富性、生动性和人文性,运用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演讲比赛、文艺演出、观看警示教育片、在办公区悬挂格言警句和书画作品、组织巡回宣讲、在局域网开辟专栏、远程多媒体教学等形式,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开辟廉政公园,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进一步营造法院“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三.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法院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约机制。要以加强对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组织人事权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执行权和财物管理权及其他关键岗位的监督为重点,全力构建“不能为”的防范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一)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各级法院党组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集体研究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加强党务公开,制定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保证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二)加强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法院领导班子要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函询制度。不断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始终坚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工作规律的认识,统筹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判决与诉讼调解的关系、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及社会公众感受之间的关系、树立司法权威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之间的关系、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的关系。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省高级人民法院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办法》制定巡视工作细则,认真开展对中级人民法院的巡视。各中级人民法院可结合实际开展巡视工作。(三)健全廉洁司法行为规范,落实和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法院干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继续抓好法院干警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礼券、礼卡,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等问题。严格执行法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以及法院干警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坚持法院干警配偶、子女、父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人员名单公布制度。上级法院要加强对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四)探索建立廉政廉情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廉政评价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巡视工作、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纠风工作、案件督查评查、查处违纪违法、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并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探索廉情预警机制,从日常工作、外界反映、投诉举报等方面实时考察廉情动态,进行预警分析,及时发现不良倾向和苗头,及时采取诫勉谈话等措施,确保抓早、抓小,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五)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综合法律门户网站“带病提拔”。切实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将廉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评价指标,继续严格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改革法官遴选程序、选任机制和培训制度,探索在高、中级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实行法官统一招录、统一分配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的制度。进一步落实《法官法》的规定,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任用、晋升、奖励、抚恤、医疗保障和工资、福利、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法官待遇。(六)加强院、庭长对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监督强化院、庭长的监督职责,指导、监督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依法公正办好案件。要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监督,院、庭长每年要担任案件主审人或审判长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要认真行使裁判文书审核签发权、提请合议庭复议权和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权力,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充分发挥审判长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把牢案件质量关。要通过旁听案件、列席合议庭评议、抽查案件、接待来访、处理来信等方式对案件和人员实施动态监督。对审判作风、廉政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七)努力构建处理涉案反映的“阳光机制”人情关系的不当影响已成为干扰廉洁司法的突出因素。各级法院领导要严格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引导涉案反映人走正常的来访途径,按规定程序转递涉案反映材料,公开处理涉案反映中的人情关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禁对案件处理施加不正当的影响,努力构建处理涉案人情关系的“阳光机制”,形成公开透明、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抓好督查落实,切实防止和抵制人情案、关系案,确保司法公正。(八)改革和完善合议庭制度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审判中合议庭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合议庭工作程序,提高合议质量,充分发挥合议庭这一基本审判组织的作用。优化合议庭人员配置并适时交流调整,支持合议庭及其每个成员依法充分行使权力,强化差错案责任追究,促使合议庭成员之间形成并保持健康的工作关系,确保合议庭成员之间的制约、监督作用有效发挥。(九)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审判质效管理体系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全面监控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实现对案件审判的全程跟踪与管理。全省各级法院要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安排,以电子审务的开发、应用、完善为依托,建立和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全面、客观、准确地采集和录入评估数据,自动生成评估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全面提升法院的司法管理水平。(十)强化案件审限监管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审限起算、中止和终止的标准。建立审限跟踪、公示、预警、督促制度,将每个案件的审限进度在内网公示,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分类公布每个法官的在办案件审限进展情况和一定期间内的审案用时情况。需要延长案件审理期限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申报的审限延长事由,要认真审查,从严把关。(十一)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全面落实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继续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逐步推行民商事裁判文书的网上发布制度,逐步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制度,加快全省法院案件信息查询与监督系统建设,建立合理、及时、透明、有效、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十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若干意见》,完善法律适用规则,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十三)探索和完善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和规范综合法律门户网站各级法院要在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和完善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和规范,进一步明确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应遵循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