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是风险对保险标的所构成的直接损失,对间接损失和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则不予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往往给保户造成保险公司总是十赔九不足的印象。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1、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对保险财产的损失定损得不够准确。由于保险所涉及到的是社会各行各业,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但大多理赔人员知识结构不够全面,对保险财产的估损有所偏差,与实际损失或多或少有些差距。2、保户对拥有的财产未保全保足。①有选择地投保,有的保户把自认为不会出险的财产或险种剔除在外;②没有按规定足额投保,如企业财产险固定资产只按原值或净值投保等。故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最后只能根据条款对参加了保险的财产进行赔偿或按投保比例赔偿。3、损失的财产不在保险范围内或不在保险责任内,造成的损失就不能得到赔偿。一是保险条款规定剔除的财产,二是保险责任范围外的损失,如间接损失。4、损余物资折价给被保险人。保险条款一般都有规定,对保险标的的损失,其损余物资原则上应折价归给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从赔款中扣除。故当某一财产受损时,只要还有价值,就不能作为全损而得到保险部门的全额赔偿。5、保险条款明文规定的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事故的部分责任(经济责任)如机动车辆险和货运险有关免赔率或免赔额的规定,也使损失不能得到足额赔偿。6、保户提供的索赔单证不齐全,如没有发生事故原因的证明材料,没有提供有效的费用发票,保险公司无法确认事故的原因和实际损失的金额。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不赔,但有时也根据类似的事故一般须承担的费用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