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包括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社区(小区)、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县城、文明行业、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城市、先进城区、先进县城、先进行业、先进风景旅游区以及行业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以下简称“先进”)。第二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高全体公民素质和广大城乡、行业窗口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现代化进程的客观需要,是改善投资环境、弘扬道德新风、融洽人际关系、推动城乡共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为规范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选命名表彰工作,提高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荣誉称号,是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能够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第四条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的评选表彰,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2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主要任务,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重点,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和谐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促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五条文明城市、城区、县城评选标准(一)政务环境廉洁高效。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按照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形成执政为民的从政理念和良好道德操守,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建立有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阵地,理论宣传形式多样,理论研究注重实效。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干部执政能力强。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办事程序规范、公开、高效、文明,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和有效的群众矛盾调处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益问题。利用政务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逐年上升。(二)法治环境公正公平。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的要求,建设法治环境。民主政治建设有效推进,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益有保障,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基本建立。3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体系形成,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保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在80%以上。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落实,12348法律服务专线有效运作,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公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建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和应急方案,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保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社区居委会依法选举,社区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健全。社会治安管理到位,公共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居住小区的技防、人防、物防、消防水平不断提高。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成效显著,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平安建设上新台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系统建立,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强,群众的安全感逐年上升。(三)市场环境规范守信。政府诚信建设有序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深入。政务制度公正,行政行为公正,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社会监督网络健全,能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有效解决分配公正、教育公正等群众特别关切的问题。政府在民事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契约,社会公信力高。商务诚信建设落实,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和企业与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市场监管有力,打击走私贩私,严惩欺诈造假,对食品、药品、涉农物资假冒伪劣行为专项整治力度大,保护知识产权,不搞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公平竞争和企业合法权益。行业服务规范,诚信守法,行业风气满意度在85%以上。社会诚信建设效果显著,“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共铸诚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扎实开展,公民的诚信道德观念和规则意识强,干部群众能正确处理4义与利、竞争与协作关系,生产生活秩序正常。(四)人文环境健康向上。和谐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和谐理念与和谐精神培育氛围好,人际关系团结和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活动有声势,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宣传培育有特色,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有实效。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普及基本道德规范,市民文明守则传播广泛。组织提炼城市精神,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和革命遗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好。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门工作机构和专项经费,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认真落实国家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规定,扎实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做好留守、流动儿童入学、管理工作。重视国民教育,人均教育经费达到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管理规范,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和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公共图书馆等文体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社区文化活动场所满足需要,体育设施布局合理,社区居民踊跃参与文体活动。文化市场管理到位,网络文化建设持续、管理规范,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深入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有力。重视科学普及工作,建立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普设施和科普队伍,经常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活动。市民自觉见义勇为,广泛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志愿服务的重点放在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上。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助和全民义务植树、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工程,5深化相约健康社区行活动,组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方法。运用“心理热线”、网络咨询等形式,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和心理咨询活动。(五)生活环境安定祥和。党委、政府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稳步推进,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社会资源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经济发展质量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城区、县城平均水平,国际互联网等信息化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相适应。城市公共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符合规定,街巷基础设施良好。公共交通设施配套,道路名称规范,公共图形标志设置合理,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程度满意率高,交通站点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足需要,食品安全达到标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规定,建立有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下岗和待业人员能够及时妥善安置,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建立城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体系,逐步改善无房户与住房困难房的居住水平。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城市生态环境发展良好,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随着建成区的发展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日益优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得到无害化处理,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重视环境保护投入,认真治理空气污染,保护、净化水源,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法定标准,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6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机关、单位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治理脏乱差,市容市貌整洁优美。社会公用设施基本完备,功能配套,供水排水、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燃气、供水、通讯、园林绿化和环卫等市政设施配套,服务网点设置合理。建成一批配有标志性艺术雕塑的综合型休闲公园及中心绿地,城市标识标线、路牌广告规范,城乡环境形态文明。(七)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党委、政府自觉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方针,创建工作有明确的目标、计划和保障措施。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文明委办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队伍稳定,经费落实。创建工作氛围浓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与和谐创建工作扎实,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军民共建、拥军优属与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单位、和谐校园、和谐村镇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性创建活动融合开展,每个街道至少设立一个“爱心超市”。城乡共建、军民共建、村企共建、连片共建与结对济困活动扎实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在届期内每年应至少结对帮扶所在地的特困群众家庭3户,每户帮扶资金不少于3000元,并签订帮扶协议书,原则上每户帮扶3年。建立完善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完善投入机制,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多元投入机制。第六条先进行业评选标准7(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认真落实《福建省各级领导班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及其考评试行原则》,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行业创建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个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市县分级签订责任状,并制定创建活动届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内外结合监督网络,加强监督和指导。保证创建活动必要的物质投入,经费落实。(二)行业风气健康向上。深入开展理论武装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定政治方向,增强大局意识,弘扬科学精神,树立行业正气。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善于解决具体问题,队伍稳定,凝聚力强。经常性开展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和实践,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高效廉洁、公正无私的道德风尚,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注重和谐文化,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道德规范,培育符合系统实际的行业精神与和谐理念;利用网络阵地积极开展网络文化建设,活跃干部职工文化生活,队伍活力强。(三)管理服务规范高效。按照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要求,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健全首接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否决报备、失职追究等管理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开税费标准,兑现政策规定,有效遏制和基本消除“冷硬顶推”、“吃拿卡要”和“假冒伪劣”等问题。全面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实现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行业形象和社会信誉良好。积极参与社会服务联动,完善便民利民工作制度,健全群众诉求渠道,设立群众投诉台,建立群众意见办理反馈机制,保障公民知情权。拓宽服务农民、农业、8农村的渠道和方式,健全网点、完善手段。(四)司法执法文明公正。增强全员法制意识,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和政策政令畅通。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监管到位,提高管理效能。积极探索加强新兴领域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建立和完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力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和机制,努力寻求执法和服务的有机统一。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坚持公开审判原则,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直接参与和监督,严格按法律法规理顺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多渠道、多方式解决社会纠纷。(五)服务环境优化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