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办理程序来源:发布时间:2006-11-17一、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二、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甲类(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1、X线-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包括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即PET)2、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3、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4、质子治疗系统5、其他未列入管理品目、区域内首次配置的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乙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1、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2、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3、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4、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5、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三、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四、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为在我省举办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五、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程序是:㈠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市县卫生局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卫生厅审核后报卫生部审批;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市县卫生局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审批;㈢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五、省卫生厅按管理权限,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六、申请材料及主要内容㈠新增大型医用设备⒈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基本情况;拟申请设备名称、规格和主要配件;相关辅助配套设备名称、数量和使用人员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情况;⒉可行性证论报告、需求分析。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配置的主要理由;所申请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在临床、科研中的作用;预期使用率;人员取得岗位资质情况;购置经费来源以及经济分析等。㈡更新大型医用设备⒈设备的更新理由、购置时间;⒉申请更新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⒊使用情况:包括每年的检查治疗人次,开机天数,故障停机天数;⒋对更新设备的处理意见和拟装备设备的档次。七、受理处室及承办人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由省卫生厅计财处(404房)受理,联系人:杜春玲,联系电话:65388327。附件: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2.大型医用设备更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