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田区2008年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竣工验收方案为了进一步做好区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按照区清理办统一部署,我局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2007年资产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拟制定2008年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清理工作方案。一、对应办未办的在建项目补办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项目,若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上或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须按“施工许可申领服务指南”(附件1)提交相关资料补办施工许可手续。二、完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已完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附件2)备齐资料,到施工许可证核发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三、办理完工登记手续1、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福田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登记表”(附件3),将计划批文、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图纸等有关工程资料,一并提交到区清理办,转交我局办理完工登记手续。若是房建工程和涉及到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二次装修工程(不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需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建设单位还应提供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性检测报告。22、资料缺失严重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福田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登记表”(附件3)和“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资料缺失说明表”(附件4),并提交能查找到的相关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报区清理办作为完工登记资料,我局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视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四、部分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不办理完工登记手续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二次装修工程或房建工程除外),且不涉及消防、燃气、电梯等特殊专业以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提交写明计划批文号、合同造价、验收情况及不涉及以上例外情形的说明,直接报区清理办作为完工资料,无需转交我局办理完工登记手续。五、简化办理实物不存在和零星维修项目验收手续实物不存在和零星维修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写明计划批文号、工程完成情况(实物不存在的需写明何时建、验收情况及何时不存在;零星维修项目需写明维修内容、验收情况)的说明,直接报区清理办作为完工资料,无需转交我局办理完工登记手续。六、对同一建筑物多次装修办理完工登记说明对同一建筑物在不同时期进行过多次装修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对历次装修情况的详细说明,以及最后一次装修的验收资料,以办理项目的完工登记手续。七、关于消防、燃气、电梯等特殊专业工程3凡涉及消防、燃气、电梯等特殊专业工程的项目,因存在安全问题,建设单位应报相关部门验收,并在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准许使用文件或书面意见后,再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或完工登记手续。八、设备购置类项目办理验收手续的说明对于设备购置类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情况说明直接报区清理办作为完工资料。验收情况说明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计划文号、合同金额(通过招投标采购的写明中标通知书文号)、设备验收情况等具体情况。附件:1、施工许可申领服务指南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3、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登记表4、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资料缺失说明表福田区建设局二○○八年三月十日4附件1施工许可申领服务指南施工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也是建设工程施工报建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建设工程开始施工的必要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以下将申办施工许可的条件和资料清单,我局实施施工许可的内容、依据、程序等内容详列如下。一、行政许可内容属福田区建设局项目管理权限、由建设单位发包且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燃气管道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和临时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福田区建设局的工程管理权限范围是按照《关于下放建设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2003]2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划分的。即:社会资金投资1亿人民币、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及福田区财政投资,在福田区发改局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重大项目除外)的报建、招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二、施工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及提交材料清单应当具备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6.建筑节能设计已经在我局备案通过。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8.依法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材料特别提示:下列申请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同一项目已向本局提供的监理合同等材料且未发生变化的,经书面承诺后可不重复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2.用地批准或产权证明文件:新建房建工程提交《房地产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属租赁的,还应提供经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本次装饰装修、幕墙、修缮及改建工程的证明文件;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的,应提交其他产权单位所有人签字的书面认可文件。(原件1份)。3.施工范围内不含拆迁工程的,还应提供书面承诺(原件1份,书面承诺范本见市建设信息网)。4.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包括下列情形:(1)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基础工程可提供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复印件3份);(2)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供:a.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规划部门重新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分改建的核准文件(复印件3份);b.不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书面承诺(原件3份,书面承诺范本见附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装改工程没有改变建筑物的7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认定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消防部门的审图意见(复印件3份)。(3)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份)。5.属民用建筑工程的,应提交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备案通过回执。(见节能设计文件备案指南)6.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合同正式文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其中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1份)7.以直接发包方式选取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应提供发包方式合法性证明材料:发包人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原件1份),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复印件1份),政府投资工程应提交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初次提交监理合同的应提交工程计划立项文件和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复印件1份)8.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本技术资料:(1)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及规划局查档专用章的书面文件原件1套,电子文件2套;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如无需重新办理规划核准的,只需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8(2)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原件1份):施工内容中含燃气专业的,应包含燃气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含深基坑(高边坡)的,应包含深基坑(高边坡)支护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报告应说明工程中是否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如采用,应提交建设部的核准文件。(3)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提供书面文件原件2套;其中含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应提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复印件2套;含深基坑的工程应提供深基坑支护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施工方案、地质勘查报告原件1套);(4)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应已在市建设局进行企业信息确认;(5)施工企业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6)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项目第一次报建的,应提供深圳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地下管线查询结果(复印件1份);查询结果显示施工现场有燃气管道设施的,须提供《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原件1份);(7)建设单位制订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原件1份,范本见深圳建设信息网);9.由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收讫9证明(原件各1份);加盖交易服务中心专用章的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复印件各1份)。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项目第一次报建的,还应提供计划立项批文或财政部门关于建设资金安排的批文(复印件1份)。10附件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在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局报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到区建设局业务办理窗口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公用项目中包含的配套专业工程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一、申办条件(一)房屋建筑项目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3、项目包含电梯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4、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二)市政公用项目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3、项目包含消防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4、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已按规定通过环保专项验收。二、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到深圳建设信息网()下载《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本服务指南指引的申请资料清单,准备有关资料。11第二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并领取办文结果: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或业务办理中心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且未整改完毕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按要求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申请备案;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业务办理中心未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已整改完毕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第三步: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申请单位可在1个工作日后到福田政府在线,区建设局网页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四、办理地点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一)房屋建筑项目:1、《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