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因茨偷药故事(补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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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因茨偷药故事的分阶段分析柯尔伯格运用道德两难故事法将儿童道德认知的发展划定为以下三个水平,每个水平依次包含两个阶段,共有6个道德发展阶段:最著名的两难故事:有一位妇女因患罕见的癌症而濒临死亡,医生认为有一种可以救她的药,即该市一位药剂师最近发明的一种镭。药剂师以十倍于成本的价格2000元出售该药。得病的妇女的丈夫Heinz向每一位熟人借钱,但总共只凑够了一半左右的钱,他告诉药剂师,他的妻子危在旦夕,请他便宜售药,或是迟些日子付款,但药剂师拒绝了。Heinz绝望了,闯进药店,为妻子偷了药。丈夫是否应该偷药,为什么?一、前习俗水平在这一水平,逻辑推理局限于具体直觉,在具体经验和观察中进行学习第一阶段:他治道德社会视角:自我中心的世界观,不能考虑不同行动者在利益与视角方面的差异。道德判断:行善避恶的原因是避免来自权威的较高权力的惩罚。偷窃问题:为什么不?因为会有人看见,叫警察。海因茨困境:问题是,他去药店偷药对不对,如果对,为什么?只要他不被警察抓住,就行,因为这样他可以帮助他的妻子;如果他被警察抓住,就不行,因为这样他就帮不了他的妻子。第二阶段:个人主义、工具性目标和交换社会视角:个人学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益和世界观,因此他们处于冲突之中,因此必须进行利益调适;道德判断:只要遵守规则有助于个人利益,个人就应该遵守规则。但他也必须让别人遵守规则。因此,交换、交易和协议应该为涉及到的各方利益服务。偷窃问题:商店老板不喜欢这样的做法,而当你想要别的东西,老板会把你撵出商店。海因茨困境:对于海因茨来说,他妻子的生命的重要性,要比对于药剂师药的重要性重要。二、习俗水平在这一水平上,个人力图针对具体现象进行部分的逻辑运算第三阶段:人际的相互期待,关系和人际遵从社会视角:个人开始意识到他所属于的群体,以及他与别人分享的情感、期待和异治。个人能够使自己的利益服从那些他与别人分享的利益,并站在别人立场考虑问题道德判断:做正确的事,就意味着满足个人的期待,特别是来自朋友和家庭的期待。偷窃问题:你的家人或朋友会对你评价很糟。海因茨困境:应该,否则就对他的妻子不好。第四阶段:社会系统和良知社会视角:个人能够采纳整个社会系统的视角,超出与朋友和同伴的人际视角来看待问题。个人之间的关系被放在了社会的整个社会系统中来理解。道德判断:行为正确就意味着做社会的法律所规定的事。如果人人为所欲为,社会的秩序就会崩溃。偷窃问题:这违反法律。海因茨困境:偷窃是违法的。但它也如果不帮助垂死的人也同样是违反法律的。因为对于任何社会来说,社会成员的生命都重于任何物质财产,所以海因茨做得没错。三、后习俗水平逻辑推理:个人能够进行抽象的逻辑推理。第五阶段:社会契约或效用和个人权利社会视角:个人将社会关系看作是由人们基于平等的权利与社会机会自愿达到的契约性协议来调控的。道德判断:做正确的事要求考虑他人的权利。人们必须彼此达成协议,以确保所有人的权利。这样做的原因是所有的人都生而平等。偷窃问题:偷窃冒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海因茨困境:每个人都有生命权和财产权。这里妻子的生命权与药剂师的财产权相冲突,不过当生命与财产发生冲突时,生命更高。第六阶段:普遍性的伦理原则社会视角:个人力图从人性和理性的普遍视角来看待社会关系。道德判断:做正确的事就是做普遍有效的原则提供了根据的行为。一旦法律不能从这样的原则获得根据,人们就必须偏离法律,对抗法律。偷窃问题:不对。因为这个行动基于武断地运用权力,而不是以普遍根据为基础的合法行为困境:任何不迫使药剂师的财产权让位于挽救一个人的生命的义务的法律都是不正当的。药剂师不采取行动来挽救生命冒犯了道德法则。海因茨应该向药剂师指明这一点,如果他不能说服药剂师,也不能从法庭获得支持,他就不得不自己采取行动来解决这一困境。但在这样做时,应该尽可能地减少药剂师的损失。水平I:前习俗道德水平处于这一水平的儿童对文化的规则和标记中的善恶是非观念十分敏感,但却是根据行为的实质结果或权利来解释标记的。阶段一:惩罚与服从阶段[道德判断的内容]所谓对的,就是绝对服从规则和权威,避免惩罚,不造成实际伤害。(1)所谓对的,就是不违反规则,为服从而服从,不对人和物'造成损害。(2)做得对的理由是避免惩罚和权威的强力。[社会观点]本阶段儿童采纳的是自我中心的观点,不考虑他人利益或认识行为者与他人利益之间的区别,更不能把这两者联系起来。依据物质后果来裁判其行动。把自己观点和权威者观点相混同。故而认为海先生偷药行为是错的,应该受惩罚。阶段二:个人的工具主义目的与交易阶段[道德判断的内容]所谓对的,便是满足自己或他人的需要,按具体交换原则作公平交易。(1)所谓对的,就是遵守会给人带来即时利益的规则。一切能满足自己利益和需求的行为就是对的,对的也就是公平,一种平等的交换、交易或协定。(2)做得对的理由是在既能满足自己需要的同时还必须认可别人也有其权利。[社会观点]本阶段的人采纳的是一种具体的个人主义观点。他能把自己、权威者和其他人的利益和观点相区别。认识到规则是可变的,每个人都是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行事,所以对是相对的,个人只有通过等量的公平交换来满足各自需要,整合各种冲突。故而认为海先生偷药行为是对的,因为他挽救了妻子一命,也消除了自己的痛苦。2水平Ⅱ:习俗道德水平这时个体已内化现行社会规则,即认为规则是正确的,能顺从现行社会秩序、且有维护这种秩序的内在愿望、行为价值是以遵守规则的经济为依据。阶段三:相互性的人际期望、人际关系、人际协调阶段[道德判断的内容]所谓对的,就是扮演一个好角色,关心别人,珍惜别人的感情,信赖和忠实于伙伴,鞭策自己遵守规则和期望。(1)所谓对的,就是不辜负亲人期望,做好是至关重要的,意指有良好的动机,关心别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具有信任、忠诚、尊敬和感恩的美德。(2)做得对的理由是,要做自己和别人心目中的好人,如能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就是希望自己有善的行为(金箴)。[社会观点]本阶段的人采纳的是与他人发生关系中的个人观。他意识到人所共同享有的情感、协议和期望高于一般的利益、按金箴即从动机和感情来评定行为,希望维持和谐的关系,但没有普遍性的制度。此阶段认为海先生的偷药行为是对的,因为救了妻子一命,是个好丈夫。阶段四:社会制度与良心维系阶段[道德判断内容]所谓对的,是对社会尽职尽责,恪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或群体的福利(1)所谓对的,就是履行个人承诺的义务,严格守法。对的,也指对社会,群体有所贡献。(2)做得对的理由乃致力于使机构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自尊和良心系指履行个人既定义务,或考虑到:假如每人都这样做,会怎样?[社会观点]本阶段的人的人际关系已与社会观点相分化。他采纳制度观,根据自身在制度中的地位来确定角色、规则和人际关系,强调尊重权威,维护普遍的社会秩序,否则就内疚。他既同情海因茨,又陷入若触犯法律要坐牢的困境之中。3水平Ⅱ/Ⅲ:过渡水平亦称4又1/2阶段,属后习俗水平,但尚未具有原则性特征。[道德判断内容]这时,选择带有个人的和主观的性质,且以情绪为基础。良心被看成是随意且相对的。[社会观点]这时,个体采纳了一种超脱于所处社会的观点,把自己看成一个个别的决策者,不受任何普遍化的社会义务或契约束缚。他能按社会规定来承担和选择契约,但还不具备相应的选择原则。4水平Ⅲ:后习俗与原则道德水平在本水平中,道德决策取决于平等社会中全部成员一致认可,的那些权利、价值和原则。阶段五:至上的权利、社会契约或权利阶段[道德判断的内容]所谓对的,就是要维护基本的权利、价值观和合法的社会契约,甚至在它们与所属群体的具体规则和法律相冲突时也如此。(1)所谓对的,就是认识到每个人均有相对于不同群体的不同价值观,但唯有在公正的基础上才遵守。但对于自由和生命价值观则不管别人如何都应遵守。(2)做得对的理由,一般认为,应有义务遵守法律,因为法律是用来发展人类福利和保护所有人权利的。家庭、友谊等也以尊重别人的自由协定为契约的。个人对法律和责任的考虑,是基于人类整体功利为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理性认识为基础的。[社会观点]本阶段的人采纳了一种超前的社会观,认为如法律不适社会,可以通过协商来改造,往往从人类价值上判断是非,但又力图通过契约来整合各种观点,因此处于遵守法律同维护自由和生命价值的矛盾冲突之中。阶段六:普遍性伦理原则阶段[道德判断的内容]本阶段的人受一种全人类都应遵从的普遍伦理原则所指导。(1)至于什么是对的,阶段六的人受人类普遍原则指导,不受具体法律所约束,这些原则集中为一条主张人类平等权利和尊重个人尊严的普遍性公正原则。(2)做得对的理由,作为一名理性者,他已明了原则的有效性,因而立志为之献身。[社会观点]本阶段的人建立了一种用于社会治理的道德观。这是任何懂得德性本质、懂得尊重人是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一基本道德前提的理性者所采纳的观点。科尔伯格认为,正是个体形成这种抽象的,超越法律的普遍公正的原则,才使他获得生活的最大适应性,领悟到人生的真谛,他认识到社会不可能存在一种为救妻子而让海因茨去偷药的法律,但他有一个更高的道德权利,即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绝对的生命价值的观念。科尔伯格指出,只有到这时,个体才真正生成象圣经金箴听说的那样的自我牺牲,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献身的普遍人生原则。这种人是推动社会道德发展的力量,但未必是社会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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