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项目需提供材料清单一、投资人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经验和能力的证明等材料。2.公司章程3.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告。二、合资方1.外方投资者(如有)的情况说明及获准成立的文件。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法律性质、法定代表人、与项目相关的经营资质以及相关的投资经验和能力等。2.公司章程3.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告。三、项目企业1.项目企业的公司章程、注册文件等文件。2.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四、项目文件1.投资协议2.项目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投资背景、投资规划、项目概况、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含资金投入情况和项目建设经营情况)、项目受中国和东道国政府的关注程度,对中国和东道国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特别是对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3.项目投融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投资金额,投融资方式(股权、债权、股东贷款以及其他方式等),投资进度计划,资金来源(自有资金的金额和比例、融资金额和比例),融资方式(融资机构、融资条件),投资回收计划等。4.项目可行性分析材料。须提供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或类似项目可行性分析材料。文件内容应涵盖市场、技术、财务、环评、社会影响方面的可行性分析。5.与东道国政府和其他合作方签订的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特许权协议、投资保护协议、投资协议、原材料采购协议和产品销售协议、外汇许可、环保批准、特许经营协议、种植许可和土地证等。6.股东融资协议草本或贷款条件,银行融资协议草本或信贷条件。7.中国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包括国家发改委/地方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批复,以及商务部/地方商务厅对设立境外企业的核准文件。8.我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经商参处的支持意见函(如有)。9.独立第三方的法律尽职调查意见。10.东道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投资法、公司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和外汇管理法规等。11.对环境敏感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环评材料。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必须符合东道国标准。如东道国无标准或标准过低,则参照中国标准。对特殊行业或特殊地区,可选择参照有关国际标准或相关区域性标准。12.签署的其他合同(产品销售合同)等。13.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