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或辞退人员社会保险费赔偿管理规定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离职或辞退人员社会保险费赔偿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使离职或辞职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费用承担问题更加清楚和明了,以维护个人和公司的正当和合法的权益,特制作此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参加社会保险的所有人员3.定义:无4.权责:4.1人事科:负责离职人员考勤的统计。4.2会计科出纳:负责根据离职人员考勤天数和参保状况进行核算和扣除。5.具体管理细则:5.1按照顺德区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条例,员工在公司就业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状况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且双方必须按照社保的规定比例分别承担各自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本地人和外地人社保费用不同)。5.2由于社会保险的购买时间为每月的25号前,购买下月的社会保险,故在费用缴纳上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由公司直接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5.3.1个人应偿付的社会保险金额=个人承担部分+(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费/26天)X(26天—本月在公司服务的天数)5.4如个人是在当月的25号前(不含)正式离职,个人需要偿付不在服务期内的社保费用;如果个人是在25号(含)后正式离职,个人除了偿付当月不在服务期内的社保费用外,还须偿付下个月的全额社保费用。故请员工在提出离职后能随时根据需要行政部办理是否购买下月社保。5.5为方便大家的理解,现举例说明,5.5.1如:现在本地人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为128.56元,公司承担的为233.24元,假如张三为本地人,3月15号正式离开公司,而实际考勤也证实其在公司服务天数为14天,未满公司规定的26天月服务期,故张三个人应该偿付的社保费用为:128.56元+(233.24元/26天)X(26天-14天)=236.2元。5.5.2其他情况如5.5.1,假如张三为本地人,3月26号离开公司,而根据实际考勤也证实其在公司服务天数为23天,未满公司规定的26天月服务期,故张三个人应该偿付的社保费用为:3月份的偿付额【128.56元+(233.24元/26天)X(26天-23天)】+4月份的偿付额(128.56元+233.24元)5.6个人应赔偿的社会保险费用,公司将于该员工离职当月工资中扣除,若不足扣除的,将在上月工资中扣除,如还不足,公司有继续保留追讨的权利。6.本办法经执行代表役员核准之日执行。7.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拟定:孙宝刚审查:核准:

1 / 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