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PART01实施方案修改完善PART02实施计划编制PART03已开展工作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建议一:充分考虑示范区域的水文特征,明确试点区域与河流上下游关系;建议二:增加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对节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的制定依据做进一步论证;建议三:在相关规划中加快落实与衔接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建议四:进一步明晰建设项目的布局、规模、时序;建议五:重要时间节点及相应的考核目标实现程度要更为充分;建议六:示范区建设资金使用较高,需进一步完善融资方案;建议七:进一步明确监测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建议八:配套措施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审查主要意见实施方案修改完善№1试点区域边界与实际工程建设范围的延伸问题6大类型示范片区,特点突出但不是完整的水文分区对策增加流域上游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分析水文特征和排水流域分区明确试点区域与上下游的关系,明晰周边区域对试点区域的影响北部高峰岭涵养林工程罗伞岭水库滞洪调蓄工程十里花卉长廊海绵工程南湖溢流污染治理外延区青秀山公园雨水资源利用工程玉洞运河联通工程良庆河上游集雨区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修改完善№2进一步复核试点区内的各项考核指标提升节水指标细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达性分析南宁市降雨量大,降雨天数多,土壤常年湿润,地下水位高,考虑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投入产出比,将南宁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定为75%。按照不同区域地下水水位、土壤渗透条件等特征,分区、分年度确定不同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保可达性。增加部分指标针对示范区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增加与之相关的一些关键性指标,如溢流次数、溢流污染削减比例等。通过研究南宁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对城市节水的要求,确定相关节水指标如右表。实施方案修改完善№3在相关规划中加快落实与衔接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多目标结合与“绿城”建设目标结合:进一步研究区域绿地生态系统格局;与“花城”建设目标结合:进一步对试点区域内原生态地貌、绿地开敞空间进行保护。修编试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宁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南宁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南宁市“中国水城”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修改完善№4进一步明晰建设项目的布局、规模充分论证,争取公众支持海绵城市建设需求纳入城市建设计划多部门沟通协调确定示范区重点项目对示范区项目进行打包项目分类项目数量河流水系类16项公园绿地类41项公共建筑类194项居住小区类121项道路广场类70项排水管网49项其他3项合计494项南湖溢流污染治理那考河PPP合作项目五象湖周边水系治理国际会展中心雨水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打包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等方式来加快建设,方便管理、运行、监测和维护。实施方案修改完善№5重要时间节点及相应的考核目标实现程度按年度细化示范项目进度、内容、目标考核等内容,以一览表和横道图方式进行表达。示范项目实施进度横道图实施方案修改完善№6区分建设项目类型,完善投融资方案项目投资示范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总投资95.19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支出41.03亿元,PPP投资43.66亿,业主投资10.5亿。PPP融资已开始试点重点修改重点对社会投资类项目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业主开展规划建设和运营。投资来源企业自筹%11地方财政支出%43PPP46融资%项目名称2015年预算(亿元)2016年预算(亿元)2017年预算(亿元)总预算(亿元)内河治理及其海绵化建设20.3726.1911.6458.2公园绿地2.192.821.256.27公共建筑2.252.891.296.43居住小区1.952.511.115.57道路广场2.363.031.356.74排水管网2.202.831.266.28污水处理厂1.822.341.045.2平台建设0.200.200.100.5合计33.3442.8119.0495.19实施方案修改完善№7绩效考核落实《南宁市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行效果评估技术指南》雨水径流总量、峰值流量控制通过安装雨量和流量监测设备,采用计算机水文水力模型,科学识别评估低影响开发设施建成后对城市雨水径流总量、峰值流量的影响。雨水径流污染控制通过分时段采集雨水分析水质,并和降雨过程对应起来,分析径流污染效果。河道污染物控制加强关键控制断面/控制点的污染物、富营养化等方面的监测和河道生态观测。实施方案修改完善№8配套措施和机制完善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储备强化试点区域海绵城市示范工程的管理和跟踪建立工程管理档案和系统,跟踪记录工程决策、进展、工程细节、问题、评估效果、管理等内容PART01实施方案修改完善PART02实施计划编制PART03已开展工作◇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2014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重要讲话。2013年3月25日国办发〔2013〕23号《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2013年6月18日建城[2013]98号住建部《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2013年9月6日国务院〔2013〕36号《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2014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国务院、住建部发布排水防涝及海绵城市建设文件。试点区实施方案修改完善2◀◀◀◀指导思想实施计划编制习总书记讲话赋予了新时期治水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任务,为我们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建设“海绵城市”指明了方向。实施计划编制实施计划编制№1试点区实施范围不变生态保护与修复示范区内河水体污染综合治理区雨水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高强度开发海绵工程示范区山地开发海绵工程示范区大型居住区海绵工程建设示范区仍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申报示范区总面积60.18平方公里保持6个示范分区格局实施计划编制№2试点区工作总目标不变试点范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SS总量去除率)不低于50%总体目标三年内分阶段落实2015年示范区试点项目启动45%以上,竣工完成率30%以上竣工项目进入运行养护期并实现日降雨量26mm的地块产流不外排每个项目的控制指标按总体目标分解的技术控制指标实施(mm)(mm)不同降雨量对应的降雨次数频率实施计划编制№3试点区建设领导组织机构不变建设试点申报阶段的工作领导小组专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仍为书记和市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部署和监督全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决策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示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示范工作的相关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建设办公室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林园局、市水利局、五象新区管委会直接参与构成实施计划编制№4实施工作分组及主要职责实施计划将各项工作细分规划前期组项目建设综合组项目验收组项目资金保障组项目督查组建设宣传组五象新区建设组规划前期组负责编制相关规划;将试点项目列入市城建计划;分解落实示范区项目的控制指标;制定、出具出让地块的海绵城市规划指标。项目建设综合组负责编制海绵城市地方标准和标准图集;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协调推进项目建设。7个小组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实施计划编制№4实施工作分组及主要职责项目建设综合组根据示范区项目类别特点细分为科教项目建设组既有建筑小区建设组广场绿地公园建设组保障性住房建设组文体卫项目建设组河道水系整治建设组市政道路建设组7个系统分部门分职责落实市“两重两问”办:负责对试点项目列表中的必保项目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对在推进项目建设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监督落实责任主体工作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规划编制负责编制相关规划;将试点项目列入市城建计划;负责分解落实示范区项目的控制指标;制定、出具出让地块的海绵城市规划指标;负责编制年度示范区内拟出让的地块清单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城乡建委、市林园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财政局项目建设河流水系项目负责示范区内的河道拓宽、河流水系整治、水质治理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市城乡建委市水邕办、市水利局、市林园局、五象新区规建局、财政局公园绿地项目负责示范区内的公园绿地项目及花样南宁范畴内的海绵城市建设市林园局、五象新区规建局、财政局公共建筑项目负责示范区内的学校、医院、办公楼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市教育局、市城乡建委、市住房局、五象新区规建局、财政局居住小区项目负责示范区内的居住小区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市住房局、兴宁区政府、青秀区政府、五象新区规建局、财政局道路广场项目负责示范区内的道路、立交、广场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市城乡建委、市林园局、五象新区规建局、财政局污水厂及排水管网负责示范区内的污水厂、排水管网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五象新区规建局、财政局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负责统筹五象新区试点项目规划建设工作五象新区国土局、五象新区财政局、五象新区经投局、五象新区生态环保局、财政局实施计划编制№4实施工作分组及主要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工作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项目验收负责制定海绵城市试点项目验收的具体办法;完成试运行验收工作,做好迎检准备。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局、市林园局、市水邕办、市环保局、财政局项目资金保障负责编制资金筹措方式;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上级资金分配的规范使用;落实工作经费管理和项目建设经费管理等日常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局、市林园局项目督查负责对试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定期分级考核工作市“两重两问”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市城乡建委、财政局建设宣传负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南宁日报社实施计划编制№4实施工作分组及主要职责落实责任主体项目牵头单位城乡建委(21项)林园局(11项)五象管委(66项)住房局(11项)教育局(12项)水邕办(10项)自治区(6项)其他(5项)实施计划编制№4实施工作分组及主要职责实施计划编制№5项目组织及计划安排试点项目推进原则示范项目2015年~2017年三年大致按45%:35%:20%的比例逐年启动开工进行安排。项目难易应相互搭配。实施难度大的项目尽量往前排,以预留充足的时间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借鉴。对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总体目标贡献率大的项目尽量往前排,以尽快显现海绵城市建设效果。项目安排既要考虑在示范区6个分区的均衡分布,同时在示范区内集中连片,通过第一年的实施,达到片区内效果初显,集中展示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成绩,形成可模仿、可复制推广的模块化经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解实施计划编制№5项目组织及计划安排投融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市财政业主自筹社会资本实施计划编制№5项目组织及计划安排实施计划编制№5机制、体制、体系建设工作内容机制体制建设制定《南宁市既有建筑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评审和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南宁市鼓励立体绿化实施办法》制定《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制定《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管控制度》技术规范及标准体系建设编制完成《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编制完成《南宁海绵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低影响开发单项设施及雨水利用系统标准图集》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低影响开发单项设施及雨水利用系统设计规范》修编相关规划《南宁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南宁市“中国水城”建设规划》《南宁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增补、细化海绵相关内容已开展的主要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制定《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计划》市城乡建委已完成制定《南宁市既有建筑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评审和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征求意见稿制定《南宁市鼓励立体绿化实施办法》市林园局完成编制,正在报批制定《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