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荟城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书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睿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人:江汇宝联系手机/电话:13922299988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纪良盛项目代表人:联系手机/电话:13808879188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就甲乙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基本条款一、海荟城跨境商品直购体验中心是甲方建设和管理的全国性体系。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海荟城品牌(注册商标)。二、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广东省东莞市镇(面积:平方)使用甲方品牌(注册商标)进行经营销售活动,在使用期内,双方同意,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品牌的基础上,乙方的经营活动只能在该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超出该经营场所。乙方除自身使用外无权许可、转让、分享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三、乙方须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40天内,以乙方名义自行申请成立独立经营个体,办齐合法经营所需证照并经甲方验证留档后方可使用甲方品牌进行经营,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一切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四、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止。五、甲方保证通过本合同授予乙方使用海荟城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六、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的30日前知悉开展合作经营所需了解的甲方相关信息。七、乙方应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相关资源,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具有开店、从事经营所需的场地、人员及其他条件。第二章经营的变动及提前终止八、乙方搬迁经营场所,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才可搬迁,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重新由甲方留档备案。搬迁后,乙方需要提供旧营业场所的实景照片,证明乙方确实已经搬迁。乙方事先未申请或未经甲方同意就自主搬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所带来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九、乙方经营过程中歇业超过7天的,应在歇业前10日将歇业计划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在歇业前7日在门店醒目位置张贴歇业告示。十、提前终止1、乙方如提前终止与甲方合作的,应在结束营业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5天内,乙方须将剩余会员卡交还甲方,并提供已发卡的会员资料及联系方式,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未交的会员卡,需提供去向,并附联系方式,并在结束营业前30天在门店醒目位置张贴结业告示,处理好自身与顾客的经济关系。2、乙方结束营业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使用甲方品牌(注册商标)进行经营销售活动。3、乙方自动放弃经营后,不再拥有经营权资格,且6个月内不得重新加入,不得参加销售体系的任何活动。4、乙方不得转让甲方品牌(注册商标)使用权。第三章授权使用相关费用十一、本合作项下所涉及的海荟城跨境商品直购体验中心品牌使用费,以乙方在上述广东省东莞市镇商城内,正门一楼显眼位置提供实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商铺设立海荟城跨境商品体验展示区(见附图)作为补偿,海荟城跨境商品体验展示区的设立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即从2016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上述海荟城跨境商品体验展示区,否则,本合同立即终止。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十二、甲方的商号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甲方拥有专有权。十三、甲方对乙方经营场所的视觉识别系统、营运系统的规划有建议和决定权,有权指导、管理、监督乙方的经营。十四、为确保甲方经营体系的统一性,甲方将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中出现的偏差、违规等予以纠正和限期改正。如有侵犯甲方权益,破坏经营体系的行为,将令其停业整顿或终止其使用资格。十五、如果国家政策和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甲方保留对经营方针、市场计划、运作规则、产品结构、产品价格等做相应调整的权利。第五章乙方权利和义务十七、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合法经营;十八、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商品定价,在经营中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私自串货、随意降价,不得扰乱市场,以利于营业和拓展消费群的正常需要。十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所经营的产品上附加标志或更改标志,也不得擅自更改产品包装。二十、凡属甲方所有的一切宣传用品(例如:录音带、录像带、文字图像材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复制和重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二十一、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劳务纠纷和其他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二十二、乙方不得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二十三、乙方经营店铺形象及店员肖像等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宣传。店铺开业一个月内,提供所属店面照片一套及相关营业登记资料复印件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案,所属店面照片甲方可无偿用于宣传推广。二十四、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应保守甲方各种商业秘密。如因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二十五、不得在网络上发表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公司政策、有损公司形象、利益的言论、负面攻击诘言。第六章违约责任二十九、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政府征收征用行为、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或无法全部执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发生后五天内,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三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合作期间所缴纳的一次性品牌加盟费用、商业体规划费用将不予退还,还应按月结清合作期间所产生的管理服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并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违法经营与活动的;2、乙方撤销上述约定位置设立的海荟城跨境商品体验展示区;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连续歇业超过十天的;4、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场所外进行经营(包括在互联网开设网店及其它虚拟店);5、不执行甲方的指导、管理、监督;6、违反国家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没有申领烟、酒、奶制品销售许可证的,所销售的商品不是合法渠道进货的;7、协议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8、未经甲方同意,将该合作项目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让、转租、分租、承包、交换或以他人合伙的名义转由第三人部分使用或与第三人共同使用的;9、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开业的,视为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10、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整改期限内仍不改正的;1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品牌进行经营,或将该实体商城用于任何非法的目的,或在门店内销售违法、假冒伪劣商品的;12、其他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第七章其它事项三十一、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需要续签本协议的,应于期限届满前15日内签订,乙方未能在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签本协议的书面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签权利。双方不续签本协议的,乙方应交回甲方所发及剩余会员卡,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未交的会员卡,需提供去向,并附联系方式,并提供照片证明乙方停止经营。三十二、本协议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三十三、其他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4、本协议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三十四、本协议之补充协议、附件或附页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应遵照执行。(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委托代表(签字):委托代表(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签约时间: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