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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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科学技术进步是指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进行的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推广等活动,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公司将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引导和鼓励各子公司及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积极主动地做好科技创新工作,加强对科学技术进步的管理。第二条为促进技术进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发的《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一般管理规定第三条科技管理工作范围科技管理工作的范围包括:科技计划管理;科技经费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管理;专利管理。第四条公司生产技术部是科技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协调、推动、监督、检查全公司的科技创新情况,并着重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科技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有关科技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2、负责公司科研及“四新”推广项目计划的编制及审批工2作;3、组织公司内部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及成果评审奖励工作;4、组织申请科技成果的上级鉴定、验收和奖励;5、负责公司专利的申报、统计、评定等管理工作;6、负责公司科技成果的保密工作;7、负责“四新”项目推广管理工作,负责新产品工业性试验及公司准入试用管理工作;8、保护拥有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个人的正当权益,处理单位和个人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和纠纷;9、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审批、科技进步有关奖励的发放并监督使用。10、组织成果交流推广、宣传报道、科技交流及推广科技管理先进经验。第五条各子公司应明确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科技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科技管理工作。1、执行公司及上级有关科技管理方面的文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2、负责制定本单位科研计划并向公司上报年度科研及推广项目计划;3、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科技成果的征集、登记、筛选、评审和表彰奖励等科技管理日常工作;4、组织申请公司及上级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和奖励工作;5、负责本单位专利管理和本单位科技费用审批并监督使用;6、服从公司生产技术部的科技管理业务指导。第六条科研项目管理1、立项条件(1)围绕公司可持续发展、主导产业发展涉及生产、安全、3经营、管理等相关专业和部门需要优先研究开发或引进的实用技术,要体现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避免重复立项;(2)在某些方面确有创新研究价值,且在某一专业领域或在较大范围内有应用前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或确因需要进行科研攻关;(3)结合工程实际并经可行性论证的大型技改工程项目、新上项目及扩建项目,确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内容的(应附课题可行性论证报告)。2、项目申报(1)每年年底前,各单位向公司申报下一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分类汇总,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定后行文下发。(2)公司具有代表性的技术难题,可以指令性立项。(3)根据企业情况,在生产经营中的特殊关键技术问题,确有必要的,需经基层单位申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可以随时申报立项。(4)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以自主实施本单位的科研项目计划。凡自主完成的未列入公司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进行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或评议。(5)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科技计划的通知要求,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子公司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同意后上报。3、项目实施步骤(1)公司科研项目计划下达一个月内,承担单位填报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2)各子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本4单位承担的科研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各子公司科技管理人员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调度本单位承担的科研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填报《计划任务书》和科研项目预算书。(3)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协调参与人员的分工,按照《计划任务书》制定的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完成后,组织撰写鉴定或验收材料。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书面报请注销。(4)每年年底前各子公司应及时将科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第七条项目鉴定或验收1、科研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编写总结材料,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在生产技术部的指导下申请项目鉴定或验收。2、鉴定(验收)材料要求鉴定(验收)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项目研究报告;试验报告或测试报告;现场应用报告;效益分析报告;查新报告(市级及以上鉴定)。3、申报程序(1)申请公司鉴定或验收的项目,必须先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初步审查,符合鉴定或验收条件的,报请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由公司组织鉴定或验收。(2)生产技术部审查、认可进行市级以上成果鉴定的,报请公司技术负责人同意后,申请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3)列入上级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鉴定或验收时,必须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初审,符合鉴定或验收条件的,报请公司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第八条科研经费管理51、公司生产技术部按财务制度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审批工作。相关单位应严格控制科研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2、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承担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编制、上报项目经费预算书(一式五份),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批准,并经企管部审核后,由财务部根据已批的预算书按财务手续拨款。项目无故中止或无故不实施的,由生产技术部会同财务部追回已拨款项。项目鉴定或验收后,应按要求填报项目决算表。3、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上级有关部门拨付的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代管经费。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使用经费时,应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财务部拨付,以确保上级部门拨付经费的专款专用。第九条科研项目承包办法1、根据科技项目规模及科研人员专业现状,结合急需研究开发的技术关键问题,筛选出一些合适的科研项目,实行项目承包负责制。2、项目承包负责人的人选实行自荐、委派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公司鼓励各级工程技术人员承包科研项目。3、项目承包负责人必须与公司生产技术部签订《科研项目承包责任书》,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项目承包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科研项目承包责任书》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4、公司生产技术部应履行服务与监督职能,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5、公司生产技术部按《科研项目承包责任书》中规定的科研经费拨付方式,按程序拨付项目费用,作为项目承包人员的科研经费和劳务费用。第十条资金有偿使用管理规定1、经公司批准立项的新产品开发及“四新”推广项目,实行6项目承包及资金有偿使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资金有偿使用责任书》,并到财务部办理相应的项目开发资金借款手续。2、项目负责人在责任书签字生效后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提交项目研究开发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应包括研究内容、技术路线、时间进度安排、研究开发经费预算、课题组人员构成及任务分工。3、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经费使用,定期将项目实际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和需解决的问题向生产技术部提供书面报告。项目成果转入生产经营、逐步产生经济效益阶段,项目负责人应统筹安排,切实保证按预订计划分期偿还项目开发资金。4、生产技术部根据《资金有偿使用责任书》,按照项目进展情况调度、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全套产品鉴定资料。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研究项目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协助申请进行项目鉴定或验收工作。5、未经生产技术部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将研究开发项目部分或全部转让由他方承担。6、对按时完成研究计划并偿还项目开发资金的项目,由生产技术部根据项目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情况,经财务部门复核后,报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给予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一定奖励,奖励额度为所获利润的5%-10%,奖励资金由受益单位支出。7、不能按时偿还开发资金的项目,生产技术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对项目负责人提出处罚意见,并按责任书约定,按财务制度确定资金偿还方式及相应赔偿数额。第十一条科技成果管理71、科技成果登记各基层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取得的科技成果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建档、登记,上报时应报送科技成果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及完整的鉴定、验收材料。生产技术部将选择部分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申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成果登记。2、科技成果推广对于技术上成熟并在生产实践中得到验证,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公司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科技成果的首次推广列入公司推广项目计划,主要承担单位应按目标和时间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公司生产技术部上报推广应用情况。3、科技档案公司所属单位均应建立本单位的科技档案。科技资料归档后,档案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科技管理人员负责将本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完整材料交档案部门归档。申报上级奖励项目资料,也应交档案部门归档。第十二条对外技术协作1、公司各单位根据计划项目技术关键需要向外咨询、协作的科研项目,必须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甲方),协作单位为第二完成单位(乙方),合同必须经公司生产技术部认可后备案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不纳入公司科研项目管理范围。2、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定期检查技术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重大科研项目通过技术市场,可实行招标立项。8三、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第十三条科技成果奖励范围及对象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及个人取得的经公司及上级部门组织鉴定的科学技术进步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与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且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经中国知识产权局授权且经技术成果转化或转让后产生经济效益并经公司及以上部门组织专家鉴定或评议认可的职务发明成果均可参加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获得上述成果的公司在职职工均为奖励对象。1、技术开发取得的应用型科技成果在公司科研开发中所取得的新的应用型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等),经过实施应用证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⑴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水平达到公司同类技术领先以上水平;在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技术开发、工艺研究、工程建设、科技发展等方面有明显作用;在降低能耗、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技术经济效益、减少污染和防病治病等方面有明显效果,并经应用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⑵新产品:采用新构思、新设计,具有新的功能,结构新颖,技术水平达到同类产品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经应用证明,全面达到设计技术指标,性能稳定可靠,并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⑶新材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含工艺性能和使用性能)超过公司内同类材料的现有最好水平9或达到同类材料国内先进水平,经检测证明性能可靠,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及改善性能等有显著作用,并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⑷新设计(含技术改造工程和基建工程):采用的设计数据可靠,在技术上有新突破;采用的科技成果主要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建成或制成后经一定时间的检验,能保证生产或使用要求,并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推广、应用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⑴推广、应用技术含量高、有一定推广难度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⑵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⑶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中,有创新性改造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3、为公司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研究,经实践验证具有显著效果的科技成果。第十四条科技进步奖申报要求1、公司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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