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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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九江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为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科研考核工作,强化科研工作质量意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的对象1、个人考核对象:凡学校考核期内在编在岗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均需进行考核。2、单位考核对象:二级学院。二、基本科研工作量1、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作量(分/年)类别正高副高中级高教系列503015其他系列3020102、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基本工作量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分别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增加20分/年;有博士学位但未受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每年应完成科研工作量30分。3、按照《九江学院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人员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双高考核办法”),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高教系列考核对象除完成学校基本要求(即本考核办法基本科研工作量)外,还须完成业绩要求(具体见“双高考核办法”)。4、二级学院基本工作量依据学校党委每年下发的二级学院科研考核目标考核。三、附则1、科研处每年年底组织核算科研工作量,向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通报、反馈。2、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若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九江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科研津贴发放办法-2-为充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争取并承担各类科研任务,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不断提高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同时公正合理的考核和评价教师的科研劳动,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计算范围凡是学校教职工(包括兼职、离退休人员)完成、以“九江学院”(JiujiangUniversity)为署名单位(著作类应在作者简介中标明单位)的,按《九江学院科学研究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经确认不存在争议的以下科研工作计算科研工作量:①争取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得的校外科研项目经费;②取得的科研成果;③科技成果转让推广的收益;④科研成果奖励;⑤举办学术讲座(报告);⑥学校认可的其他科研工作。第二条计算标准一、科研项目1、纵向科研项目:九江学院独立承担或以九江学院为第一单位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其项目立项、结题计分标准如下:课题级别项目类别立项分结题分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及其它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12001800国家科技计划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子项目400600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及其它部委下达的国家级科研项目240360省部级科研项目教育部科技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卫生部科技项目、农业部科技项目及其它部委下达的部级科研项目200300省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120180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及省厅局下达并注明的省级科研项目6090市厅级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卫生厅4060-3-科技项目,农业厅科技项目及其它省厅局下达的其它各类市厅级科研项目九江市科学技术项目,市政府下达的各类指导性项目2030注释:(1)项目申请不计算科研工作量。(2)项目立项通知下达时计立项分,结题时计结题分。属学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按参加者在项目中的排名计分。学校未列为申报单位,教职工以个人名义参加的项目,不计项目分。(3)根据项目完成的时间和质量,科研项目的结题分按以下系数进行调整:结题(鉴定)结论(以立项单位正式结论为准)优秀的系数为1.2,良好的系数为1.1;项目超期在一年以内系数为0.9,两年以内0.8,超期两年以上0.5。(4)凡省部级及以下纵向科研项目的重大(重点)项目的科研工作量按一般项目的1.1倍计算。(5)国家教育部教研项目、省教育厅教研项目及其成果和奖励等学校另文制定。2、横向科研项目:不计算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题的科研工作量。3、科研项目的经费按以下规定计算科研工作量。二、科研项目经费科研经费的科研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统一计算,以校外到达学校财务帐号的经费额为准,不计本校配套经费与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经费到帐后,转出经费不计算科研工作量。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理工农医类20分/万元,数学类30分/万元,人文社科类40分/万元。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理工农医类20分/万元,人文社科类40分/万元。3、境外委托项目经费: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计算科研工作量。三、科研成果1、论文序号论文等级分1论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6002论文被SCI、EI核心版、SSCI、A&HCI收录,500-4-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3000字以上文摘3论文发表于九江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详见附表),论文被EI扩展版收录,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3000字以上文摘4004论文被CPCI(原ISTP、ISSHP),EI(会议论文)收录,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3000字以上文摘),论文发表于北大图书馆《外文核心期刊要目》所列期刊,论文发表于国家级报纸(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探索3005论文发表于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来源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2006论文发表于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国家部委、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出版号),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录807论文发表于省级及以上期刊,省级报纸理论版(不少于3000字)或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出版号)30*注释:(1)同一论文符合多项等级规定者,按最高等级执行,不重复计算;之前已计分的,只补计差额。(2)教师指导学生共同发表的科研论文,学生不参与排名计分。(3)以九江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的比例进行分配。(4)论文标记两个及以上两个署名单位并将九江学院列为非第一署名单位的,按相应档次乘以0.3*的系数计算工作量。(5)所有论文只对相应学科或从事的工作的论文确认,所有论文等级信息均以最新版本为准;论文发表于与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信息不符的核心期刊,其科研工作量按50%计算。(6)凡未在本表论文等级内的论文不计算科研工作量;3000字以下的论文(收录、文摘、转载除外)按同级论文的50%计算;无法统计字数的,每个版面(B5-A4)折算1500字。-5-2、出版类成果凡获学校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再发放科研津贴,但可计算科研工作量,且按原科研工作量的60%计算;未获学校资助的学术专著,需经三个同行专家推荐后,按下表计算科研工作量(推荐表在科研处网站下载)。注释:(1)以上著作均为独著的科研工作量;凡著作具有多个主编,科研工作量按照第三条第5款第一作者折算后再除以主编数来计算;副主编的科研工作量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5款其他作者折算;参编的科研工作量按照5*分/万字计算,且个人最高不超过著作科研工作总量的10%,还须著作出版社提供的原始证明。(2)复习用书、习题集、练习册等不计算科研工作量。3、专利获得专利权,以九江学院为所有权人的专利,发明专利每项计600分;实用新型每项计200分;外观设计每项计100分。以个人为所有权人的专利,按上述得分的1/3*记分。四、科研奖励奖励级别奖项等次计分/项国家级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20000一10000二600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不分等级则按二等奖计分)一3000二2000三800省部级奖励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两大类)及国家其它部委定期评选的相关部级科研奖一1000二800三500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800二600三400著作类别学术专著编著和译著教材科研工作量(分/部)500200150-6-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不分等级则按二等奖计分)及其它省级科研奖一300二150三50市厅级奖励省厅局颁发的科技、人文社科成果奖一90二60三30九江市政府颁发的科技、人文社科成果奖,国家一级学会颁布的科研奖励一60二40三20注释:(1)各级奖励等次中如有三等以下的等次,如四等奖、优秀奖…一律按同级三等的50%计分。(2)同一成果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3)合作项目获奖,前两类奖项中我校列入获奖单位名单的,第一单位按全额计分,第二单位及以后按50%计分。其他类别按获奖者个人在奖项中的排名计分。(4)对相当于、享受或者等同于某一级别的奖励成果(以上级正式文件为准),其科研工作量按相应档次乘以70%计算。(5)除计算科研工作量外,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的,另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的,另按1:2给予配套奖励。五、成果转化推广取得经济效益为学校带来收益的成果转让、推广或科技服务、技术入股项目,每万元纯收益计50*分(以收益进入学校账户为准)。六、学术讲座(报告)列入学校白鹿讲坛、濂溪讲坛的学术讲座,每场10*分。七、其他科研工作量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学科)、市厅级重点实验室(学科),获得通过的当年,每项计科研工作量500*分、300*分、100*分。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程序1、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科对本院教师(含兼职)科研成果、学术讲座进行登记,并核算工作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科研处。-7-2、科研处根据当年科研项目、经费、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科研获奖及市厅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学科)实际发生情况核算相应人员工作量(一般按项目负责人核算)。3、科研处对全校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复核、汇总,向二级学院进行反馈,并提交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作为考核依据。4、以下科研工作量不发放科研津贴:(1)凡标记*的科研工作量。(2)用于弥补教学工作量不足的科研工作量。(3)取得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其纯收入按1:1:1比例,划分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课题承担单位发展基金和课题承担人奖金,不另发放科研津贴。5、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参照下表比例进行分配:排位合作数12345…1120.60.430.50.30.240.50.30.10.150.50.20.10.10.1…0.50.10.10.10.10.1注释: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由主持(负责)人具体分配,可参照以上比例,但主持(负责)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主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人数超过5人的原则上保证主持人50%,其他由主持人根据贡献大小自行合理分配。第四条科研津贴的计算与发放科研处负责对列入科研津贴发放范围的科研工作,核算科研工作量,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科研津贴按科研工作量每分10元计算,但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科研津贴原则上只发给主持(负责)人,发放明细表报校领导审批。第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若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附表:九江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8-序号期刊名称序号期刊名称1哲学研究27外国文学2哲学动态28外语教学与研究3经济研究29音乐研究4世界经济30音乐艺术5中国工业经济31美术6金融研究32历史研究7法学研究33中国史研究8中国法学34数学学报9政治学研究35计算数学10国际政治研究36数学年刊11社会学研究37物理学报12中国人口科学38中国物理快报13马克思主义研究39化学学报14马克思主义与现实40高等学校化学学报15教育研究41地理学报16高等教育研究42经济地理17心理学报43地球物理学报18心理科学进展44地球物理学进展19体育科学45地质学报20中国体育科技46地球科学21体育与科学47遗传学报22文学评论48植物学报23文艺争鸣49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4新闻与传播研究50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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