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经费管理云南省科技厅2014.6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评审二、项目经费监管方式三、项目经费财务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预算编制的依据:(一)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省科技厅2号公告)(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云科财发〔2008〕78号)(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调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云财教〔2012〕306号)(四)国家财经法规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评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预算编制说明、经费预算表和附件(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部门经费预算审查意见和自筹经费来源证明)等3部分内容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评审(一)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要求(一)预算编制必须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的研究任务为依据,并按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经费全额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立项项目预算编制起点:以省科技厅正式批复立项的时间为起点。(该预算书不是报送可研的预算书,而是签订任务书的预算书)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评审(二)项目经费预算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协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科技项目的,由牵头承担项目的单位负责编制总预算,参加单位需编制单项预算。(三)项目经费预算表及其有关附表的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做到真实、准确。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评审(四)一个项目支出科目原则上只填列一个经费来源渠道。(五)项目正式立项后,必须以省科技厅批复的预算调整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预算书作为项目任务书附件报省科技厅分管业务处室、发展计划处和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六)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经费调整,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调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云财教〔2012〕306号)的规定执行。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评审(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直接费用1.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企业或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不得在申请资助的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费;承担院所开发专项项目的,可在申请资助的经费中列支人员费,比例控制在15%以内。2.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设备试制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评审费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费不得用于购买办公设备等通用设备。3.租赁费:指项目实施需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发生租赁费时,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相关协议。4.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评审5.试验及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化验、加工、测试等发生的费用。发生试验外协费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项目参加单位的支出不应作为外协费支出。6.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7.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评审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国内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并进行编制说明。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评审9.技术引进费: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发生技术引进费时,必须与合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10.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等费用。11.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评审(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12.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人员和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评审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13.撰稿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的报告撰写费用,仅限于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比例控制在申请财政科技经费的20%以内。14.其他费用:指未列入以上各项之外的其他必要开支。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项目经费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评审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按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评审1.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的折旧以及日常水、电、气、燃料的消耗、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院所开发专项和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按5%核定。2.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比例控制在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以内。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评审院所开发专项项目、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项目、后补助项目、奖励类项目(主要是认定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不得列支绩效支出。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评审(三)项目经费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1、综合评审经费预算与项目研究目标的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与国家政策的相符性等。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评审2、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单位性质,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项目所需经费的总量以及各支出科目的合理性,重点对申请省级财政资助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查,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评审3、在项目经费预算评审中,评审专家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管理、经济实力等相关财务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经费监管方式(一)经费预算评审(二)中期检查评估经费专项审计(三)重大项目监理(四)特邀监察员监理(五)重大项目财务验收(六)绩效评价(七)终止项目财务清算(八)其他方式项目经费财务验收适用范围:凡经批准列入省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一)验收方式1、同步验收。在项目验收的同时进行财务验收。由省科技厅从科技计划项目财务专家库中抽取1-2名财务专家参加验收会议,财务专家对项目的经费决算书以及支出明细进行审核,并对经费使项目经费财务验收用情况进行质询,形成财务验收结论。2、前置验收。在项目验收前,由省科技厅组织财务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先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或审计,形成财务验收意见。(1)财务核查验收。省科技厅组织3名财务专家项目经费财务验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抽查会计资料,形成财务验收意见。(2)专项审计验收。省科技厅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财务验收意见。项目经费财务验收(二)财务验收应提供的资料1、同步验收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经费预算书;项目经费决算书;项目支出明细账(台账)。项目经费财务验收2、前置验收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经费预算书;项目经费决算书;项目支出明细账(台账);设备购置、租赁、技术引进、外协等协议合同;项目会计资料(报表、账簿、会计凭证等);其他资料。项目经费财务验收(三)财务验收的内容财务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经费执行情况的验收和对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经济指标等内容的验收。1、项目经费到位情况。主要审查自筹经费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提供虚假配套承诺的情况;2、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情况。主要审查项目经项目经费财务验收费是否单独核算,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等;3、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审查项目经费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有无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等;项目经费财务验收4、设备购置及管理情况。主要审查设备购置是否按预算执行,购置的设备是否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等;5、财务信息质量。项目承担单位是否针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项目经费财务验收6、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预算或经济指标有变更的,依据经批准后变更的预算书和经济指标进行财务验收。财务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和未通过验收两种情况。项目经费财务验收通过验收。全面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经济指标,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好,经费管理使用规范合理。未通过验收。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1.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经济指标完成不到85%;2.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3.截留、挤占、挪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项目经费财务验收4.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5.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6.未按规定执行和申请调整预算;7.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谢谢!如有需要,请致电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梁艳霞0871-6313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