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训练题(交管专业)(一)2012年7月4日,省审计厅向省厅提交《关于告知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内容的函》(粤审行函〔2012〕342号),告知我省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了28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有部分市县未将查获的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当事人,一些地区录入、撤销岗位违法数据缺失,录入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录入数据项错误或不完整;部分系统存在未接受安全保护等级评定、数据库数据未实施介质备份、未设置系统操作日志、未实施职权分离访问控制功能等问题;并存在少数测速设备超期未检定仍用于执法。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较大反响。问题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投资主体有何要求?问题二、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数据的录入有何要求?问题三、非现场执法文书送达有何要求?问题四、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如何管辖?问题五、对当事人的申辩如何处理?问题一、答案要点:(1)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由公安机关向政府申请拨款安装。(2分)(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出资、合作等方式,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经营谋利。(1分)2(3)违反规定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采集的数据一律无效,不得作为处罚依据。(1分)法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粤公通字〔2006〕328号)第五条问题二、答案要点:(1)违法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应当由公安民警审核把关。(1分)(2)采集、录入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1分)(3)违法数据应先与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车型、颜色等车辆外观特征数据进行比对,无误方可录入系统。(1分)(4)违法数据无法准确辨认号牌号码的或数据项不全的,不得录入系统。(2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粤公通字〔2006〕328号)第十条问题三、答案要点:(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系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寄出违法处理通知书,通知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接受处理;(1分)(2)超过六个月未发出违法处理通知书的,不再予以处罚。(1分)法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3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粤公通字〔2006〕328号)第十条问题四、答案要点: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2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问题五、答案要点: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资料提出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不予处罚,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撤销违法记录。(2分)法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粤公通字〔2006〕328号)第十七条(二)近期,群众反映电子警察执法问题比较突出。如群众张先生反映一分钟内在省道S225路段3公里连拍2次违法。某单位对轻微超速违法行为一律予以罚款,没有执行省厅“超过道路限速值10公里以内不罚款但警告”的规定。还有的群众反映少数固定测速点位置隐蔽,没有明显的标志。另外,还有两起大客车司机反映某交警大队测速不准确,出现大客车车速高达150km/小时的情况。经查,该大队使用的地感线圈测速设备存在缺陷,造成对过往该路段的大型车测速数据明显超出实际速度,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问题一、固定测速点能否隐蔽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4有何规范要求?问题二、某大队对两起大客车的测速数据能否作为处罚依据?应该如何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如何使用和管理?问题三、对于轻微超速违法行为如何处理,如何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问题四、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有哪些情形要适用一般程序?问题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有何要求?问题一、答案要点:不能隐蔽测速。(1分)(1)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1分)(2)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1分)(3)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1分)(4)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提前设置测速警告标志。(1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问题二、答案要点:不能作为处罚依据。(1分)应当予以撤销。(0.5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必须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并经检定合格的产品;(0.5分)设备在使用中应当依法通过质监部门进行定期检定;(0.5分)超过检定有效期或不合格的设备一5律不得参与道路交通执法工作。(0.5分)法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粤公通字〔2006〕328号)第六条问题三、答案要点:(1)机动车有超速违法行为,但时速未超过限速值10公里/小时的,可予以书面警告处罚。(1分)(2)公安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及时撤销违法记录,不予处罚。(1分)(3)对机动车在一个连续时间状态下,在同一个大队辖区的同一路段同一行驶方向有多次超速违法行为的,原则上只处一次罚款。(1分)法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粤公通字〔2006〕328号)第十四条、第十七条问题四、答案要点: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五十条问题五、答案要点:应当清晰、准确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2分)6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三)2012年7月8日,网友因机动车违停被查处,其在网上晒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显示,违法停车时间比开单时间晚三天(2012年7月11日42时),执勤民警签名处画了个“△”。经调查,该告知单由交通协管员发出。问题一、该《违法停车告知单》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并简述理由?问题二、该案中交通协管员能否单独对违停车辆作出处罚?简述理由?交通协管员依法有哪些工作职责?问题三、如何查处违停行为?问题一、答案要点:无效。(1分)应予以撤销。(1分)理由:1、执法主体错误,交通协管员不能代替民警执法。(1分)2、事实不清,违法行为发生在7月8日,法律文书填写时间为7月11日。(1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问题二、答案要点:不可以,(1分)交通协管员应在交通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1分)交通协管员可以承担以下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1分)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1分)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分)及时报告道路7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1分)接受群众求助;(1分)法律依据:《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08〕88号)、《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问题三、答案要点: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应当使用照相、摄录设备、清障车等装备;(0.5分)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驶离;(1分)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1分)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0.5分)机动车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应当使用照相、摄录设备取证,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1分)法律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附件4(四)李某,男,25岁,蒙古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环河街5号。2011年5月1日0时44分,李某酒后驾驶蒙ABZ7XX奔驰牌小型越野车行至北京市东城区东二环路朝阳门立交桥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159.6毫克。问题一、李某是否为醉酒驾驶?认定醉酒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问题二、如何对李某进行处理?问题三、简述查处醉驾刑事案件主要证据?问题四、交警部门查酒驾,嫌疑人酒后行为失控的,如何处理?8问题五、简述如何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问题一、答案要点:属于醉酒驾驶。(1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80mg/100ml。(1分)法律依据: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问题二、答案要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分)因此,李某涉嫌构成犯罪,应对李某进行刑事立案。(1分)法律依据:《刑法修正案(八)》问题三、答案要点:(1)被告人陈述;(1分)(2)证人证言;(1分)(3)呼吸酒精检测单;(1分)(4)酒精检验报告;(1分)(5)抽取血样登记表;(1分)(6)到案经过;(1分)(7)现场查获、抽血过程视频资料。(1分)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1〕190号)问题四、答案要点: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约束至酒醒。(1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9问题五、答案要点:(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分)(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1分)(3)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五)2009年8月9日,向某驾驶小客车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被执勤民警纠正。执勤民警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有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当场送达处罚决定书。向某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并称“决定书不要了”,随后驾车离去。执勤民警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本人拒收”。向某对处罚决定不服,于2009年8月15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问题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超过50元以上的罚款决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本案中民警却当场作出200元的处罚决定,是否违法?简述理由。问题二、本案中向某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民警是否已履行送达义务?简述理由。10问题三、请简述如何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问题一、答案要点:不违法。(1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中明确规定,即:“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是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特殊规定,按照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民警作出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2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问题二、答案要点:执勤民警的送达义务已履行。(1分)虽然向某在处罚决定书上拒绝签字,但执勤民警已将拒收情形在处罚决定书上进行了注明。(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1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问题三、答案要点: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1分)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1分)(2)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