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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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评估内容一、消防安全合法性1、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核、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2、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前台等醒目位置悬挂,未悬挂则为有缺陷。3、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办公楼已验收但擅自改为宾馆;饭店开业前检查合格但擅自改为娱乐场所;部分改、扩建也不可。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1、总则单位应根据生产、使用、经营、储运等环节的实际,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打印或装订成册,并及时修订。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等内容。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等有关内容,并建立防火巡查、检查的统一表格。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并保存记录。对安全出口、楼梯间等疏散设施应统一编号并建立相应的台账。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明确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火灾与故障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等内容,建立值班记录并保存。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等内容,建立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台账、记录并保存。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包括火灾隐患认定、处理、报告和整改监控流程、整改责任和防护措施等内容,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并保存。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用火用电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处置程序等内容,根据实际建立用火、用电审批、实施人员、监护措施、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工作记录并保存。9、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登记、火灾或爆炸危险性、发生事故处置程序和措施、预防措施等内容,建立记录并保存。10、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和职责、接警出动、训练方式、考评方式、奖惩方法等内容,建立人员登记台账、装备配备台账和培训训练记录并保存。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明确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方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救护和防护、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频次、演练记录、改进方法等内容,建立记录并保存。12、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检查工具、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处置程序等内容,建立记录并保存。1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明确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方法、奖惩办法等内容,建立记录并保存。14、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15、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设施、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的操作规程。2)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操作规程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制定电气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操作规程。以上制度、规程,火灾高危单位必须全部建立,且打印装订,妥善保管,悬挂上墙。检查评定时要注意是否照搬照抄,是否符合单位实际。三、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2)单位应确定1名单位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要求。注: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法)2、消防工作职能部门1)单位应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可由安全保卫部门兼任负责,应以单位文件形式明确),并传达到每名员工,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负责,按照下列规定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消防安全危险行为;每月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对新上岗员工及时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组织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或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工作;单位授予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以上工作如有一项未开展或开展不力,不仅具体工作项目扣分,此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总体工作也要扣2)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暂时拖后,目前国家公布一级消防工程师名单,我省仅2名,待此项工作全面开展后。3)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单位消防工作,或将部分消防工作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的,由受托方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应定期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专门机构履职情况。受托方(物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委托方负责监督。3、消防管理人员1)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应确定负责防火检查(巡查)、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消防设施(器材)检验与维修、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消防管理人员,其数量应与单位的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强度相适应。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核对是否及时变更,数量是否符合要求。2)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依法设立的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控制室值班员、巡逻员培训证书。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1)单位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可燃物品的仓库,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仓储、经营场所;燃气、燃油用房,厨房操作间;变配电室和计算机、空调机等集中用电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避难层(间);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加工车间、集体宿舍;医院高压氧舱室、手术室;根据单位火灾危险性质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是否准确、全面,是否按要求设立标识,标识颜色、名称、责任人等。2)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以下管理措施:确定具体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根据实际制定专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责任书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组织签订。5、防火检查1)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DB37/T1645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定期防火检查的频次、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记录。原则上至少每天全面检查一次。2)单位应将防火检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2年。3)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设施设备现场设置的检查卡在填写完毕后应统一存档,存档日期不少于2年。6、防火巡查1)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和DB37/T1645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每日防火巡查的频次、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和巡查记录。2)单位应将防火巡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3)使用电子巡更系统的巡查记录应可靠存档备查或打印存档,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指定防火巡查人员在生产、营业期间进行不间断的防火巡查。会堂、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体育场馆等火灾高危单位承办会议、演出、展览、体育比赛等活动时,应当组织不间断的防火巡查。宾馆、饭店、养老院、福利院等火灾高危单位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1次。防火巡查的时间和频次应当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中规定并实施。7、火灾隐患整改1)总则单位应及时整改、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落实。2)火灾隐患确定由于引火源、可燃物和用于灭火、逃生的设施、器材、通道、出口、分隔、间距以及其他事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可能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妨碍火灾扑救、造成疏散困难的危险状态,应确定为火灾隐患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设施为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可燃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危害性的情形。3)火灾隐患整改程序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整改:对火灾隐患进行评估,判定其严重程度;根据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根据整改措施,由单位明确隐患整改的时间、人员、资金等资源,监督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的落实;隐患整改后,按照相关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当火灾隐患的整改未达到要求时,应对火灾隐患重新进行评估判定、制定整改措施并继续进行整改。查看有关记录,核实工作程序4)火灾隐患整改结果报送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并责令改正、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的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违法行为,整改完成后,单位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提出复查申请。询问,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核实。单位应汲取教训,防止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5)火灾隐患整改档案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应分类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其内容应包括:火灾隐患基本情况(包括情况描述、部位、照片资料等);火灾隐患确定的相关资料(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律文书、单位防火检查记录等);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包括领导批示、资金落实、施工合同、相关设施设备的文件资料等);整改进度和责任人;整改结果(包括情况描述、整改后照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文书、中介机构检测报告等)。8、消防安全培训1)总则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的特点,采取岗前培训、重点岗位培训、内部培训、专门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全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2)培训范围单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中a)、b)、i)规定的人员应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c)至h)规定的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3)培训要求消防安全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转岗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单位对消防安全培训应有计划、有安排,培训程序、内容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应有季度或年度总结。4)培训内容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其他应培训的消防安全知识。5)培训档案单位应建立消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影像资料、试卷、文字记录等内容。单位应将员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统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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