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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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都区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2.2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防预警机制3.1干旱灾害等级划分3.2预防预警信息3.3预防预警行动3.4预警支持系统3.5预警信息发布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4.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2-4.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4.4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4.5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4.6信息报送4.7指挥调度4.8社会力量参与4.9信息发布4.10应急结束5保障措施5.1信息监测保障5.2应急支援保障5.3技术服务保障5.4依法抗旱保障6善后工作6.1灾后评估6.2对口帮救6.3社会募捐6.4工程修复6.5工作总结7附则7.1名词解释7.2预案管理与更新-3-1总则1.1编制目的旱灾,是我区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了做好干旱灾害防抗工作,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抗旱预案》、《陕西省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咸阳市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所发生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干旱灾害,是指由于天然降水减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不能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对水的正常需要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的灾害。防抗干旱灾害是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4-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工作现代化水平。1.4.2防抗干旱灾害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协作责任制。1.4.3防抗干旱灾害以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4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4.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指挥领导全区抗旱工作。2.1.1区防指组织机构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区长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主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水利局局长-5-区建设局局长成员:区发展计划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公安秦都分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卫生局、国土秦都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2.1.2区防指抗旱职责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抗旱预案及跨地区抗旱应急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救助有关协调工作。2.1.3区防指成员单位抗旱职责区发展计划局: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抗旱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负责抗旱经费筹措下拨并监督使用。区水利局:负责抗旱工作的管理和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安秦都分局:负责受旱区社会治安,打击窃抢抗旱物料、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区建设局:及时收集和反映秦都城区缺水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抗旱措施。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干旱灾害的核查和救灾工作,指导受旱灾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与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对救灾款-6-物进行管理监督。区农林局:及时收集和反映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措施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受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区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墒情实况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抗旱措施。区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运力资源,及时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国土秦都分局:负责做好行业自身的抗旱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防指布置的临时紧急抗旱任务。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大抗旱救灾行动,协调组织驻咸武警部队实施重大抗旱救灾任务及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2.1.4区防指办公室抗旱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区防指的日常抗旱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十楼防汛抗旱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区抗旱减灾工作;贯彻执行省防总、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令;组织拟订-7-有关抗旱工作的法规、制度,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制订和实施抗旱预案;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干旱灾情信息;协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干旱会商,对各镇办报告的干旱灾害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负责特大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2.2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镇办设立防抗干旱灾害指挥机构,在区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抗旱工作。3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防预警机制3.1干旱灾害等级划分3.1.1农业干旱灾害:3.1.1.1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降雨量距平值、受旱面积及土壤相对湿度、农田水分盈缺、人饮困难、河道经流量距平、成灾面积、减产成数。3.1.1.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一)3.1.2城区干旱灾害:3.1.2.1判定指标:缺水率及水源工程需水量距平值、地下水埋深下降值。3.1.2.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8-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二)表一: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评价指标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主要指标连续无雨日(日)15~2525~4040~60≥60降雨距平值(%)30日-75~-85≤-8560日-40~-60-60~-75-75~-90≥-9090日-20~-30-30~-50-50~-80≥-80180日-10~-15-15~-25-25~-40≥-40土壤相对湿度(%)60~5050~4040~30≤30参考指标成灾面积比例(%)5~1010~2525~40≥40减产成数(成)<11~33~5≥5农田水分盈缺值(mm)<5050~100100~200>200受旱面积比例(%)10~2020~4040~60≥60人饮困难率(%)10~2020~4040~60≥60河道径流距平值(%)-10~-30-30~-50-50~-80≥-80注: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表二: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评价指标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主要指标缺水率(%)5~1010~2020~30≥30参考指标水源工程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10~-30-30~-50-50~-80≤-80地下水埋深下降值0.5~1.01.0~2.02.0~3.0≥3.0-9-(m)注: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3.2预防预警信息3.2.1气象水文农业等信息区气象、水利、农林、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天气形势的监测和预报,做好河道流量、降水、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城区缺水等信息的监测,及时会商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2.2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3.2.3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及时监测掌握报告雨水情变化、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缺水情况等信息。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区防指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每10日一次,中度干旱每5日一次,严重干旱每3日一次,特大干旱1日一次。3.2.4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对各类旱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出现三个镇办范围以上轻度、中度等级干旱时,由区防指书面向市防指报告。达到严重、特大等级干旱时,由区防指书面向市防指报告的同时,由区政府专题向市政府报告。-10-3.3预防预警行动3.3.1抗旱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抗旱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各镇办要及时召开抗旱工作会议,明确抗旱责任,落实抗旱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抗旱保障机制。(3)预案准备:各镇办要编制本辖区抗旱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启动准备,要编制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切实抓好预案各环节应对措施落实。(4)队伍及物资准备:抗旱管理单位要做好用水计划和抗旱水量调配。抗旱服务组织要做好设备检修和人员安排。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办要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进行调配使用。(5)预警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信息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各级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6)资金筹措:财政局要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安排抗旱资金,支持抗旱工作。(7)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11-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补救。3.3.2干旱灾害预警(1)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受旱对象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进行预警防范。(2)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早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科学的抗旱减灾对策。(3)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队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广泛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机动能力。3.3.3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污染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供水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的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启动应急供水预案的准备。3.4预警支持系统抗旱预案(1)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镇办抗旱预案或应急调水方案,积极主动防抗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2)各类抗旱预案或应急调水方案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和应急调水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各有关单-12-位应贯彻执行。3.5预警信息发布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旱灾预警信息,决定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当发生全区严重等级干旱或出现三个镇办范围以上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旱灾预警信息,决定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4.1.1按照干旱灾害发生的范围和程度,将防抗旱灾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4.1.2进入干旱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和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气象、水利、农林、建设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等级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程序。4.1.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4.2.1当区内大面积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轻度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5%~15%,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的情况时,为Ⅳ级抗旱应急响应。4.2.2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发出以启动水利设施为主的-13-抗旱工作通知。4.2.3受旱地区的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旱情灾情监测预报和对抗旱工作的领导;(2)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3)及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4)下达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5)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4.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4.3.1当区内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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