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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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了推动“十二五”时期全县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我县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颁发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191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一、“十二五”时期全县消防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十二五”消防规划,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健全各类灾害事故救援体系和城乡一体化的火灾防御体系,全社会对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抗御能力明显提高,基本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二、具体目标与措施(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政府对消防工作发展的主要作用。以《消防法》和即将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为依据,推动政府履行消防职责督查考评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和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等考核范畴,并作为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二)、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到位,实现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火栓建设纳入城县总体规划,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力争还上“旧账”,不欠“新账”;2012年底,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和市政消火栓欠缺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完善5乡、5镇的消防规划,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步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统筹考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加快新建消防站(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公安消防部队除了完成火灾扑救外还承担着21项抢险救援任务,已经成为我国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一支主力和突击队,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59号文件又进一步明确要求要依托当地消防部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大型企业增多、经济发展迅速,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援疆工作开展如火如荼,各项大型工程建设相继开展,各种致灾因素增多,消防安全形势复杂多变,依托县消防大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显得尤为必要。确保在2012年底前完成新建消防站(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并投入执勤,2013年上半年配套设施全部到位。(四)、加大装备建设,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高层建筑即将拔地而起,各类大型企业也纷纷进驻,各种致灾因素增多,消防形势不容乐观。根据《公安部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结合县实际增配大功率水罐车、高喷车、云梯车、泡沫车和处置化学灾害事件所需的消防特种装备,加快特勤班、攻坚组队伍建设,并按照国家标准力争在2012年下半年配齐、配全灭火及应急救援各类装备,不断增强扑救各类火灾和抢险救援的能力,彻底解决现有消防装备与当前经济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五)、高度重视消防事业发展,加大对消防业务保障经费的投入要将消防业务保障经费及综合应急救援建设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并随着GDP的增长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落实消防部队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确保每年5%—10%递增,保障消防部队完成灭火救援任务,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引导和争取社会投入,接受社会各界对消防事业的资助和捐赠,促进消防公益事业的发展;要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经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相适应;要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社会各单位要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需资金,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以及全县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六)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新《消防法》颁布以来,消防部队拓宽了除灭火以外的21项职能、工作任务繁重,但县公安消防大队编制并未增加。目前,消防大队从事灭火救援、消防监督的人员较少,警力不足与当前消防工作日益繁重的矛盾突出,成了当前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根据公安部提出的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地方政府消防力量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民间消防组织和消防保安队伍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1、推动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鼓励建立志愿者消防队伍。“十二五”期间,在鲁克沁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山南三乡一镇初起火灾扑救及火灾防控,最大限度的保障山南三乡一镇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其他乡镇建成兼职消防队,村庄、社区要建成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装备,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等工作。3、借鉴内地省份及兄弟县、市等地的做法,由政府统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到文秘、消防宣传等工作岗位,切实缓解当前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压力,更好的完成防、灭火及抢险救援等任务。4、督促鼓励大型企业、煤矿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目前,在鄯善县落户的大型化工企业日益增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鼓励大型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及其它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消防大队在平时加强监督和业务指导,实行资源共享,使企业和城市消防站布局覆盖面基本达到合理。(六)、全面推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健全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1、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2、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消防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责任,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和岗前、轮岗培训,使每一名员工“懂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火灾防范要求”和“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七)、积极推进消防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1、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重要内容,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民政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基层村官培训教育计划;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2、巩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通信部门应当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积极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大力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广泛利用消防灯箱、大型标牌、LED(发光二极管)电子屏幕等,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充分发动社会传媒力量,拓展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公交车体站牌、网站博客等新兴媒介,高频次、高密度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典型火灾警示教育,组织相关行业人员观看现场,以案说法。开展常态化消防公益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3、提高特殊群体火灾防范意识。实行外出务工人员消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消防知识讲座,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员工宿舍、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村庄、社区和福利院、养老院等单位要重点对聋哑盲人、农村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升特殊群体自救逃生能力。(八)、大力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总体工作规划,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措施,积极改善农村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消防知识宣传,发展社区、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力争在2013年所有乡镇、100%村庄、社区有基本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及志愿消防队,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基本改变农村消防工作相对薄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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