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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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武威市公安消防支队干部业务培训班吕玉乾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消防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消防法》规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行政拘留,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类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对被处罚人的谴责与告诫处罚。①最轻的一种行政处罚。②是一种要式行为。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是指行政主体对被处罚人作出的让其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行政处罚形式。在消防行政处罚种类中,罚款是适用范围最广的一种处罚形式。①典型的财产罚②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罚。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对被处罚人通过实施消防违法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强制收归国家所有的行政处罚形式,属于财产罚的一种。①剥夺被没收人的财产所有权②没收的对象是财物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是指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开业前检查三停应使用停产停业。《消防法》第十五条: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停止施工《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消防法》第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主要特征是:适用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部分特殊的违法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不执行的人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的使用和执法主体消防监督执法中,依据执法主体、法律依据的不同,适用行政拘留的途径也不相同。有三层含义需要梳理清楚:一是本条所适用拘留处罚的行为,是指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而不是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二是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及拘留处罚的程序性规定,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的使用和执法主体三是消防行政拘留使用的法律文书,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报公安法制部门审核、县一级公安机关领导审批,由公安机关领导批准签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第二种途径为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外的公安机关执法主体,如:治安部门、派出所等作为公安机关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和消防机构的授权机构,也可以作为办案部门,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依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实体性规定给予拘留处罚,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程序实施。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资质、资格责令停止执业是限制被处罚人从事特定职业、行业或从事特定活动的能力的行政处罚吊销资质、资格是剥夺、终止被处罚人从事特定职业、行业或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的行政处罚。①以被处罚人取得从事特定职业、行业或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为前提②前者是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活动;后者是丧失资格。二、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消防行政处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的通知(公通字【2009】11号)对消防行政处罚案由作了明确和规定(《手册》P305)实践中在表述案由时可以根据具体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对象,选择进行表述。如“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实践中可以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具体行为,选择“埋压消火栓”、“圈占消火栓”或者“遮挡消火栓”作为案由。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消防执法人员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在违法现场即行处罚的制度。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探讨:《消防法》第六十条个体工商户是否适用简易处罚。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实施步骤①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调查并指明其违法事实②核实违法行为人的身份③告知权利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申辩④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交付被处罚人⑤收缴罚款或告知缴纳罚款地点⑥备案一般程序是指除当场处罚以外的其他消防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普通程序。一般程序包括受案、调查取证、决定处罚三个基本阶段一般程序受案对于监督检查、火灾调查等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群众举报投诉的,以及上级或者其他部门移送交办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都应当及时受案处理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主体要求调查取证的内容调查取证的主要方法和手段①询问;②勘验检查;③鉴定;④抽样取证;⑤扣押证据;⑥先行登记保存调查取证常见问题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询问询问违法嫌疑人的基本要求①询问地点。②传唤。书面、口头和强制传唤。③询问查证时间。④特殊询问对象同案人员;未成年人;聋哑人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询问询问违法嫌疑人的基本要求⑤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⑥告知权利义务⑦询问违法事实⑧听取陈述和申辩⑨制作笔录⑩接受书面材料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询问询问证人或被侵害人的基本要求①询问地点。②通知证人、被侵害人。③问明身份。④不得泄露案情。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常见问题①调查取证不充分②收集证据因主体违法导致无效③对处罚对象身份的调查取证不准确④有些证据因为调查时缺少法定形式要件而导致无效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提出处理意见处罚前告知①告知内容②告知形式③听取申辩④法律后果审核、审批与决定作出决定应当注意的问题:①违法人逃跑的;②对人大代表拘留的;③违法嫌疑人身份不明的;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注意的问题:①一人多案;②一案多人;③决定书样式选择;④履行方式和期限填写;常见问题:①适用依据不准确②救济权利告知不正确③被处罚人界定错误④违法事实部分描述不清楚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对象:被处罚人;被侵害人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针对一些重大处罚所增设的一个调查取证的特殊环节和特殊形式,不像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那样能反映处罚的全部过程。听证并不是每个重大行政处罚所必然经历的阶段,只有违法嫌疑人提出申请,听证程序才会启动。听证程序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①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②吊销许可证;③较大数额罚款(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其规定执行);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听证程序听证机关和实施机构听证由拟作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具体组织。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大队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对大队执法人员不足或其他原因,也可以委托主管公安机关法制机构组织听证。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听证人员听证设听证主持人1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1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1至2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听证参加人①当事人及其代理人;②本案办案人员;③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④其他有关人员。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告知申请和受理举行听证举行听证的注意事项消防行政处罚的执行消防行政处罚执行的一般规则自觉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消防行政处罚决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罚款决定与收缴相分离消防行政处罚的执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警告的履行方式罚款的履行方式没收违法所得的履行方式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履行方式责令停止执业和吊销资质、资格的履行方式行政拘留的执行消防行政处罚的执行关于消防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消防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包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消防法虽然规定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的情形,但对规定以外的情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仍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比如对罚款处罚,加处罚款后仍无法执行,又没有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可以拍卖、变卖抵缴罚款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消防行政处罚的执行消防行政处罚执行中的问题消防行政处罚决定得到执行是处罚案件终结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否则就会导致执法不到位和不作为。处罚案件中必须附卷执行情况的材料:银行代收罚款收据;拘留所出具的《回证》;责令三停单位的报告和办案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强制执行现场笔录及照片等。处罚处罚注意事项消防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常见问题:(1)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经营的,按个人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处罚对象。(3)对正在筹建中的各种经济组织等,尚未经依法核准登记的,以筹建人为处罚对象。(4)对不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以直接责任人员为处罚对象。处罚处罚注意事项消防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常见问题:1、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分别决定,合并执行。2、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合称。目前在消防行政执法领域,主要依据《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地方性消防法规的规定实施消防行政强制。消防行政强制主要种类1、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2、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作出的强制征用(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强制排险(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强制警戒等决定。消防行政强制3、为保障火灾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对火灾现场实施封闭;4、为调查案件、控制违法嫌疑人而对人身采取的强制传唤;为保全证据而对涉案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等。5、对拒不履行行政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所采取的强制其履行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清除或者拆除。消防行政强制6、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可以实施强制执行,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7、对当事人超过履行期限未履行罚款处罚的,可以按规定加处罚款,拍卖或者变卖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消防行政强制临时查封临时查封的实施条件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③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④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⑤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消防行政强制临时查封的组织实施机构临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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