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移送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的比较区别移送管辖管辖权的转移(1)前提不同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2)对象不同移送的是案件转移的是管辖权(3)法院不同从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4)级别不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上下级法院之间(5)作用不同纠正错误对级别管辖进行补充和变通(6)发生原因不同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不便于本院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归纳含义条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1)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2)只能针对第一审案件(3)只能就合同纠纷约定(4)所约定法院的范围只限于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5)不得变更专属、级别管辖(1)合同中确定的关于协议管辖的条款即使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依然有效,因而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2)当事人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者约定不明时协议无效,此种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修改解读[编者按]2007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施行了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审判监督程序,强化执行程序,删除破产程序。对于参加2008年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修改或者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必然是考试的重点,因此,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也自然会成为08司法考试的重点,而掌握新《民诉法》的一个好办法就是掌握住它的变化。首先,新《民事诉讼法》删除了破产程序,站在《民事诉讼法》的角度上讲,考生不用再去考虑适用《民事诉讼法》破产清算的情形,无形中给考生减少了一些压力。故此,只需要掌握对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修订就能很容易的掌握住新《民诉法》。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本条修改之后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这样既可以避免多头申诉、重复申诉,又可以保障人民法院能够公平地审理案件。第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修改之后,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5项可以申请再审的事由,现在把这5项具体法律\教育/网化为13项再加一款,使事项更加具体化。另外,根据修改之后18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理由和本条的规定的理由是一致的。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新增了第180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法/律教育网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该条规定明确了法院接到再审申请书之后5日内必须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后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提交书面意见,并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查。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这条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后的审查期限为30天,及时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申请。第184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该条针对特殊情形适当延长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而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这样更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第188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收到检察院的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与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不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必须裁定再审。执行程序修改解读第201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修改扩大了法院文书的执行管辖范围,申请执行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扩大了执行管辖的范围,使当事人申请执行更加方便。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还是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202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新增了本条,规定了当事人异议机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第203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为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增加了该条的规定,在法院怠于执行的情况下,执行申请人的救济措施。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自己执行。第204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法律教\育网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修改之后,明确规定了对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审查裁定期限为15日,并且规定了对裁定不服的救济措施,如果案外人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申请;如果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05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该条明确规定了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同时允许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执行机构。第215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本条将申请执行的期间延长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同时明确了这一规定中所说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216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修改之后的法条增加了“立即执行”的制度,为了针对执行通知往往给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提供了机会这个问题,增加了一款规定,即“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217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修改后的第十七条增加了财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法律教/育网的财产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提供虚假报告或者拒绝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和拘留,保证了执行。第231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为了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本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同时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民诉法》法条对应罗列新旧民诉法的对比:新修改的《民诉法》和修改前的《民诉法》法条对应罗列,以便各位朋友比较学习。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新: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