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爆从业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为严格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本单位不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流失社会问题和爆炸案件、事故,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签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1、涉爆从业单位的法人(责任人)是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单位内部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从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将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或转让、出借、抵押、赠送他人;发现涉爆违法犯罪活动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3、建立健全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相关规定,严防爆炸物品流失社会。24、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规范爆破作业现场管理,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5、定期开展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岗位责任、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定期了解涉爆从业人员思想状况,对不适合在重要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立即予以调整。6、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涉爆安全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责任书双方各留一份。单位(盖章):法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责任民警要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监督责任民警:民警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