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板块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1直管板块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1.目的本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强化现场防护,进一步细化涉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操作流程,确保上路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及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黄衢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统称“直管板块”)的高速公路所有涉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操作管理(包括应急保通、机电系统施工、管线穿跨越高速公路、道路交叉、收费广场施工等涉路项目),并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678-2009)第四部分发布之前,作为过渡性质的内部规范使用,不作为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3.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直管板块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及清障施救安全作业管理细则(试行)》4.职责4.1杭金衢分公司4.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涉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监管。4.1.2工程养护部:负责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道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4.1.3设备管理部:负责对涉路施工作业相关车辆及设备的监管。4.1.4监控指挥中心:负责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4.2管理处管理处配备养护安全生产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管理处各业务科室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监管工作(以下统称业务主管科室)。4.2.1安全管理科: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审查、过程检查监督和后评价等工作。4.2.2监控指挥分中心: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涉路施工作业许可的审批、施工作业现场动态监督以及道路施工信息的传递和发布,辖下直管板块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3道路巡查员兼任涉路施工作业施工管理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涉路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日常的巡查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工作。4.2.3工程养护科:负责对管辖范围内道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巡查、检查和考核等工作。4.2.4设备管理科:负责对涉路施工作业车辆、设备、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进场审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4.2.5营运科(收费所):营运科负责督促各收费所在施工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前,对车辆的施工证和驾驶人员的上岗证件进行核对、登记。4.3监理按照合同要求协助管理处做好涉路施工安全方案的审核并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对涉路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参与安全质量验收评价等工作。4.4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安全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确保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保畅,并做好与高速交警、路政的协调等工作。5.现场安全作业人员配置和管理5.1养护施工单位须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下表的要求,足额配置养护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管理人员。直管板块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4现场安全作业人员最低配置表涉路施工作业类型分类配置人员专职安全员安全协管员专职保畅员兼职保畅员一类涉路施工作业借道施工22按施工区域长度换算1人/500米≥1连续封闭单车道12小时以上12按施工区域长度换算1人/500米≥1日间封道分流22每封道分流点2人每封道分流点1人夜间施工22每封道分流点2人每封道分流点1人二类涉路施工作业专项11按施工区域长度换算1人/500米1小修11三类涉路施工作业15.2现场安全作业人员配置要求5.2.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身着反光标志服,应明显区别于其他作业人员并持证挂牌上岗,负责对养护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指挥现场协管员、保畅员开展安全维护工作,督促、指导现场施工人员按章作业,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及时报告。5.2.2施工单位安全协管员:须通过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培训,身着协警制服和反光背心,负责协助做好施工路段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5.2.3施工单位保畅员:身着橘红色作业服和反光背心,作业服应明显区别于其他作业人员并手持交通指挥棒,负责引导车辆通行、直管板块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5安全瞭望,及时维护现场安全设施,确保其摆放规范整齐,发现险情及时示警。5.2.4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凡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规定范围的特种作业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安全设施配置和管理6.1主要安全设施及技术要求6.1.1涉路施工作业使用的所有交通标志颜色规定及色样应符合相应规范的相关要求。6.1.2临时交通标志:应由钢性材料制成,有稳固的折叠支架,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衬底色规定为: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白色,指示标志蓝色。6.1.3锥形交通路标:主要用于施工作业区与通行车道的隔离,其材质宜由橡胶材料制成,底部要求加重份量并有一定的摩阻性能,不易翻倒。外观为红白警告色,用于夜间作业时应贴有反光膜。6.1.4路栏:应由钢性材料制成,有稳固的折叠支架,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6.1.5施工隔离墩:宜为由现行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半刚性装置,表面着警示或警告色,使用时内部应注水或灌砂,相邻的隔离墩之间应相连接,在借道施工的改道口、长时间作业施工项目(大于24小时)和其它重要施工节点位置使用。直管板块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66.1.6夜间照明设施:夜间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应设置相关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6.1.7警示假人:宜有一定的仿真性,着协警制服或橘红色警示服,手持红旗或指挥棒,配置爆闪警灯装置,在事故多发路段、大流量路段或夜间进行涉路施工作业时,设置在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6.2安全设施管理6.2.1安全设施材料进场审查:施工单位开工前按项目需要配置相应数量的安全设施,经监理、管理处安全管理科及业务主管科室进场核验后方可投入使用(详见安全设施材料进场报验审批单)。6.2.2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施工单位每日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程度,监理、管理处业务主管科室定时抽查,发现设施外观模糊、反光膜脱落等情况应及时维修翻新,发现设施主体破损、老化等情况应及时更换。6.2.3合同工期1年以上、长期封道、夜间施工等施工项目,应定期批量更新易损安全设施和部件,各施工单位应按照下表要求,定期向管理处安全管理科及业务主管科室报备安全设施材料易损更新情况(备案审查表详见附件)。设施(部件)名称更新方式更新时间标志牌、隔离设施表面反光膜更换粘贴新反光膜不少于3个月一次用于长期封道的不少于半年1次长期封道隔离设施表面反光膜重新更换粘贴新反光膜不少于1年1次直管板块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77.施工车辆配置和管理7.1施工车辆包括:预警车、工具车、运输车、洒水车、接送车、管理用车等。7.2预警车、巡查车颜色应是醒目的黄色,其中路面养护专项工程中使用的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应是醒目的黄色或红色(红色车辆还应在车头、车辆尾部及侧边加装爆闪警示装置),并在车辆挡风玻璃前放置“***高速养护施工车”标牌,尾部悬挂“高速施工请勿尾随”标牌(式样详见附表)。7.3预警车、巡查车车顶应安装警灯。7.4预警车后部应配置电子显示屏。7.5施工车辆实行报审制度,进场前需填报施工车辆报审单(见附表),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公务卡和车辆施工证(式样详见附件)。其中车辆施工证适用于本《细则》所涉及的高速公路。7.6车辆驾驶员驾龄必须3年以上,开工前统一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安全培训工作由各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岗前考核工作由管理处安全管理科、设备管理科和业务主管科室联合组织,考核内容应包含:《道路交通安全法》、施工车辆管理制度、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路线规定等,考核合格后由管理处配发驾驶员上岗证(式样详见附件)。驾驶员上岗证适用于本《细则》所涉及的高速公路。7.7施工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时,由收费所收费员协查车辆施工证和驾驶员上岗证,发现人证不符时不予进入,并做好准入登记工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表),营运管理科对车辆准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将车辆违规情况通告安全管理科和业务主管科室。7.8作业现场应根据封道示意图设置施工车辆进出通道指示牌,直管板块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8施工车辆必须按照指示牌进出施工区域。8.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8.1施工前准备8.1.1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和交通安全组织方案),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一类涉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必须细化到每个施工点,并由管理处邀请高速交警、高速路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方案评审通过并由相关部门书面审批后方可实施,评审结果报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8.1.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每周向管理处业务主管科室书面报送施工周计划,每天向管理处监控指挥分中心书面报送次日施工计划,内容包括施工地点、施工内容、控制区布置方式、计划作业时间等,经同意后做好施工准备,施工当日在施工前再次电话报告监控指挥分中心,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批准施工后,监控指挥分中心同时将施工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8.2控制区的布设8.2.1警告区: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一般取值为1.6公里,在大流量、急弯、长下坡等路段应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长。8.2.2上游过渡区: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取值为200米,若涉及在隧道内施工的,则取值300米,并设置于洞外,若在硬路肩定点施工则上游过渡区按照150米取值。直管板块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98.2.3缓冲区: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取值为100米。8.2.4工作区: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操作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8.2.5下游过渡区: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取值为50米。8.2.6终止区: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取值为30米。8.2.7所有涉路施工作业控制区,锥形路标设置间距以7.5米控制,现场具体摆设办法:以路面中央虚线为参照物,相邻线段前缘端头之间长度为15米(线段长6米,线段间隔长9米),摆放时在每个线段前缘端头放置一个锥形路标,两线段前缘端头的中间位置放置一个锥形路标。8.3涉路施工项目封道示意图及说明本细则中的涉路施工项目封道示意图是描述或表示一般作业现场的的布置、各种设施所在大致位置及之间的距离,在具体操作时可根据作业区所在路段的具体情况进行提升优化,情况复杂的作业路段可以多个示意图配套作方案,所有封道方案在施工前应另作图示,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通过管理处、高速交警、高速路政等相关部门的联合评审后,方可实施。8.3.1封闭超车道养护维修作业见附图1,中央绿化带短时间作业见附图2。8.3.2封闭主车道和硬路肩养护维修作业见附图3。直管板块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108.3.3坑洞临时搭补、清障等作业见附图4。8.3.4封闭出口匝道附近养护维修作业见附图5、附图6,进口匝道附近养护维修作业见附图7、附图8。8.3.5封闭路肩养护维修作业路肩定点养护维修作业见附图9,路肩移动养护维修作业见附图10。8.3.6隧道养护维修作业8.3.6.1隧道内使用的隔离设施必须有高强反光效果。隔离设施放置要求:工作区隔离设施每隔2-3只应设置爆闪警示灯;缓冲区和工作区每隔100米横向中间位置应放置一只隔离设施,防止车辆进入封闭区进行超车;涉及登高作业时,进隧道前上游过渡区设置限宽标志,施工点前100米范围内应设置不少于3道横向防撞设施,防撞设施应由防撞桶或隔离墩等半刚性材料组成。8.3.6.2登高作业架子边缘应粘贴高强反光膜,并设置防落网,作业架子任何部位不能超出封闭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