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营改增课程之全实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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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系列-全实务案例分析活动介绍:营改增是我国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解决了营业税制下“道道征税,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作为当下的财税热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调整必将对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而从目前的实践情况,诸多企业的财税人员对于政策一知半解。例如一些增值税企业,对于审计费等应当取得供应商增值税发票的却收取了营业税发票,不仅造成增值税损失,还有汇算清缴时不能税前扣除成本费用的风险。铂略咨询(Linked-F)特邀北京营改增工作小组的著名税务专家陈志坚老师举办营改增系列活动,继第一期活动中的营改增政策梳理后,本次活动将以全案例的形式分析营改增实务操作中的难点及疑点,帮助企业减少因不熟悉操作而造成漏缴税、交冤枉税的情况。流程:15:00活动开始15:05营改增全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固定资产改变用途某运输企业E公司2012年12月购入50一辆汽车作为运输工具,车辆不含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为5.1万元,企业对增值税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2014年5月,由于经营需要,E公司将车辆作为班车专项接送员工上下班。车辆折旧期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折旧,无残值。E公司应如何对该车辆进行税务处理?案例二:销售货物免费送货D公司为家具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D公司在销售家具的同时,使用自备运输车队为大客户免费提供送货上门服务。D公司当期销售收入为11,700万元(含税),免费送货上门服务发生运输和装卸搬运费用均为500万元。“营改增”后,该免费送货上门服务是否能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处理?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如果运输及装卸搬运费向客户单独收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案例三:出口货物国际运输费用抵扣M公司2013年8月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上显示成本加运费价(CIF)为20,000美元,其中海运费200美元,汇率为1:6.4,运费取得货代公司开具的“代理海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207.55元,税额为72.45元),该费用是否可以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案例四:兼营“营改增”业务G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家电销售,同时开展设计、制作各类户外商品广告业务。2013年8月“营改增”在全国推广后,家电供应商要求G公司开具广告费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G公司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多少?如果G公司只是接受家电供应商委托,按照供应商所提供的广告设计方案加工制造广告牌、宣传牌等,是否也属于广告业务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改增”北京试点企业H公司,2012年10月10日为青岛Y公司提供了一项咨询服务,合同价款200万元(含税),合同约定2012年11月10日Y公司付款50万元(含税),但实际上Y公司于2012年12月17日才付。试问H公司该项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由于北京和青岛的营改增开始实施时间不同,该业务应该以哪个地区为准?案例六: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选择客运公司B公司从事公路客运及广告业务。“营改增”后,2013年8月-12月运输收入(含税)1110万元,按税法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间,B公司客运业务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35万元,另外企业在客运车辆上做广告,8月-12月广告收入为150万元(含税),广告业可抵扣的进项税5.1万元。由于客运基本没有可抵扣项目,乘客也不需要增值税发票,并且目前占成本近1/3的过桥过路费还未纳入抵扣范围,造成企业增值税税负较重。B公司应如何在税法许可范围内,合理降低税负?案例七:提供跨期应税服务A公司2013年8月11日与K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咨询合同,由A公司向K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该合同期间为1年,即2013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10日,合同价款100万元,约定价款结算时间分为2013年8月、12月、2014年4月及服务完成时付尾款,每期25万元。就该合同,A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技术咨询在“营改增”后可以申请税收优惠吗?案例八:增值税税率J公司为汽车租赁公司,2012年7月将三辆客车长期租给他人使用,租车协议期限为2012年8月1日-2014年7月30日。租金总额300万元(不含税),每年7月底前支付40万元。J公司所在地区于3013年8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由于租赁协议是“营改增”试点前签订的,J公司2013年-2014年的租赁收入是否仍缴纳营业税?此外,J公司的业务中还有客车租赁附带司机或者单独安排代驾,不同的业务对应的税务处理是否一样?操作中是否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案例九:征、免税项目无法划分F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件的制造,该材料件有两种形式:一种按常规工艺生产,为增值税应税产品;另一种是添加了企业自主研发的新型材料结构剂后,产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关于免征增值税自产货物的规定,是增值税免税产品。2013年F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000万元,其中应税收入6,0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免税收入4,0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6,000万元,购进原材料9,000万元,取得进项税1,530万元。F公司征、免税项目共享,不能准确划分,且比例并不固定。请问F公司应该如何处理?16:30互动问答17:00活动结束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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