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P1232、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收筹划。P1423、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收筹划。P714、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P765、利用加工方式进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P986、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P1057、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方法。P1728、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P1679、崔华生生活在北方某市,是该市大名鼎鼎的文化人。他的文章贴近生活,写作风格生动活泼,最近被一家省级晚报聘为特约撰稿人。该晚报也因为他的文章不断出现,增加了发行量,所以对他的稿酬也特别高。他每隔三天给该报发一篇文章,大约3000字左右,在“名家手稿”栏目中发表,稿酬每篇1000元。一个月发稿10篇,月收入可达10000元。三个月之后,该报社的负责人找他商量,想请他加盟,作为该报社的正式记者,或者请他作为该报的专栏作家,将他的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系列连载发表。这个提议对崔生华的吸引力是很大的,但是他又听说正式记者与自由撰稿人在税收的待遇上不同,作品的发表方式不同,税收负担也不一样。然而具体地讲究竟应该怎样操作更合算?(提示:显然,崔华生取得稿酬所得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笔者告诉他,稿酬收入的纳税事宜一般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三个项目,这三个项目还可以相互转化,即稿酬所得、工资和薪金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得。由于三个项目的税率不同,应纳税额也有相当大的差别。分析点评:(一)工资、薪金如果崔华生作为该报的记者,则他与报社之间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而作为本单位的职员,国家税务总局的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第三款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的征税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崔华生在单位取得的所得具有固定性,为了便于比较,我们假设他的工资加奖金的收入正好也是每月10000元。这类个人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5%。所得越高,税率越高,税收负担就越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800元,超过部分都要按所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有些地区扣除额高于800元,如山东880元、北京1200元、上海1200元、广州1260元、深圳1600元。我们假设崔生华所在的地区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800元。崔华生作为报社的记者,其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是1465元[即(10000元-800元)×20%-375元]。(二)稿酬所得如果崔华生作为撰稿人,与报社之间没有签订雇佣合同,崔生华可以向该报社自由投稿,报社根据其文章质量、数量发放稿酬。则崔华生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和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对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其计算方法又分两种情况:第一,分次计算。《个2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稿酬收入,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第二,合并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9号文件《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明确:(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版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崔华生平时自由投稿,则稿酬的个人所得税应分次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80元[即(1000元-800元)×20%×(1-30%)×10]。如果崔华生将自己的稿件作为一个整体连载,并且假设十篇(一个月的稿件)作为一个整体单元,应将十篇稿件的稿酬合并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崔生华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1120元[即10000元×(1-20%)×20%×(1-30%)]。(三)劳务报酬如果崔华生与报社签署写作合同,每月定期按报社的要求提供10篇每篇字数在3000左右的稿件,报社以每月10000元作为劳务报酬,则该活动有劳务服务的性质,其取得的劳务收入应该按劳务报酬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0、[案例]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每吨220元。纳税人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价格,适用较低的税率,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价格的选择可以通过无差别价格临界点(即:每吨价格高于3000元时的税后利润与每吨价格等于2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相等时的价格)进行判别。其计算过程如下:设临界点的价格为X(由于其高于3000元,故适用250元的税率),销售数量为y,即:应纳消费税:250Y应纳增值税:XYl7%—进项税额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0Y+(XYl7%—进项税额)](7%+3%)应纳所得税:{XY-成本-250Y—[250Y+(XYl7%—进项税额)](7%+3%)}所得税税率税后利润:{XY—成本-250Y-[250y+(XYl7%—进项税额)](7%+3%)}(1-所得税税率)①每吨价格等于2999.99元时税后利润为:{2999.99Y—成本-220y-[220Y+(2999.99Yl7%)—进项税额](7%+3%)}(1-所得税税率)②当①式二②式时,则:X=2999.99+27.47=3027.46(元)即:临界点的价格为3027.46元时,两者的税后利润相同。当销售价格3027.46元时,纳税人才能获得节税利益。当销售价格3027.46元时,纳税人取得的税后利润反而低于每吨价格为2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11、案例销售激励方式的税收分析甲商场为扩大销售,准备在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为促销欲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让利(折扣)20%销售商品,即企业将1000元的商品以800元价格销售,或者企业的销售价格仍为1000元,但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反映折扣额为200元。(2)赠送商品,即企业在销售1000元商品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00元的商品。3(3)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00元商品的同时,向顾客赠送200元现金。以销售1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参与该次活动的商品购进成本为含税价600元(即购进成本占售价的60%)。经测算,公司每销售1000元商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为60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促销活动期间顾客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甲商场代付。)案例分析: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商品,即企业将1000元的商品以800元价格销售,或者企业的销售价格仍为1000元,但是,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反映折扣额为200元。应纳增值税额=[(800--600)÷(1+17%)]×17%=29.1(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9.1×(7%+3%)=2.91(元)应纳企业所得税=[(800-600)÷(1+17%)-60-2.91]×25%=27.01(元)企业的税后利润=(800-600)÷(1+17%)-60-2.91-27.01=81.02(元)方案二:赠送商品,即企业在销售1000元商品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00元的商品。公司销售10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1000÷(1+17%)]×17%-[600÷(1+17%)]×17%=58.12(元)赠送200元的商品,按照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应视同销售处理。应纳增值税=[200÷(1十17%)]×17%-[120÷(1+17%)]×17%=11.62(元)合计应纳增值税=58.12+11.62=69.74(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9.74×(7%+3%)=6.974(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600+200-120)÷(1+17%)-60-6.974]×25%=85.8206(元)企业的税后利润=(1000-600-120)÷(1+17%)-60-6.974-85.8206=86.5216(元)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00元商品的同时,向顾客赠送200元现金。应纳增值税额=[(1000-600)÷(1+17%)]×17%=58.12(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8.12×(7%+3%)=5.812(元)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200÷(1-20%)]×20%=50(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600)÷(1+17%)-60-5.812]×25%=69.02(元)(注:企业代付的个人所得税及返还的现金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的税后利润=(1000-600)÷(1+17%)-60-200-5.812-50-69.02=-42.95(元)由此可见,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二最优,方案一次之,方案三最差。筹划点评:企业在选择折扣方式之前,不能盲目,而应当全面权衡,综合筹划,选择最佳的折扣方式,以便降低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12、甲公司欲在外地设立乙公司,预计2012年乙公司亏损100万元,甲企业自身盈利200万元。假设没有纳税调整项目。请问乙公司应当选择作为甲公司的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参考答案方案一:设立乙子公司,子公司独立交税。乙子公司亏损100万元,则子公司不交税;甲企业应交所得税=200×25%=50(万元)方案二:设立乙分公司,分公司汇总到母公司交税。甲企业应交所得税=(200-100)×25%=25(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可少交企业所得税25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13、某房地产公司A在海南开发热中大获成功,鉴于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于1995年撤回内地,在某市注册了一家新的公司。今年,鉴于对该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情况不了解,A公司打算先与另一房地产开发企业B合作,以获取该市房地产市场开发信息和经验。A公司由于前期积累,拥有一定资金实力,而B公司在该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拥有较丰4富的开发经验,并且拥有土地资源和商住楼项目,目前急需开发资金。现在A公司拟投入资金300万元,与B公司合作开发一个商住楼项目。A公司采取什么方式与B公司合作,对该公司今后取得收入的纳税活动有决定性的影响。为此,A公司老总聘请了税务顾问,税务顾问认为,A公司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与B公司合作。第一,A公司出资300万元与B公司合作开发该商住楼。第二,A公司可通过银行,把300万元出借给B公司参与该商住楼开发。第三,A公司可以采取投资入股方式参与该商住楼开发。现假定A公司1年以后中途退出该商住楼开发项目,经与B公司协商,除收回本金外另分得现金60万元。上述三种方案孰优孰劣?14、案例:永发公司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及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2008年10月打算进行公益性捐赠人民币500万元。公司2008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有三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通过我国国家机关(革命老区政府),向教育事业捐赠;方案二:分两次进行捐赠。即在2008年10月31日和2009年1月1日两次分别捐赠300万元和200万元;方案三:直接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