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自燃温度测定标准操作程序(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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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自燃温度测定标准操作程序(SOP)1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测定化学上纯净的可燃液体再空气中大气压下的引燃温度(自燃温度)。2定义和单位2.1引燃可燃液体在被加热的试验烧瓶内,发生清晰可见的火焰或爆炸的化学反应,这种反应的延迟时间不超过5分钟。2.2引燃温度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试验,发生引燃时的最低温度。3试验原理把一定量的可燃液体试样注入被加热敞口的体积为200ml锥形瓶中,在暗室里观察烧瓶内是否发生引燃。通过采用不同温度和不同试样量重复试验,把发生引燃时烧瓶的最低温度作为该试样在空气中大气压下的引燃温度。4方法描述4.1仪器设备自动抗燃油自燃点测定仪HY706Z4.2操作步骤4.2.1试验前准备检查电路及注入系统等是否完好。准备好试样,液体试样应置于密封容器中,当试样沸点接近室温时,要保证该试样注入烧瓶前状态不变。测定有毒试样的引燃温度时,试验应在通风厨内进行。4.2.2调节温度调节加热炉的温度,使烧瓶达到所要求的温度,并保证其温度均匀。4.2.3注入样品用试样反复洗涤清洁注射器或移液管后,吸入所需量的试样,以均匀的速度尽快使试样呈小滴状垂直注入到锥形试验烧杯的中心,然后立即抽出注射器后移液管,整个操作要在2s内完成,注入时要避免沾湿瓶壁。初始试验时,液体试样量为0.07ml。4.2.4观察与计时试样完全注入烧瓶后立刻开动计时器,当出现火焰或爆炸时,应立即停止计时器,记录下对应的温度和引燃延迟时间。如没有发生上述现象,到5分钟时停止计时器并中止试验。4.2.5清洗烧瓶每次试验结束时,用清洁、干燥的空气彻底吹出烧瓶中的残余气体,如发现瓶内有吸附物,应及时更换干净烧瓶。4.2.6连续性试验在不同的温度下采用不用的试验量重复4.2.2-4.2.5操作,接近引燃温度时的试验应以2℃的温度级差进行,直到取得发生引燃的最低温度。4.2.7确认试验最后一组试验应重复5次,若都不引燃,结束试验。5引燃温度的确定如果试验结果满足第6章的规定,那么按第4章所述的试验中发生引燃的最低温度应记为引燃温度,同时记下相应的引燃延迟时间和大气压。6试验结果的有效性6.1重复性同一个测试人员测定的重复试验结果,误差不应大于2%。6.2再现性不同试验室测得的重复试验结果的平均值,误差不应大于5%。7试验报告实验的详细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可燃物质的名称、来源、物理性质、试验编号、试验日期、环境温度、湿度、大气压、试样量、易燃温度和易燃延迟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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