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学,第13-15章》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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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业务陈燕商学院2第13~15章: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教学目的和要求:1.了解金融监管的构造与类型2.熟悉巴塞尔协议的内容3.介绍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及其变迁3本部分教学内容:13章、金融监管概述14章、中央银行对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15章、中央银行对外汇外债和国际储备的监管413章、金融监管概述一、金融监管及其必要性二、金融监管目标与原则三、金融监管内容与方法四、金融监管制度的选择514章、中央银行对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一、银行业市场准入、退出监管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日常监管三、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准则——巴塞尔资本协议615章、中央银行对外汇外债和国际储备的监管一、中央银行对外汇的监管二、中央银行对外债的监管三、中央银行对国际储备的监管713章金融监管概述一、金融监管及其必要性二、金融监管目标与原则三、金融监管内容与方法四、金融监管制度的选择813.1金融监管及其必要性一、金融监管定义:是政府部门强加给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强制性约束。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1.狭义:金融主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约束、管制行为的总称。2.广义:除主管当局的监管之外,还包括①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②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督③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等。9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一)内在原因:金融市场存在市场失灵(二)外在原因:金融市场的地位和特性10三、金融监管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一)金融监管的局限性除了可能损害金融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即使是在维护安全和稳定性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11(二)金融监管局限性的弥补国际监管领域正呈现出“向以市场为基础的监管转移”的趋势,即一方面尽可能减少对官方监管的依赖,另一方面越来越注重创造发挥金机自身管理和市场约束机制作用的环境。《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维护金融业稳健的三大支柱:1.内部管理。金融机构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良好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自律),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2.市场约束。通过信息披露等,促使金融机构高效但审慎的方式开展业务。外部监管力量(他律)是防范风险的第二道防线;3.官方监管。则是在以上市场力量失灵的情况下,由政府采取的干预市场行为,是防范风险的第三道防线。12(三)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安全与竞争、效率与成本的权衡监管与效率在历史上的对立关系正在转向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的关系:从1929~1933年大危机后的“严格管制”,到70年代以来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国际监管领域经历了一个大规模放松管制的过程。近几年来,不少国家越来越重视监管成本与金融业的效率和竞争力问题,并将其明确列为监管的一项重要原则。1313.2金融监管目标与原则一、金融监管的目标:(一)金融监管的总体目标(二)银行业监管目标14二、金融监管的原则(一)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二)依法监管原则(三)内控和外控相结合原则(四)稳健运行与风险预防原则(五)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原则1513.3金融监管内容与方法一、金融监管的内容(一)市场准入的监管(二)市场运作过程的监管(三)市场退出的监管1613.4金融监管制度的选择金融监管制度的选择从广义上讲,包括两个层面。1.选择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混业经营2.选择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模式:统一监管、分立监管。17一、金融机构经营模式的选择(一)分业经营(二)混业经营(三)经营模式的比较181.分业经营指:根据规定金融机构不能同时兼营商行、证券、信托以及保险业务。分业经营的主要内容,是把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相分离。2.混业经营。指和分业经营相反,根据规定金融机构可以同时兼营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信托以及保险业务。3.目前金融监管趋势: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19二、金融监管方式的选择(一)统一监管模式(二)分立监管模式201.统一监管模式①定义把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进行监管。这种模式中一般金融监管机构只设有一个,承担所有的监管职责。②优缺点:I.节约成本。由于所有的监管都在同一个机构内进行,形成范围经济,还可以实现信息共享,降低信息成本。II.适应性强。统一监管能够迅速适应金融创新的变化,并能够从整体的角度控制和防范新的金融系统风险。III.责任明确。由于监管机构只有一个,监管者的责任认定比较明确。IV.缺乏竞争。由于机构庞大,且不存在来自其他监管机构的竞争压力,监管机构内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降低监管效率。212.分立监管,也称分业监管①定义:是指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按照银行,证券,保险等分成若干个领域,每个领域设有监管机构负责该领域的监管职责。②分立监管的利弊:I.专业监管优势。分业监管能够发挥专业监管的优势,有效解决不同监管目标的冲突问题。II.加强竞争。尽管监管机构的监管领域不同,相互间存在竞争的压力。III.成本较高。不同监管机构之间人员,技术以及信息不能够共享。IV.协调性差。监管机构之间没有统一领导,协调性差,容易造成监管真空地带。22三、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一)1995年前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二)1995年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23第14章:中央银行对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2414.1:银行业市场准入、退出监管一、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一)审批商业银行考虑的基本因素(二)我国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25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监管(一)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必要性(二)央行对商行的市场退出的监管措施26三、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救助(一)最后贷款人(二)存款保险制度2714.2: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日常监管一、日常经营监管的基本内容(一)资本充足率监管(二)流动性监管(三)业务范围监管(四)贷款风险的控制(五)外汇风险管理(六)准备金管理28二、日常经营监管的方式(一)现场稽核(二)非现场稽核2914.3:巴塞尔资本协议一、巴塞尔协议(一)二、巴塞尔协议(二)三、巴塞尔协议(三)30一、《1988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一)规范银行资本的定义(二)推出资本充足衡量标准——风险加权制(三)确定资本充足率31(一)规范银行资本的定义。1.核心资本。也称为第一级资本,构成如下:①股本。包括实收普通股资本,不可赎回和不可累积收益的优先股资本。②公开储备。它指的是通过保留赢余或其它赢余而创造和增加的储备资金。③不完全拥有的子银行公司中的少数股东权益。2.辅助资本。第二级资本或附属资本,其构成是:①非公开储备。这部分资本没有公开,但已经反映在银行的损益表上,并被银行监管机构所接受。②资产重估储备。③普通准备金与普通贷款呆账淮备金。④债务性资本工具。具有股本与债务综合特征的工具。⑤次级长期债务。32(二)推出资本充足衡量标准——风险加权制。1.表内项目风险分为“无风险”到“十足风险”5个风险等级,2.表外项目的风险则按“信用换算系统”,分为“无风险”到“十足风险”4个等级,3.对不同的风险设不同的风险权数。333435(三)确定资本充足率36中国建设银行资本充足率37二、新巴塞尔银行资本协议(2004.6)新协议最大的变化是:对资本协议的框架做了比较大的调整:三根支柱。1988资本协议是比较单一的,只有最低资本要求一根支柱。在新协议的新协议中,新增了两根支柱:1.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2.市场纪律。38(一)第一根支柱:最低资本要求。1.为了使现行的信用风险的风险权重的设定更加精确,新协议对银行提出了三个可供选择的试行方法:①标准法。风险管理比较落后的银行,新协议推荐使用该法作为各个银行的风险权重。【我国】②内部评级法。对于有高度风险管理水平的银行,它所拥有的内部评级系统被允许使用。③信用风险模型法。2.关于第一根支柱的最低资本要求,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之外,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把焦点集中在操作风险上。和信用风险的处理一样,委员会提出了三种方法以供银行选择: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39(二)第二根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1.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对银行是否持有所规定的最低资本准备和银行持有的资本准备与它的实际风险是否相吻合,被明确地规定为监管当局的职责。2.在发现银行的风险和它的资本不吻合而且低于最低资本要求时,监管当局对银行经营的及早介入也被明确地要求。40(三)第三个支柱:市场纪律。1.让市场来评价银行的风险程度,银行被要求作适当的信息披露。2.对于那些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希望通过监管当局的监管来达到情况的改善。41三、巴塞尔协议Ⅲ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其核心内容包括:1、提高资本监管要求2、建立反周期资本监管框架3、引入统一的杠杆率监管标准4、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5、设立银行资本监管立过渡期421、提高资本监管要求协议要求全球各商业银行在5年内将:①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提高至6%,②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比率的下限提高到4.5%。③而总资本充足率则保持8%不变。432、建立反周期资本监管框架①银行应保有0%-2.5%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反周期超额资本与商业银行的信贷指标挂钩;②银行必须设立资本留存缓冲资金(由扣除递延税项和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以弥补银行在金融危机时期所蒙受的损失。443、引入统一的杠杆率监管标准杠杆率为银行一级资本占其表内资产、表外风险敞口以及衍生品总风险暴露的比率。协议将杠杆率最低标准定为3%。454、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①流动性覆盖比率。指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与未来30天的资金流出量之比。协议规定该比率不得低于100%。②净稳定融资比率。指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协议规定该指标不得低于100%。465、设立银行资本监管立过渡期47巴塞尔协议Ⅲ在提升资本金比率方面新规定:1.一级资本金比率普通股最低要求将从当前的2%提升至4.5%。(在2013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之前实现)一级资本金比率将在同一时间范围内从4%提升至6%。2.资本留存缓冲这一留存缓冲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持有缓冲资金用于在金融和经济危机时期“吸收”损失。3.反周期缓冲该比率为普通股或其他能完全“吸收”亏损的资本的0~2.5%,可根据各国情况具体执行。4.杠杆率要求除了上述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还有不基于风险的“杠杆率”要求作为辅助。5.系统重要性银行。48我国监管层最新规定:对于资产规模在5000亿以上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我国监管层最新规定:拟将1.普通股比例(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设定为6%、8%、10%【相比《巴塞尔协议Ⅲ》平均提高了2%左右】。1.资本留存设定在0~4%,必要时可以提高到0~5%。2.另外,还规定了1%的附加资本。49商行资本充足率逼近监管底线,迫使其再融资工、衣、中、建、交五大行及大多数上市商业银行,都可定义为系统重要性银行。按以上数据上限计算,10%的资本充足率加上5%的留存资本,总资本充足率将达15%,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将达到13%。根据2010年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半年报,这些银行所面临的资金缺口将达10946.2亿,平均为2186.24亿。50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加强金融监管的监管指标2011年7月,BCBS发布《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评估方法和额外损失吸收要求》,提出了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Bs)的监管框架。51G-SIBs评估指标指标类别及权重(%)指标权重(%)全球活跃性(20)跨境求偿权10跨境负债10规模(20)计算Basel-III杠杆率时的总暴露20关联性(20)金融体系内资产6.67金融体系内总负债6.67批发性融资比例6.67可替代性(20)托管资产6.67通过支付结算系统完成的清算和结算金额6.67债券和股票市场上承销金额6.67复杂性(20)OTC衍生品名义价值总额6.67第三类资产6.67交易账户和可供出售证券价值6.675229家全球最重要金融机构(2011)金融机构名称所属国家金融机构名称所属国家Dexia比利时(1)CreditSuisse瑞士(2)BankofChina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