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第一讲竞争理论概述第二讲竞争法基本理论第三讲竞争法的历史演变第四讲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第五讲市场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第六讲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第七讲限制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第八讲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第九讲仿冒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第十讲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第十一讲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第十二讲不正当促销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第十三讲专题讨论:我国市场上垄断问题分析第十四讲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讲竞争理论概述一、竞争的性质(一)竞争是一个动态的行为过程(二)竞争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机制二、竞争的功能(一)激励功能:竞争促进社会技术进步(二)分配功能:竞争调节社会供求趋于平衡(三)选择功能:竞争实现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三、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一)市场主体的独立性(二)市场体系的完备性(三)政府干预的适度性(四)社会保障的完备性四、竞争理论及其发展(一)古典自由竞争理论这一理论的主要观点是极力张扬自由竞争下的市场机制,认为自由竞争制度是最佳的经济调节机制,政府不应加以干预。“看不见的手”调节理论。(二)完全竞争理论19世纪70年代后组建发展起来的完全竞争理论也被称为“价格理论”,是新古典经济理论的主要理论成果。完全竞争理论和古典自由理论的区别分析。(三)不完全竞争理论或垄断竞争理论20世纪3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罗宾逊、张伯伦等人对完全竞争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提出不完全竞争理论或垄断竞争理论。该理论的不足和缺憾。(四)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马克思关于竞争理论的论述贯穿于他的资本与剩余价值理论之中,并采用动态的方法对资本主义的竞争作了全面的考察。马克思运用动态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在微观经济的基础上展开对竞争的系统研究。(五)现代竞争理论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逐渐发展并形成了现代竞争理论体系,并在各国的经济政策中得到实际运用。现代竞争理论的重要人物有熊比特、克拉克、梅森等。现代竞争理论的共同的特征。目标、方法、内容上。top↑第二讲竞争法基本理论一、竞争法的概念竞争法是指由反垄断、反限制竞争、反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一系列单行法律或法规以及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竞争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竞争法体系。二、竞争法的调整对象(一)竞争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当市场主体追求个体利益时所选择的行为损害了竞争机制从而有违社会整体利益时,这就为竞争法的内在价值所否定的。具备两个特征:第一,不正当地追求个体利益。第二,破坏竞争机制,从而违背社会整体利益。(二)竞争法法律关系1.竞争法法律关系的主体2.竞争法法律关系的客体3.竞争法法律关系的内容竞争法法律关系与竞争法律关系是两个概念的区别和联系三、竞争法的特征(一)法律关系的综合性(二)主体的多样性(三)客体的唯一性(四)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四、竞争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二)竞争法的价值1.终极目标2.经济制度层面3.市场层面4.市场主体的层面5.单个市场主体的层面五、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一)法律原则概述法律原则对于法律的作用主要体现。法律原则与具体法规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二)竞争法的基本原则1.适度自由原则2.实质公平原则3.整体效率优先原则top↑第三讲竞争法的历史演变一、现代竞争法的产生(一)反垄断法的产生(二)不正当竞争的产生(三)国际竞争立法的开始1900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修订本,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二、竞争法的发展(一)发达国家竞争法的完善1.对法西斯力量的制约促进了反垄断立法以德国、日本为例2.商业竞争的全面展开促进了竞争法的精细化(二)发展中国家对竞争法的贡献(三)国际竞争立法日趋扩展《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罗马条约》。(四)我国竞争法的建立和发展1.我国竞争法制度的酝酿2.我国竞争法制度的初建1993年9月2日,在基本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我国颁布了第一个竞争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1998年5月1日生效的《价格法》,2000年1月1日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发布一系列配套的实施细则。二、现代竞争法发展的趋势(一)竞争法的宗旨更加“公众”化(二)竞争法调整范围更加广泛top↑第四讲垄断及其法律规制一、垄断的概念与分类(一)垄断的概念垄断的经济学定义垄断的法学定义(二)垄断的分类1.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分为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2.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分为市场垄断、国家垄断、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3.依据法律对垄断的态度,分为非法垄断与合法垄断二、反垄断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反垄断法的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二)反垄断法产生的基础1.反垄断法的经济理论基础2.反垄断法的社会伦理基础3.反垄断的法哲学理论基础三、反垄断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反垄断法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如何理解:1.反垄断法规制的是控制市场的行为。2.反垄断法规制的是对市场竞争设置障碍的主体的行为。3.反垄断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总和(二)反垄断法的特征1.反垄断法具有较强的政策性2.反垄断法实施的灵活性3.反垄断法调整方法的多样性四、反垄断立法的意义反垄断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具体体现:1.保护经济主体的自由权利2.保护消费者权益3.维护社会财富分配的正义4.维护社会的政治民主top↑第五讲市场垄断及其法律规制一、市场垄断的概念与分类(一)市场垄断的概念(二)市场垄断的分类1.独占垄断2.企业结合垄断3.持股控股4.独家经销5.滥用市场优势行为二、市场垄断组织的形式1.卡特尔2.辛迪加3.托拉斯4.康采恩三、独占及其法律规制(一)独占垄断的概念(二)相关市场的确定相关市场分为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1.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界定标准主要是划定可替代的产品,一是消费者需求的可替代性。二是生产者供给的可替代性。2.相关地理市场的界定在确定相关地理市场上应考虑的因素有:区域间交易的障碍、产品性质、市场的不对称性(三)市场控制地位的判定1.独占企业的市场结构控制2.独占企业的市场行为控制(四)独占的法律责任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民事赔偿的责任形式。四、企业结合及其法律规制1.企业结合垄断概述企业结合是指通过企业合并、股份保有、控制人事或其他非合并形式,实现市场力量集中之目的的行为。(二)对企业合并的法律控制1.企业合并的类型2.对企业合并的控制(三)其他形式企业结合的法律控制1.持有或控制股份2.受让或承租资产3.委托经营或共同经营4.控制其他企业的人事或营业(四)企业结合的法律责任top↑第六讲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一、行政垄断的概念及表现形式(一)行政垄断的概念行政垄断是具有行政属性的垄断行为,它是政府参与作用而形成的垄断。行政垄断的特征:1.行政垄断的行为主体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行政垄断是上述主体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行为3.行政垄断的形式主要是指定交易和限制资源自由流通4.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二、行政垄断的危害及其成因(一)行政垄断行为的危害性1.人为分割市场,扭曲市场机制2.损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3.违反依法行政的要求,滋润了干部以权谋私的土壤4.保护落后,削弱企业竞争能力(二)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1.中央与地方利益格局的调整2.经济民主化程度不高3.市场秩序法制建设缓慢三、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以及完善一、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必要性二、关于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构想(一)立法指导思想(二)立法的模式和形式松散型和法典型这两种立法模式的评价与采纳(三)具体制度设计(四)主管机关和实施机关top↑第七讲限制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一、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与表现形式(一)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或通过订立协议、团体决定或其他方式,排斥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二)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1.不当联合行为。2.差别待遇。3.排他性交易。4.限制转售价格。5.强制性交易。6.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二、反限制竞争法(一)反限制竞争法的概念反限制竞争法是指各国制定的规范限制竞争行为的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总称。(二)反限制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主体、客体、行为后果。三、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一)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横向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两上或两个以上有竞争关系的市场主体,以契约、协议或其他方式之合意,限制彼此之间竞争的行为。(二)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对市场的影响1.直接损害未参与共谋之企业的利益2.消费者的利益3.妨碍竞争机制发挥功能四、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从法律上认定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必须从性质上将它的构成分解成四个要素,即从行为主体、主体之间的共同目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方面进行确认。五、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一)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形式1.联合定价行为。2.划分市场行为。3.联合限制生产行为。4.联合抵制行为。5.其他横向限制竞争行为。(二)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从本身违法原则到合理性原则的发展纵向限制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六、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与表现形式(一)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纵向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不同经济层次的市场主体之间以协议或其他方式,限制经营自由的行为。纵向限制竞争行为形式多样,主要包括限制转售价格、差别对待、排他性交易等行为。(二)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维持转售价格行为2.对维持转售价格行为的法律规制(1)对维持转售价格行为的认定(2)维持转售价格的法律责任(3)对维持转售价格的免责的规定一般仅对以下两种情况给予免责:①销售商品一般为消费者日常使用品;②该商品在市场上已有同类商品竞争七、差别对待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一)差别对待行为的概念差别对待从本质上讲就是居于优势地位的卖方(或买方)就同一种商品,对条件相同的若干买主(或卖主)无正当理由地实行不同待遇的行为。差别对待在生产者、经销商、和消费者三个层面上对竞争的影响。(二)差别待遇的法律规制八、搭售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一)搭售行为的概念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强行搭配销售购买方不需要或不愿意购买的另一种商品或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竞争行为,也称为捆绑销售。法律禁止的搭售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二)对搭售行为的法律规制九、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一)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的概念所谓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拥有相对市场优势的经营者以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迫使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或使用由其指定的商品,或者从事其他有碍竞争的交易的行为。公用企业的强制性交易与政府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的不同(二)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的法律规制十、独家交易行为(一)独家交易的概念所谓独家交易是指制造商与经销商在交易时相互约定在配销(供应渠道)上不与第三人从事竞争性同类产品交易的限制竞争行为。独家交易的利弊。(二)独家交易行为及其法律规制top↑第八讲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是指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采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我国于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1.仿冒行为。2.虚假广告行为。3.贬低和诽谤他人商誉的行为4.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5.不正当促销行为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者的目的是争夺市场优势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之行为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危害市场秩序的行为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国家对经营者违反商业道德,扰乱经济秩序的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1.是政府对经营者竞争行为的干预2.调整的范围具有外延性3.具有与其他法律的竞合性4.保护的法益具有社会性5.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的广泛性五、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1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