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发改委在其网站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分鼓励、限制、淘汰三大类。其中淘汰类分两部分:一是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二是落后产品。此次要淘汰的落后有色金属工艺、装备共有26项。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相比,新版《目录》全面加强了对落后的稀土开采、分离工艺及装备的淘汰力度,明确规定了“矿石处理量50万吨/年以下的轻稀土矿山开发项目;1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必须于2013年年底前被淘汰。有再生有色金属项目首次进入淘汰类名单。《目录》要求立即淘汰年产能在1万吨以下的再生铝和再生铅项目。淘汰的落后产品中,有色金属行业仅铜线杆(黑杆)一项产品。机械行业中,要求“以焦炭为燃料的有色金属熔炼炉”立即淘汰。轻工业中,“开口式普通铅酸电池”、“含汞高于0.0001%的圆柱型碱锰电池”被要求立即淘汰,而“含汞高于0.0005%的扣式碱锰电池”和“含镉高于0.002%的铅酸蓄电池”分别被要求去2015年年底前和2013年年度前淘汰。《目录》分为鼓励、限制和淘汰三大类,鼓励类中共有40个行业,限制类中有17个行业,淘汰类中有12个行业。《目录》条目共1399条,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发改委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5年版本废止。附:26项淘汰的有色金属工艺、装备: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4、铝自焙电解槽及100KA及以下预焙槽(2011年)5、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11年)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7、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8、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9、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10、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11、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1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13、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15、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16、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17、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18、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19、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20、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21、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22、氨皂化稀土萃取分离工艺项目23、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24、矿石处理量50万吨/年以下的轻稀土矿山开发项目;1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2013年)25、2000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26、1500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5000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