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知识竞赛竞赛试题一、《宪法》1.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答:社会主义制度。2.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什么原则?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如何产生的?答:民主选举产生。4.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答:五年。二、《工会法》6.工会的性质是什么?答: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就是对工会性质的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会的阶级性。二是工会的群众性,三是工会结社的自愿性。7.什么单位可以组建工会?2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都可以依法组织工会。8.在我国境内什么人可以参加工会?答:《工会法》对参加工会职工的条件是开放的。概括地说,参加工会的条件有三个方面:第一,以工资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第二,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第三,必须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9.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10.工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答: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三、《中国工会章程》11.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2.中国工会坚持的工作方针是什么,坚持的维权观是什么?答:中国工会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13.中国工会实行的组织领导原则是什么?答: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14.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的方针是什么?3答: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15.会员组织关系随什么关系变动,凭什么接转?答: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明接转。四、《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16.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组织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多长时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组建工会,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答: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组织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组建工会,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17.职工多少人的单位,应当设专职工会主席?答: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应当设专职工会主席。18.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按多少配备?答: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应以不低于职工总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19.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的任期多长时间?答: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20.职工(代表)大会多长时间召开一次?4答: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哪一年施行?答: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几年以上,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几天?答:年休假5个工作日或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4.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几天?答:年休假10个工作日或1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5.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几天?答:年休假15个工作日或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六、《劳动法》26.《劳动法》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的?答:《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27.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5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28.参加工作有年龄限制吗?答: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9.从事涉及秘密的工种,是否有为单位保密的责任?答: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30.《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答: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31.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几天?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2.《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答: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33.《劳动法》对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答: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4.《劳动法》对工资支付是如何规定的?6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35.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多少天的产假?答: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的?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3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38.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答:(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39.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答: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是7如何规定的?答: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八、《就业促进法》41.《就业促进法》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的?答:《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42.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享有什么权利?答: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43.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应当发挥什么作用?答: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44.《就业促进法》规定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采取什么措施?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45.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哪几类形式的职业培训?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四类职业培训。九、《社会保险法》846.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47.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方针是什么?答: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48.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险中发挥什么作用?答: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49.基本养老金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答: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50.在哪些情形下不得认定为工伤(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答: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失业保险条例》51.失业保险基金是由哪些部分构成的(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答: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9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52.《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答: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53.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5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如何确定?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55.《失业保险条例》对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如何处理?答: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10十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56.《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答:《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开始施行。57.用工单位只能在哪三种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答: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58.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过什么程序?答: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59.劳务派遣是否应当签订合同?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60.《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答: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6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同工同酬”是如何规定的?答: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11十二、《职业病防治法》62.《职业病防治法》中是怎样定义“职业病”的?答: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物、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63.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和机制是什么?答: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6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是什么?答: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里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不得隐瞒或者欺骗。6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哪些特殊人群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66.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能是什么?答: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1267.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答:(1)享有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2)享有参与民主管理权;(3)享有接受教育、培训权;(4)享有职业健康监护权;(5)享有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6)享有检举权、控告权;(7)享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8)享有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