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甲方:乙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交通设施施工合同1甲方(全称):法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类型: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乙方:法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类型: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年月日签订的《交通设施施工总合同》(编号:)为依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第二条承包范围2交通设施(含划线),详见合同附件一:交通设施、划线产品(工作内容)清单第三条承包方式1、本工程采用包报建、包税金、包施工、包工包料、包通过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及取得营业许可证及其手续的办理、包风险、包保修等承包方式,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材料明细表(见附件),保质保量地承包本工程。2、结算办法:(1)招标图纸范围内合同总价包干:具体总价组成详见“附件一”;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作,按合同价款总价包干,不再调整。(2)《工程量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单》(以下简称变更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a.与附件一中的工作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变更工作应采用清单内填报的单价,费率或价格作为计价;b.当变更工作不属于前述的类似性质或在类似条件下施工时,则附件一内所填报的单价应尽可能在合理范围内作为该项变更工作的计价基础;c.若无,则按甲方的最终定价计。3、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不含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乙方还应按照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报送金额-最终审定金额)÷最终审定金额3%,则最终结算金额=最终审定金额-(报送金额-最终审定金额)×10%),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其中报送金额不含以下几点:(1)属合同约定不清晰导致双方理解存在差异,或双方对定额子目的套用、定额规则解释不清或其他双方有争议部分的造价不列入超出3%的范畴内。(2)合同约定为暂定(估)价,如:人工、材料、设备、独立费项目等,施工过程中也未及时给予招标、定价审批,导致结算超报部分,不列入超出3%的范畴内。(3)乙方提出的结算索赔金额。第四条工期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每批交通设施材料订货量及交货时间向乙方发出书面订3货通知,乙方应根据订货通知的要求向甲方供货,乙方须在年月日前进场施工,于年月日止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并于年月日前通过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即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合格证明。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1)因甲方未按时交出场地、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甲方变更设计而影响到工程项目进度的;(2)不可抗力因素。第五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交通标线必须按国家现行的规范与标准的技术规范进行车道导向线施工,分界线及路标按国家标准施工。2、所有交通标志牌的图案、规格、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与标准的技术要求,反光标志在正常条件下使用期限为七年,自工程通过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即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本合同材料明细表的要求,所有进场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品牌证明并经甲方验收通过。若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退换、返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图和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竣工图上应注明各种标志的数量及规格并经甲方严格审定。双方签字后,双方在现场核点工程数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即办理签字验收手续后,乙方按甲方规定负责办理工程移交工作。5、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而擅自使用了替代品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均视为乙方违约。无论质量验收是否合格,甲方对于乙方已使用在工程上的材料设备均不予以结算。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材料设备价款的2倍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一)本工程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款(包税金)计,具体按附件一确认的价格实4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合同不含税(仅增值税)价款总额¥元,(大写):人民币。本合同增值税发票属性:□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适用于老项目)增值税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本合同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税金为¥元,(大写):人民币。(若本合同涉及不同税率,则分别详细明确增值税税率、与其对应的计税基数。)(二)付款方式1、每月16日,乙方根据“附件十”,将自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止已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分部分项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工程付款控制节点进度款申请资料(含相应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违约扣款等)提交甲方审核。结合“附件十一”,经审核、确认后,甲方于30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该节点工程总价款的80%扣除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扣款后作为乙方工程进度款。2、在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85%。3、甲方在乙方通过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合格证明及营业许可证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4、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届满3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险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5、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支付给乙方。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均须提交符合合同及相关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付款。6、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乙方在每次申报节点产值时,将上一付款节点至本次付款节点之间每月的工人工资发放证明一并提供(包括《月度在岗工人花名册》、《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工5人工资发放明细表》中工人的签名及手指印真实齐全、乙方的签字盖章齐全有效)。乙方须建立在岗工人花名册(含异动),并将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资银行卡复印件一并报甲方备案。乙方以此花名册为准制作工卡,作为工地现场出入管理的有效证件。每月乙方向工人发放工资时,甲方进行现场见证,拍照留档。工人签字画押所形成的“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须张榜公示,公示期3天。同时甲方按照在岗工人花名册对工人进行随机调查,核实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若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前无工人反映未领取到工资或领取不足,则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进度款。如发现乙方在提供在岗工人花名册及工人领取工资明细表时弄虚作假,则以未按实领取工资的工人数量进行计算,按每人每次每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且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保修期1、保修期为两年,自乙方通过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即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证明之日起计。2、保修期内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人为发生的损坏,均由乙方无偿更换。3、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3天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八条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28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28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10、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收到齐全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结算。(二)乙方义务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深化设计,并根据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国标GB5768-99的技术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3、乙方应于开工前14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监理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监理收到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照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4、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开工报告、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5、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6、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扩大损失的自行负责,并承担恢复原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的违约责任。7、于每月号前及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7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8、严格执行国家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规定,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含对他人或自身员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10、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具体成品保护项目及要求详见附件四《成品保护目录及保护细则》),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相应费用及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还须按相应费用的50%补偿甲方并作为甲方的管理费之一,且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减包括甲方管理费的相应费用及全部损失。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11、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2、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13、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4、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天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双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外,还需经监理工程师以及甲方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及项目公司总经理三人的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2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按以上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15、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