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办法来源: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动力,提升研究质量,扩大学术影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和学校发展目标,制订本奖励办法。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的类别:(一)政府奖后奖(二)学术创新奖(三)咨政服务贡献奖第三条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我校在岗(含签约在岗)教师和离退休人员,以深圳大学为署名单位的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第四条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的原则:(一)反对学术泡沫,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二)公开、公正、简约、高效(三)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学术创新与社会服务并重第五条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的确定方式:坚持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协调、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衔接、当前评价和长远评价相补充的理念,根据不同情况采用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第二章政府奖后奖第六条政府奖后奖是指学术成果(包括文艺作品)获得由国家行政权力机构颁发且奖励证书有国徽章的各级政府奖励后,学校按一定比例给予的追加奖励。第七条奖励标准(一)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按以下比例奖励:1.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学校按400%奖励,最高50万元。2.获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学校按200%奖励,最高25万元。3.获得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王力语言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孙冶方经济学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学校按200%奖励,最高25万元。(二)我校为第二、第三署名单位的,按以下比例奖励:1.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第一署名单位奖励额度的30%奖励。2.我校为第三署名单位的,按第一署名单位奖励额度的10%奖励。(三)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如果获得其他省部级的政府科学成果奖且没有奖金的,由我校奖励1万元。第八条奖励程序1.政府奖后奖每年认定一次,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员会审定。2.同一科研成果获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的,学校只奖励一次(取最高)。第三章学术创新奖第九条学术创新奖是对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具有标志性、创新性和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著作、文艺作品等优秀成果的奖励。第十条学术创新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4个等级,奖励额度分别为6万元、3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第十一条学术论文的奖励(一)认定范围1.在《JournalofPhilosophy》、《ComparativePoliticalStudies》、《Econometrica》、《JournalofFinancialandQuantitativeAnalysis》、《Harvardlawreview》、《JournalofManagementScience》、《JournalofHigherEducation》、《JournalofCommunication》、《NewLiteraryHistory》、《ArtCriticism》及《中国社会科学》(含《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为特等奖。2.在SSCI一区、A&HCI刊物及《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管理世界》(正文)、《文学评论》、《教育研究》、《文艺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等刊物上发的论文为一等奖。3.在SSCI二区刊物、学校认定的中文顶级学术期刊(见附件)以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论文为二等奖。4.在SSCI三区刊物及学校认定的中文权威学术期刊(见附件)上发表的论文为三等奖。(二)奖励程序学术论文每年奖励一次,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图书馆核实,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员会认定。第十二条学术著作、文艺作品的奖励(一)评定范围学术著作、文艺作品的评定,以代表性成果为评价对象、以学术影响和社会贡献为评价标准,延长评价时限。1.申报成果不受出版(发表)的时间限制。2.同一成果限申报两次。凡已获得政府奖后奖或往届学术创新奖的不再受理申报。(二)评定程序1.学术著作、文艺作品奖励的评定每三年组织一次,名额根据当年学校批准的经费预算而定。2.申报人须自行提供反映学术成果社会影响、学术贡献和创新程度的佐证材料。第四章咨政服务贡献奖第十三条咨政服务贡献奖,即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奖,是对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的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在服务党政部门决策、服务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第十四条咨政服务贡献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额度分别为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第十五条咨政服务贡献奖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第十六条咨政服务贡献奖的认定咨政服务贡献奖的认定,以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被各级党政部门采纳为基础。(一)认定的范围1.咨询报告或调查研究报告被中央党政部门采纳,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认定为一等奖。2.咨询报告或调查研究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成果要报》或教育部社科司《专家建议》上刊发的研究报告,可认定为二等奖。3.咨询报告或应用对策研究报告被省级党政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采纳或产生重要影响,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认定为三等奖。(二)认定的程序1.咨政服务贡献奖每年认定一次,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员会审定。2.同一成果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采纳的,学校只奖励一次(取最高)。第五章异议受理与诚信公正第一十七条异议受理。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第一十八条申报者不端行为惩戒。凡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的,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一经发现,即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公开通报,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一十九条评审专家不端行为惩戒。以随机、轮换、回避为基本原则组建评审专家小组。评审专家不能公正履行职责,或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的,列入评审专家资格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每年认定类奖励的经费由学校总额控制,由科研管理部门在限额内统筹使用。三年一次的评定类奖励所需经费,由科研管理部门在评定前一年向学校提出预算申请,学校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社会科学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施行,原《深圳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深大2007【170号】)废止。附:所发表论文为二等奖的中文顶级期刊序号学科期刊名称主办单位1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院2宗教学世界宗教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3语言学(中文类)中国语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4语言学(外语类)外语教学与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5外国语言文学外国文学评论中国社科院外国文学研究所6历史学历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7历史学文史中华书局8应用经济学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9工商管理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国系统工程学会10公共管理中国行政管理中国行政管理学会11政治学政治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政治所12社会学社会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13民族学与文化学民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14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图书馆学会、国家图书馆15体育学体育科学中国体育学会16统计学统计研究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17心理学心理学报中国心理学会18综合新华文摘人民出版社19综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所发表论文为三等奖的中文权威期刊序号学科刊名主办单位1马克思主义理论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研究部、中国国际共运史学会2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中国人民大学3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4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高校社会科学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5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理论教育导刊教育部高等教育出版社6哲学道德与文明中国伦理学会、天津社会科学院7哲学现代哲学广东哲学学会8哲学哲学动态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9哲学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史学会10哲学伦理学研究湖南师范大学11哲学自然辩证法通讯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12哲学自然辩证法研究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13哲学世界哲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14宗教学宗教学研究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15语言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民族语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16语言学(外语类)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上海外国语大学17语言学(外语类)中国翻译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18语言学(中文类)方言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19语言学(中文类)语言研究华中科技大学中国语言研究所20语言学(中文类)语言文字应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21语言学(中文类)当代语言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22语言学(中文类)世界汉语教学北京语言大学23中国文学文学遗产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24中国文学文艺理论研究中国文艺理论学会、华东师范大学25中国文学文艺争鸣吉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6中国文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中国现代文学馆27中国文学民族文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28中国文学中国比较文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比较文学学会29外国文学国外文学北京大学30外国文学外国文学研究华中师范大学31艺术学中国音乐学中国艺术研究院32艺术学装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33艺术学美术观察中国艺术研究院34艺术学艺术评论中国艺术研究院35艺术学戏剧中央戏剧学院36艺术学北京舞蹈学院学报北京舞蹈学院37历史学近代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38历史学史学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39历史学世界历史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40历史学中国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41历史学文献国家图书馆42经济学财政研究中国财政学会43经济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学会44经济学国际贸易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45经济学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46经济学金融研究中国金融学会47经济学经济学动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48经济学经济学家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社会科学学术基金(新知研究院)49经济学世界经济中国世界经济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50经济学中国工业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51经济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52经济学财贸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53经济学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54经济学中国农村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55经济学经济学(季刊)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56人文、经济地理旅游学刊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57管理学管理科学学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天津大学(承办)58管理学管理工程学报浙江大学59管理学南开管理评论南开大学商学院60管理学管理世界(短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61管理学系统工程学报中国系统工程学会62管理学中国应急管理中国行政管理学会63政治学日本学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中华日本学会64政治学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65政治学现代国际关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66政治学中共党史研究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67政治学当代亚太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中国亚洲太平洋学会68政治学西亚非洲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69政治学亚非纵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亚非发展研究所70法学比较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71法学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西北政法大学72法学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73法学法学评论武汉大学74法学现代法学西南政法大学75法学政法论坛(中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