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部分评估方案-2-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粤发〔2004〕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140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深发〔2010〕10号)等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切实贯彻落实“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教育工作方针,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深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评估目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是以促进学校发展为宗旨的发展性、诊断性督导评价,其主要目的与任务是:(一)开展统一督评,推动均衡发展。建立和实施全覆盖、强制性、周期化的评估制度,充分发挥教育行政和督导工作服务、指导与促进学校发展的管理效能,激励和推动各学校持续提升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提高深圳义务教育的整体质量。全市统一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加快校际、区际教育均衡发展,原特区-3-内外教育一体化发展。(二)树立科学导向,促进内涵发展。以学校内涵发展、自主发展、持续发展的效能为评价核心,建立学校自我诊断与政府督导相结合、常态化、系统化的督评机制,引导学校树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先进教育理念,引导学校以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三)强化办学监测,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对学校办学信息的采集、分析与运用,促进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师生、家长之间的信息沟通,为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四)创新督导模式,提升评价效能。健全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体系,创新评估机制和方法,促进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督导评估的科学性、专业性、实效性。二、评估指标体系《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由市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践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指标体系应以学生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学校依法办学为刚性要求,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学校内涵发展、自主发展、持续发展的效能为评价核心,重点体现以下评价要素:(一)领导与管理。注重评价校长的愿景领导力、课程领导力、团队领导力,促进校长专业化成长。注重评价学校校本管理、自我评价、内外沟通的效能,促进学校、家长、社区互动合作。(二)课程与教学。注重评价课程建设与实施、教育质量保-4-障的水平,促进以学定教、提升教育水平。(三)教师发展。注重评价教师团队合作、师德师能、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教师管理的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四)学生发展。注重评价学生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水平,促进全体学生健康发展。(五)学校发展。注重评价学校理念引领、文化营造、办学特色形成的水平,促进学生、教师、学校三位一体持续发展。三、评估基本原则(一)尊重学校个性,关注纵向发展。办学水平评估要注重学校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从起点看变化,从过程看结果,从现在看未来”,注重评价学校有效实现自我预设目标的能力,注重对学校发展的纵向比较,引导不同办学基础、不同发展阶段的学校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持续发展、特色发展。(二)突出学校主体,深入自评自诊。办学水平评估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学校自评自诊,为学校提供自评方法和技术的专业服务与支持,帮助学校掌握“自我规划、自我诊断、自我改进”的有效途径。(三)关注现场常态,减轻迎评负担。转变以查阅纸质资料为主的传统评估方式,引入深入师生、深入课堂、深入社区的多元化评估方式,关注学校常态,关注师生实际表现,关注原始的真实证据,关注现象背后的原因。开发督导评估信息化平台,促进评估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减轻学校迎评负担。(四)侧重诊断服务,助力学校发展。充分发挥评估的诊断功能,切实为学校健康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反馈信息和对策建议,-5-提供教育决策参考。关注学校未来的发展需要,注重督学与督政相结合,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充分履行管理职责并为学校提供资源支持。四、评估组织与对象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由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市教育督导室)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评估周期为4年。第一周期内,民办学校自愿申报评估。市教育督导室统一制订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办法及评估工具,组织督学培训,选派市督学组成评估组,统筹指导、组织、监督评估工作的实施。评估组受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室委派,对委派方负责,评估报告报送委派方审定。各区教育局、各区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区属学校的迎评指导,同时协助市教育督导室开展评估工作。五、评估基本方法推进诊断性学校评价的深入开展,以评价技术的研发为支撑,优化评估流程,提升督学的专业素质和诊断能力。同时,革除重成果、轻过程,重结论、轻分析,重查阅资料、轻调查观察以及对学校内涵发展、个性发展关注不够等弊端,推动督导模式的创新与发展。(一)学校自评自诊与督学外评相结合。学校建立并实施年度自评自诊制度,以客观性的信息采集与主观性的自我反思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自身优势和存在不足形成客观、深刻的认识,形成自我改进的策略。督学对学校的自评自诊报告进行核实,对-6-学校的自评方法与结果进行再诊断,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自评与外评良性互动、互补。(二)不定期随访与综合性评估相结合。各区建立并实施督学联系随访制度,通过对学校办学情况的经常性、随机性、过程性督查,掌握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常态。随访督导结果作为评估组对学校综合性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三)多元化信息采集。转变以查阅纸质资料为主的评估方式,通过学校现场观察、问卷、座谈、访谈、观课、抽测学业情况、数据核查等多种形式,从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人士等多方面采集充足的可靠信息,检测教师队伍与学生发展的真实水平,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多方信息相互印证的方法,对学校办学水平作出综合评价。六、评估程序与要求市教育督导室负责根据本实施意见制订评估工作细则及问卷、量表等评估工具,组织实施应用,并依据实践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办学水平评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重点环节:(一)学校自诊1.自评自诊。学校建立校本自评自诊机制,应用、研发诊断评价技术,扎实落实“制订规划-推进实施-评价反思”的管理链条,推动自我管理由主观向客观,由静态向动态,由依靠经验向依靠科学转型。学校自评自诊工作应达到如下要求:(1)按照办学水平评估指标要求,重点针对学校发展规划自定目标的达成度和校本发展措施的作用效果,开展自评自诊。(2)开展自下而上、全员参与的自我评价与自我诊断活动,-7-将学校综合评价与部门评价、个体评价有机结合。(3)主动采集和分析学生、教师、家长、社区等相关工作对象的意见建议。(4)基于事实性证据作出判断,将主观性的自我反思活动建立在客观性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5)在总结办学经验的基础上,主动地发现问题,进行归因研究,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进。(6)学校自评自诊应成为一项长效的重要工作机制,成为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融入学校日常管理系统。2.自评结果报告。学校自评自诊每学年度进行一次,形成学校发展情况自诊报告等自评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后,每学年初(9月30日)将上学年度的自评材料报辖区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校本自评机制、自评过程与自评效果将作为督学对学校作出评价的重要依据。(二)督学评估1.确定受评学校。每学年9月30日前,学校可向辖区教育督导室申报评估,同时,市教育督导室采取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当学年其它受评学校名单。受评学校应符合校长任职1年以上,学校开办1年以上等条件。2.评估预告。评估前5个工作日,市教育督导室在市教育督导网及受评学校内发布评估公告,使全体教职工和家长、社区等相关人员了解评估活动的具体安排,并能通过来访、信件及网络等方式积极地、-8-客观地反映学校有关情况,拓宽评估的参与面。3.资料预查。受评学校提交自诊报告、发展规划、佐证资料等材料的电子文本。评估组到校评估前,预先上网查阅学校申报材料,对学校办学整体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提高实地评估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4.实地评估。评估组对受评学校的实地评估时间为3天。原则上日程安排如下:第1、第2天分组采集信息,每天工作结束前汇总资料、交换意见;第3天上午评估组讨论并形成评价意见,下午以非书面形式向学校反馈初步意见。评估组主要通过观课、访谈、问卷、资料查阅等方式采集信息。信息采集量应达到以下要求:每位督学专访校长、教师、家长、学生共计20人次以上;观课覆盖面为100%学科及1/2以上的专任教师;对教师、学生开展网上问卷调查,问卷率分别为100%和30%以上,家长问卷200份以上;检查5门学科以上的学生作业;对学科组长(教研组长)个别访谈率达100%;教师学科教案检查率100%;征求社区、高一级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价意见。提高信息采集的广度、信度与效度。评估必须关注学校常态,关注师生实际表现,力戒形式主义,尽量不干扰学校正常工作。对档案资料的查阅要突出精要、注重实证、随机抽查,转变以查阅资料为主要方式和依据的评估模式,以切实减轻学校准备文字资料的负担,杜绝学校弄虚作假的现象。增强评估的开放性。试行委托第三方对家长、社区人士、校-9-友进行学校满意率调查,提高社会调查的覆盖面和公信度。充分运用评估工作平台,促进区际、校际经验交流,受评学校校长应作为观察员,在当学年内观摩3所以上学校的评估过程。5.工作监督。评估人员必须做到:坚持原则,遵循预定程序,不得随意减少工作环节;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确保评估质量;督、导并举,注重实效,服务学校发展;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树立良好形象。市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负责抽查、监督评估过程与质量。学校现场督导评估结束后,学校如实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质量反馈表》,并按要求回寄市教育督导室。学校对督导人员的评价结果和对评估工作的意见建议,作为市教育督导室改进评估工作和对督学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七、评估结果及运用(一)考察工作完成后,评估小组在离校前向学校进行初步意见反馈,在离校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报市教育督导室。评估报告中,评估组应依据评估方案的三级指标对学校相关工作作出A级(优良)、B级(尚可)、C级(有待加强)三个等次评价,指明学校办学成绩和优势、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学校整改意见或后续发展建议,并提出对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履责建议,体现诊断性、证据性、针对性和发展性。评估报告经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室审核批准后,以文件形式正式反馈学校,并抄送辖区教育行政及督导部门。(二)现场评估后,学校必须根据评估报告的意见建议,修订学校发展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与实施学校改进计划,学-10-校改进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自评重点。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管理要求指导和督促学校改进工作。辖区教育督导室对已评估学校的改进情况组织专项回访,回访报告报市教育督导室。学校严重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方针政策,或各方面工作较为薄弱(三级指标评级为C的项目较多)的,暂缓通过评估。市教育督导室向学校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及期限,并适时组织回访。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任免校长、核拨经费、制定扶持及管理政策时,应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三)建立并实施办学水平评估总结表彰机制。召开年度办学水平评估总结会,对在督导评估中发现的优秀典型经验或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通报或表彰,同时报送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四)建立督学约谈和联席会议制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组组长,具有约谈学校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向其直接报告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