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案例案例2:一、案例名称: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二、案例适用:第四章、第十七章企业所得税三、案例来源:潘梅同学设计四、案例内容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主张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再继续对外商实行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已没有必要和实际意义。而且,实行内外资企业两套不同所得税制的做法,限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抑制了效率的提高。因此,当前所得税制改革最迫切的就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外资企业较内资企业享有税基优惠〔如利息支出;职工工资;公益、救济性捐赠;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和坏帐准备的计提〕、税率和税额优惠(虽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均为33%,但实际税负都大大低于名义税率。据调查,外资企业平均税负在11%左右,内资企业实际平均税负在23%左右)及再投资退税等方面的优惠,造成了极大的税负不公。沿袭了20多年的税收双轨制的确已经严重扭曲了企业行为。形形色色的“假合资、假外资”(FDI-round-tripping)就是扭曲的实例:相当数量的内资通过种种渠道“走出国门”,而后以外资身份回到中国投资设厂,享受优惠条件。有研究估计“假外资”占了实际FDI利用额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地方和部门给予外资优惠中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又可能带来种种腐败、寻租和“监管俘获”行为,全无透明度可言。从国际形势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放弃了全面优惠政策,改为特定优惠政策.从国内形势看,取消对外国投资的额外优惠,建立公平竞争的税收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随着我国加入WTO,如再实行对内资歧视的做法势必进一步加大内资企业的负担,造成内资企业丧失竞争优势;而我国目前的投资环境已日臻完善,尤其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环境较为稳定,蕴含丰富的自然资源,有巨大的潜在市场以及相对廉价的原材料、劳动力,使我国已成为较具吸引力的投资地区之一;与此同时,现代企业制度正初步建立,多方面配套措施适时跟进,改革开放初期的大幅度优惠以弥补投资环境不足的使命已基本完成,为我国统一内外所得税税收优惠制度,提供了基本保障.两套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律和暂行条例并存不利于创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所以两套所得税收制度必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内外资统一的税收制度.(李品芳,吴建伟,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差异及其,同济大学学报,2002年9月)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过程中遇到的阻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改革是否推行,关键在于是否还需要靠税收优惠吸引外资。这实际上是一个对待外资的态度问题。截至2004年10月底,中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金额5552.51亿美元,合同金额10621.29亿美元,已经连续10年居发展中国家之首,2002年更高居世界第一。如此巨大的外资对中国经济的推动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另外,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对国家的税收贡献接近1/3,是国家的第二大税收来源,同时也是增长最快的税收来源。2003年度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税收贡献比2002年增长46.31%,纳税最多的前100家企业2003年度的纳税额达628亿元。财政部对合并两税法持积极态度,认为两税法并轨的时机已成熟,但商务部不主张改变现有税收政策,认为中国目前还处于积极吸收外资的阶段。例:54家跨国公司游说企业所得税立法2005年1月5日,54家在华跨国公司,针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可能对跨国公司的影响,准备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一份报告——《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看法》,要求“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应有一个5到10年的过渡期”。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现有优惠政策的过渡性措施,合理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关于税前列支费用,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缴纳等几个部分。(资料来源:第一财经日报)54家跨国公司的名单。ABBKCC韩国金刚高丽化学Alcatel阿尔卡特Kodak柯达Alstom阿尔斯通Kraft卡夫食品Amat美国应用材料Lexmark利盟Amway安利Metro麦德龙Basf巴斯夫Microsoft微软Bayer拜耳Motorola摩托罗拉BP英国石油NCR安迅Degussa德固赛Nestle雀巢Dell戴尔Nokia诺基亚Delphi德尔菲Omron欧姆龙DHL中外运敦豪Oracle甲骨文Dupont杜邦Otis奥的斯E28毅仁Panasonic松下Effem玛氏Pepsi百事可乐Emrsn艾默森Philips飞利浦Epson爱普生Praxair普莱克斯Ericsson爱立信Samsung三星Exxonmobil埃克森美孚Schneider施耐德GE通用电气Shell壳牌石油GeneralMills通用磨坊食品Siemens西门子GM通用汽车Sojitz双日Honeywell霍尼韦尔Sony索尼HP惠普TNTIBM国际商业电器Toshiba东芝Ikea宜家家居Unilever联合利华Itochu伊滕忠Yum三.合并两套所得税法的措施1.统一内外资税收优惠制度。一方面在地区优惠上,按国民待遇原则,给予开发中西部的外资和内资企业以同等的优惠;另一方面,有选择地对需要重点发展的行业(一些主要产品、重要基础设施以及高新技术产业)通过税收优惠予以鼓励,无论内外资都一视同仁;第三,对开发初期的地区以直接优惠为主,对开发较为成熟的地区以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为减小对外资的影响,可用产业优惠政策所取代外资企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并考虑给予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的过渡期,以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2.统一并降低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外所得税率逐渐下降的趋势,(见“部分国家公司所得税的减税情况”表)结合我国财政承受能力,改革后的所得税率在24%~26%之间.较低的税率能刺激投资,增加收入,进一步增加税源,从而从整体上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使经济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3.相应的配套措施.应当对现有的税种重新进行合理设计并开征新税种.比如完善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社会保障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弥补财政收入的缺口。另外,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也可以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4.加强税收优惠制度管理。对不规范的税收政策应及时清理,明确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不能越权行使涉外税收政策的制订或豁免权,以防止涉外税收优惠的政出多门和滥用。(李品芳,吴建伟,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差异及其,同济大学学报,2002年9月)五、案例评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所得税制,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低10个百分点左右。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到来,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既有悖于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平等公平竞争,也影响内资企业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应该不失时机的合并起来,在适当降低名义税率水平的同时,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使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尽量接近,以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同时,为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减轻对FDI的影响,可以考虑给予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的过渡期。六、案例讨论:1.讨论我国税法对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规定的差异。2.讨论两套税法合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相关图表:2003年全国税收收入分税种,分企业类型情况表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税收收入合计1467570651314767629538456104747851.增值税7049388079210421956531129823162.消费税收入105983942864921320128117313.营业税234285801458193169216221097464.企业所得税2336948352935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55221445017616.个人所得税7002832608539197668745852827.资源税73854333821394015268(资料来源:中国税务年鉴,P601~602。)(以下三个图是根据上表做出来的)税收收入合计内资企业73%港澳台投资企业7%外商投资企业15%个体经营5%05000000100000001500000020000000250000002003年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分类图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2003年各类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贡献图内资企业70%港澳台投资企业8%外商投资企业19%个体经营3%部分国家的公司所得税减税情况资料来源:倪红日《世界性减税浪潮与我国税收政策的把握》,在“中澳税制比较研讨会”上的发言,2002。起始时间内容美国2001~2010财年为企业的R&D部门提供一定的减税额,并使这一减税条例永久化。德国2001~2005年税率由40%降至25%。取消企业出售股份时的资本收益税。印度2001年公司所得税税率从35%降到30%。废止公司所得10%的附加。股息税率从20%降到10%。波兰2000~2004公司所得税由34%减为2004年的22%。意大利2001年起公司所得税税率,2001财年从37%减为36%;2003财年减为35%。澳大利亚2001年起由36%降为34%,再降到30%。个人持有一年以上的资产,其资本利得税减半征收。韩国2002年取消对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征收16.5%的持留利润税。取消对销售固定资产资本利得征收6.5%的附加税。新加坡2002年公司所得税税率由25.5%降到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