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事政策指引一、相关政策规定重申(一)深圳市人才引进。根据国家及深圳市户籍政策要求,单位不强制个人将户籍迁入深圳。有意愿落户深圳的人员自行、自愿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政策指引详见附件1)(二)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文件精神,符合申请发放租房补贴的条件为:2015年1月1日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该项补贴非用人单位统一强制办理。符合申领条件,且自愿申请该项政府补贴的员工需自行,并于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登录深圳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政策指引详见附件2)(三)深圳市居住证政策(含居住登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应及时组织非深户员工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单位也应主动为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员工申办居住证,为到期居住证办理签注业务。(具体政策指引详见附件3)(四)个人档案。原则上,所有员工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公司统一保管(不选择落户深圳的非深户应届毕业生除外)。因应届毕业生档案与户籍、人事局派遣手续、教育厅报到手续、干部身份转正定级等业务相关联,故应届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将户口迁入公司集体户,成功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后才可将档案调入公司统一保管,公司方可依据相关政策为员工办理后续关联业务。如应届毕业生不愿落户深圳而又想将后续人事局派遣手续、教育厅报到手续、干部身份转正定级等相关联业务成功办理的,则建议将档案存放于原户籍地人才市场保管,后续相关联业务均由员工与人才市场间协商办理。二、业务办理要求请各单位务必重视并将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关联性利弊传达至每一位新入职员工。新员工入职一周内,各授权一级机构将上述政策要求进行宣贯,并组织新员工按如下要求启动相应业务的办理:(一)征求新入职员工是否将户口迁入公司集体户意见,并提示有意愿落户深圳的人员自行、自愿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各授权一级机构定期将已提交申请人员信息提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由专人跟进后续报审事宜。注意:深圳户籍应届毕业生也需办理人才引进。(二)提示成功办理人才引进并符合申领条件,且自愿申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员工及时登录深圳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进行申报。(三)组织非深户员工在入职后的7天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办理居住登记并申办居住证。(四)指引已取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新员工办理报到和档案调入事宜。对符合将个人档案调入我司的员工办理档案接收手续。注意:如有意向落户深圳,则《报到证》有效期为两年,只需在《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道即可,无须强制在《报到证》报道期限内办理。三、其他。我部先前已对部分人事服务业务办理程序进行优化,包括证件(明)服务、员工卡服务等,并设立了人力资源部员工服务公共邮箱hris@szmcob.com,希望各单位正确引导员工自助预约办理相关人事业务。附件:1.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指南2.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