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第六章支付结算业务审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根据该属性,中间业务可分为九大类:(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二)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三)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四)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五)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六)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七)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八)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九)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业务等。本章及之后的两章将按照该九大类中间业务来规范审计指南的编写。第一节支付结算业务概述及审计目标一、支付结算业务简介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一)结算业务的分类结算业务按性质可以分为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现金结算是指通过现金方式来完成货币收付行为的结算;转帐结算是指通过银行票据或转帐方式来完成货币收付行为的结算。使用现金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一般来说,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结算,以及单位间的零星款项的结算可以使用现金结算方式。而单位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结算业务按地域不同划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同城结算是指收付款人在同一城镇或地区的银行开户而进行款项划拨的收付行为;异地结算是指收付款人不在同一城镇或地区的银行开户而进行款项划拨的收付行为。结算业务按国别不同划分为国内结算和国际结算。国内结算,简言之,是指发生在同一国家(或地区)内的货币收付行为;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其中,国际结算按业务性质划分为国际贸易结算和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指由有形商品的进出口贸易引起的国际间货币收付活动。国际非贸易结算是指由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间货币收付活动,主要包括国际资本流动、技术转让、劳务输出、国际旅游、国际运输、国际保险、国际金融业务、侨民汇款、捐赠等引起的国际结算。(二)结算工具。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101(三)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三种方式。1.汇款业务,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汇款结算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2.托收业务,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式。3.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四)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内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如,利用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同城资金清算系统及网上银行进行的资金划拨和清算。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银行纷纷推出网络银行服务品种,如网上支付、网上转帐、网上贷款、网上证券、网上信息服务等。在网上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银行卡网上支付、电子现金、电子支票及网上转帐。(五)结售汇业务结汇是指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按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规定,将各种外汇收入按银行挂牌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付给相应的人民币。售汇是指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正常对外支付外汇,持有关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兑付,外汇指定银行收进人民币,付给等值外汇。虽然目前我国已实现经常项下人民币可兑换,但对资本项下的外汇流出和流入仍然实行严格的管制,因此,国际结算或国内的外汇资金划拨应遵守我国的外汇管理规定。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贸易收支,是一国出口商品所得收入和进口商品的外汇支出的总称。贸易收支对经常项目乃至整个国际收支产生直接影响。劳务收支是指对外提供劳务或接收劳务而引起的货币收支。其内容庞杂,包括:(1)海陆空运输的旅客、货物;对外提供或接收的通讯;对外提供港口码头;(2)旅游收支:本国人到外国或外国人到本国旅游观光的交通费、食宿费、门票费、纪念品费等一切旅游收支;(3)金融机构对外服务的手续费、利息、保险费;(4)对国外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股息、利润、利息;(5)外交官的生活费支出、办公费、邮电费、广告费等。单方面转移是指一国对外单方面的无对等的无偿支付。分为私人单方面转移和政府单方面转移两类。前者是侨民汇款、年金、个人或团体赠与;后者指政府之间的相互援助及政府赠与收支。在我国实际工作中,习惯将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统称为非贸易外汇收支。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本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论金额大小,结算方式如何,均可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二、支付结算业务流程支付结算业务的流程因采用不同的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而存在差别,或是由付款人主动向银行交存款项后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划拨款项,或是由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审计人员可以向银行了解不同支付结算业务的详细流程。国际结算业务的办理通常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主要采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种方式。下面简单介绍各种结算方式的基本业务流程,其中信用证业务流程以国际结算使用的信用证为例,国内信用证可以此为参考。另外也简单介绍国际结算中运用广泛的跟单托收的业务流程。102(一)银行汇票/本票业务流程:1.申请人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本票;2.出票银行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本票;3.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向银行提示付款;4.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帐或取现,并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部分退交申请人。(二)支票业务流程:1.出票人签发支票;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付款人审核出票人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后予以付款。(三)商业汇票结算流程:1.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2.商业汇票交由付款人承兑;3.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4.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通知付款人办理付款;银行承兑汇票则由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四)汇款业务流程:1.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款项汇出;2.汇出银行收妥款项后向汇入银行办理款项汇出;3.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款项。(五)委托收款业务流程:1.收款人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2.银行通知付款人办理付款;3.银行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或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转交收款人。(六)信用证业务流程(以国际结算信用证为例):1.进口商申请开证;2.进口方银行开立信用证;3.出口方银行通知信用证;4.收益人发货并向银行提交单据;5.银行接单、审单、寄单并索偿;6.开证行确定单证相符后付款;7.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提货。(七)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其业务流程分为:1.出口商填写托收申请书,提交单据,委托银行收款;2.托收行检查托收申请书与所附单据;3.选择代收行;4.缮制出口托收委托书,连同单据寄代收行委托代收;5.代收行审查委托书和单据,通知进口商;6.进口商付款后,代收行及时通知托收行;7.托收行结汇与收费。三、支付结算业务的审计目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遵循不垫款原则,按规定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邮费、电报费、凭证工本费等。因此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一般不会增加银行的额外风险。具体来说通过审计应实现以下审计目标:(一)真实性。指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报告中反映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应的中间业务收入真实发生。(二)完整性。指商业银行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应的中间业务收入均已记录在相关账户并反映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三)准确性。指商业银行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均已准确地记入相关帐户,业务交易金额和账户余额记录准确。(四)合法性。指商业银行办理、记载支付结算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确保支付结算渠道的安全与畅通。(五)截止期。指商业银行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应的中间业务收入均按规定准确地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六)披露。指商业银行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恰当地披露与支付结算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商业银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开出即期信用证、开出远期信用证的年末余额及其他具体情况。四、应索取的电子数据、相关文件资料与会计账簿(一)电子文件:对公系统、国际业务系统、SWIFT系统、电子联行系统的相关电子数据,包括机构代码表、科目代码表、牌价表、交易代码表、业务流水账、余额表及相关的系统操作说明等(重点了解数据库结构、字段含义、参数表)。103(二)支付结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各项支付结算业务的操作规程、现金管理制度、重要空白结算凭证管理制度、业务复核和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业务定期检查制度、编押核押制度、计算机系统的风险控制制度等。(三)报表、账册、会计凭证1.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科目的日计表、余额表、月报表和年报表(业务状况表)等。2.支付结算业务涉及的会计账册主要有:“现金”、“活期存款”、“清算资金往来”、“应解汇款”、“汇出汇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联行存放款项”、“存放联行款项”、“存放境外同业款项”、“保证金”、“结售汇”、“利息支出”、“中间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开出本票”、“开出即期(或远期)信用证”、“应收(议付)信用证款项”、“应收托收款项”、“代收托收款项”等。3.支付结算业务循环中涉及的凭证及其他业务资料比较繁多,主要有:本票、汇票、支票等票据;汇款凭证、委托收款凭证等各种凭证;信用证及所附商业单据;联行报单,票据交换清单,SWIFT电文;各种委托申请书、通知书等。(四)其他文件各种登记簿、台帐和统计报表:远期信用证业务统计表、远期信用证余额反馈表、信用证项下银行垫款情况统计表、结售汇业务统计报表、结售汇周转头寸报表、结汇、售汇及付汇情况报表、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进口付汇核销统计报表、进口(出口)业务统计报表、国际结算量统计报表、国际结算业务客户情况报表等。第二节支付结算业务内部控制测评由于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品种繁多且业务量非常大,实施全面审计不仅是不经济的,而且是不现实的。因此,在开展实质性审计之前进行内部控制测评,在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确定实质性审计的重点,是十分必要的。一般来说,内部控制测评包括三个环节:内部控制调查、内部控制测试和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审计人员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目的是证实商业银行已建立健全有效的支付结算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各项支付结算业务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空白重要结算凭证管理制度、业务复核和授权制度、业务/库存定期检查制度、编押核押制度、计算机系统的风险控制制度等,确信这些内控制度涵盖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各个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包括新开办的业务种类),同时这些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假如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内部控制未建立或存在漏洞、未能控制住关键的风险点,则审计人员应特别加以关注。由于内部控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百分之百地控制住所有风险,因此,审计人员需要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内部控制风险的高低作出适当的评价。审计人员在评价内部控制风险时,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