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隆塬商业项目全程代理合同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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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项目委托代理合同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受托方:深圳市隆塬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西座41-42层电话:0755—89553333二○一五年七月2商业项目委托代理合同书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传真:受托人:深圳市隆塬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西座41-42层电话:0755-895533333传真:0755-8253883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项目(暂定名)商业的全程营销策划、独家招商总代理、独家销售总代理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一部分:甲乙双方及项目情况1、甲方:系指公司,甲方为项目的合法发展商,具有组织项目开发及销售、经营的全权。甲方确认将在省开发的项目(暂定名)委托给乙方进行全程商业策划、规划、独家招商代理及销售代理。2、乙方:系指深圳市隆塬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乙方确认接受甲方委托从事项目全程策划、独家招商代理及销售工作。3、本项目情况:1)项目地址:2)项目地块宗地号:,项目四至范围。3)项目占地面积约㎡,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备注:最终面积以政府批准方案为准)。4)项目包含商业、办公、公寓用途物业。项目暂定名为项目,在项目名称发生变更后,不改变本合同对本项目的实质描述。第二部分:委托期限3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商业的全程策划、独家招商代理及独家销售代理单位,本项目委托期限由签定合同当天起至项目正式开业止。在本委托期限到期前30天,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合作事宜,合同另行签订。第三部分:委托工作内容(详见综合服务计划书)第四部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市场调研、策划定位服务费(工作内容详见综合服务计划书表一、表二)1.1本项目市场调研、策划定位等内容的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200000元整)。1.2支付方式为:(1)在签订本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笔调研、策划服务费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2)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首笔调研策划服务费后,七日内派遣项目团队到乙方驻地进行调研,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市场调研报告》,并以会议形式与甲方共同审议上述报告及建议,甲方认可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调研策划服务费,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2、销售代理费用2.1销售代理佣金:乙方按照实际销售金额(销售总额指购买合同总价格)的2.5%收取销售代理佣金;2.2底均价: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的销售底均价在本项目产品定位及业态规划、产品规划全部完成后,于项目正式对外招商销售前一周内经双方协商另行约定签署备忘录,本备忘录将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成立。2.3销售政策:由于本项目为商业用房,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部分物业计划采用返租、带租约出售等各种销售政策配合销售,甲乙双方在本项目的最终结算底均价的认定,应按照本合同前述约定之底均价除去各项销售政策折扣因素之后的实际底均价作为最后结算底均价,并以此价格作为佣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结算依据予以核算。2.4如有特殊客户,经甲方要求必须低于约定价格销售的,该部分仍计入乙方业绩,乙方的佣金提取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但该销售物业不计入溢价核算之列。2.5销售代理佣金支付按照实际销售业绩进行单套结算;2.6.2结算条件:A、按揭购铺客户正式签订购铺合同、缴足所购铺首期款项;4B、一次性付款客户签订购铺合同、缴足商铺全额款项。2.7自开盘日起,于每自然月底,乙方根据当月销售业绩,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佣金及溢价奖励费用的结算,并于当月提交予甲方,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次月五号前将结算佣金及费用全额支付予乙方。2.8销售团队成员的工资由甲方代发,在佣金结算完毕时由乙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不计利息)。团队成员的日常食宿、电话费用、市调交通费由甲方承担。3、溢价分成:3.1溢价分成: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销售单价作为基价。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本项目的实际销售价高于基价之间的差额称之为溢价,此部分的溢价甲、乙双方按照7:3的比例予以分成。3.2溢价分成支付方式:溢价分成部分于发生的次月与销售代理佣金同期结算及支付。2、驻场月度服务费在乙方前期策划结束后,招商、销售正式进场前,若甲方需要乙方策划团队驻场,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月度服务费,具体情况1)、付款方式:乙方每月收取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服务费,驻场策划服务费按月等额收取:2)、付款时间:驻场前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首笔服务费贰拾万元整(一次性支付两个月),作为前期商业驻场策划执行服务工作启动费用;其余服务费按月支付。3)合同签订后第3个月至开盘前一个月,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拾万元。开盘前暂停支付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4)乙方每阶段规划执行服务内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安排以会议、书面建议、阶段性报告等方式完成相关工作。3、招商代理费(工作内容详见综合服务计划书表六)3.1商业招商代理佣金的标准为:乙方收取成功招商合同(经甲方认可的招商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的,方为成功招商合同)面积的首年非优惠期--普通商户贰个半月租金,主力店(百货、电影院、超市等)商户叁个月租金,作为商业招商代理佣金;商户与甲方不是或者不完全是租赁关系的,此部分按本项目同类物业租金水平支付乙方招商代理佣金。3.2甲方自营的百货主力店及自营的其它商品店铺乙方不收取招商费用。3.3甲方自营的商品店铺总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53.4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根据综合服务计划书的内容及甲方要求共同制定招商目标、招商政策、招商进度及月度招商计划等,甲方在次月5日结算上一月实现招商代理费,并于结算日后5日内付清当期应付乙方之招商代理费款项。乙方收取代理费同时,向甲方出具正规咨询费发票。甲乙双方就招商成功合同面积进行书面确认;甲方如无书面确认,则乙方可根据甲乙双方约定书面送达甲方,送达后甲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书面送达的内容。乙方则依据书面确认书向甲方提交招商代理费结算函,甲方在收到结算日后5工作日内付清当期应付乙方之款项。3.5乙方在招商过程中,负责与商户进行《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的商讨工作,由甲方与商户签署《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并经甲方认可后加盖甲方公章;商户租赁费用的收取采用缴纳约定金额的保证金及一次性预缴约定时间段租金的方式办理,经甲方同意,也可以采用其他合作模式进行,由甲方派专人负责收取商户缴纳款项。如果乙方截止双方约定招商进度的最后期限时未能完成80%的招商率,或者没有按照甲乙双方制定的招商目标、招商计划完成主力店招商,甲方有权解除乙方招商代理资格。3.6维护招商责任:招商成功合同商户在其进场后第一年内因故(甲方的责任除外)退出,致使其商铺或经营面积出现空置,乙方有责任在10个工作日内为该空置商铺或经营面积进行补充维护招商,直至该商铺或经营面积自后补商户租赁合同履约累计达到满一年。3.7招商团队成员的工资由甲方代发,在佣金结算完毕时由乙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不计利息)。团队成员的日常食宿、电话费用、市调交通费由甲方承担。本条款不受本合同委托期限限制,即如果本条款描述的情况发生在本合同委托期限之后,乙方仍然负有为该空置商铺或经营面积继续招商的责任。第五部分:甲方权责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租售价格,协助乙方制订整体策划、招商和销售策略,积极配合乙方的策划、招商和销售工作。2、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招商、销售的有关合法文件租赁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等一切在法律要求下之有效文件,以及承担本物业由于招商和销售合法性的全部责任。3、按甲方确定的装修标准保质、保量、准时将该物业交付业主使用,否则由甲方负责承担由于质量问题或延期交付使用而出现的责任,在招商过程中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索赔或6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4、在签定本合同后,甲方有权派出专门的工作小组全程参与乙方围绕本项目开展的工作。5、甲方负责与商户或客户签订《招商租赁合同》、《管理公约》、《业主公约》以及《定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上合同、公约文本由乙方负责起草,由甲方审核确定)。甲方负责收取商户缴纳的保证金、租金等租赁费用或客户购买物业款项,并负责办理招商经营商户进场及销售商业物业交付的相关手续。6、甲方负责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营销大厅作销售、招商使用,承担招商处和销售处建设、装修及招商和销售广告费、展销费、水电费、电话费、现场包装、模型、展板、招商销售资料印刷等物业建设及营销推广的一切费用。保证宣传、推广的资金按双方商定之推广方案及时投入。7、提供本项目准确的装修材料、交楼、交铺条件说明、入伙日期、开业时间(以上材料须甲方盖章确认)、以及房地产买卖合同样本,有关本项目任何资料变更,甲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已发布的资料且有影响商户利益的不得变更)。8、甲方拥有本项目所有策划、规划设计、招商、运营管理等方案的最终审定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要求乙方进行修改。9、合同开始履行后,甲方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将赔款乙方的经济损失及预期收益。合同已约定的其它终止合同条款除外。10、如需异地招商销售甲方应承担异地招商销售宣传推广的费用。11、甲方提供乙方派驻人员住宿、招商、销售、办公设备及所需车辆等;第六部分:乙方权责及专业服务范围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甲方支付第一笔款后三日内组建项目专案组(另行提交人员名单),甲方对项目专案组成员不满意的,乙方须对项目成员进行改进或更换。于十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办公场所展开项目前期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专案组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办法(项目组人员架构、工作职责、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等)。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为项目规划设计、销售和招商资料、销售和招商处建设装修、现场包装、广告宣传、新闻炒作等提供策划报告,并按双方约定的目标、步骤、计划等完成其他服务内容。3、根据市场及项目情况,在确保项目正常利润指标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价格策略及招商销售步骤。乙方应按照双方所确定的方案进行招商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7任意更改招商目标品牌或加减价招商销售,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4、每周一次向甲方汇报各项服务内容的进度及总体情况汇报,并根据招商销售进度及市场动态,及时提出相应的招商调整实施方案,供甲方决策时参考。5、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项目的招商和销售工作,根据各阶段实际需要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足够的人员及主管在现场从事招商和销售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招商和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招商和销售进度表,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招商和销售策略。6、乙方对招商的代理责任在客户与甲方签订租赁(扣点)合同、缴付约定租赁款、保证金时即告完成。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不能交付约定款项或退定的责任由甲方承担。7、乙方需按甲方确定的招商和销售条件(目标品牌、单位位置、租金价格、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招商和销售。非经甲方之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之优惠。若遇特殊情况应告知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签署同意后方可执行。8、乙方在营销推广过程中可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展开本项目的策划、招商和销售工作,应尽可能为甲方实现利润最大化,并尽可能降低推广成本。9、乙方必须保守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并自觉维护甲方其他方面权益。10、乙方全程负责与甲方委托的设计院对接工作。11、乙方所有的策划方案、招商方案、销售方案、广告计划均需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12、乙方承担乙方人员的工资、保险、差旅等相关费用以及各项责任。第七部分:违约责任1、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各项费用,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费用按费用总额千分之五每日支付滞纳金给乙方,拖欠费用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停止项目相关工作,并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独家委托约定,甲方委托第三方或者无故拒绝乙方进行策划招商和销售代理工作的,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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