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七章国际贸易行为约束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11第一节贸易条约与协定一、贸易条约与协定(CommercialTreatyandAgreement)的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确定彼此间在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缔结的书面协议。二、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种类贸易条约又称为通商航海条约,是全面规定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其内容相当广泛,涉及到缔约国经济、贸易、航海等各个方面的问题。①以国家或国家首脑的名义签订的,由国家或国家首脑特派全权代表签订;②双方代表在条约上签字之后,还需按有关缔约国的法律程序完成批准手续,缔约国互相换文后才能生效;③有效期限一般比较长。贸易协定缔约国间为调整和发展相互间经济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①所涉及的面比较窄,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往往规定得比较具体;②有效期较短;③签订程序较简单,一般只需经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议定书贸易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①往往是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或修改而签订的,内容较为简单;②一般经签字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即可生效。协议支付是规定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方法的书面协议。外汇管制的产物。通过相互抵账来清算两国间的债权债务的办法,既有助于克服外汇短缺的困难,也有利于双边贸易的发展。国际商品协定某项商品的主要生产国和消费国就该项商品的购销、价格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政府间多边协定。其主要目的在于稳定该项商品的价格和供销,消除短期和中期的价格波动。①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所生产的初级产品。二战前只签订有小麦和糖两种国际商品协定;②二战后签订了糖、锡、咖啡、橄榄油、小麦、可可、天然橡胶七种国际商品协定;③国际商品协定主要通过设立缓冲库存(锡、天然橡胶)、签订多边合同(小麦)、规定出口限额(咖啡、糖)或出口限额与缓冲库存相结合等办法来稳定价格(可可)。三、贸易条约与协定所依据的法律原则1、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MFNT)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2、国民待遇条款(NationalTreatment)一国给予所有成员国的公民和企业在经济上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公民和企业的待遇,这种待遇主要包括税收、知识产权的保护、市场的开放等等,以保证成员国产品与本国产品以同样的条件竞争。《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七章国际贸易行为约束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22第二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关贸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的产生1、二战之后,各国面临着国际经济关系中三个急需解决的问题①在金融方面,重建国际货币制度,维持各国间汇率的稳定和国际收支的平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IMF②在国际投资方面,创立处理长期国际投资问题的国际组织世界银行InternationalBankof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IBRD③在贸易方面,扭转贸易保护主义和歧视性贸易政策,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TradeOrganization,ITO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创立过程当初的计划是建立国际贸易组织。其目标是通过国际机构削减各国的关税,降低贸易壁垒,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⑴1946年2月,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专门成立了“国际贸易组织”的筹备委员会,于1946年10月召开会议讨论美国提出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1947年4月至10月,筹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并达成了123项双边关税减让协议。之后,参加国将这些协议与草案中有关贸易政策的部分加以合并,经修改后的协议取名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并将其作为一项过渡性的临时协议来处理各国在关税和贸易方面的问题。这次会议是关贸总协定的第一轮多边谈判。1947年10月30日,筹委会在日内瓦结束,包括中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等在内的23个缔约国签订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并于1948年1月1日起临时生效。⑵1947年11月,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同时,美国等8个国家在11月1日签署了关于执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临时适用议定书》,同意从194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GATT条款,随后又有15个国家签署了协定书。但是,由于美国和其他一些缔约国的国会没有在《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上签字,建立ITO的计划也因此天折。⑶降低关税壁垒推动自由贸易仍然是符合各国利益的。GATT就取代了国际贸易组织而成为战后国际贸易多边谈判的主要机构。GATT的初始缔约国有23个国家,到1994年底GATT完成其历史使命时,成员国增至128个。GATT不是联合国的一个下属机构,并不是所有的联合国会员国都是缔约国。《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七章国际贸易行为约束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33二、国际贸易谈判与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时间持续时间地点国家数11947.04—1947.106日内瓦2321949.04—1949.106安纳奎3331950.10—1951.046日内瓦3941956.01—1956.054日内瓦285(狄龙回合)1960.09—1962.0722日内瓦456(肯尼迪回合)1964.05—1967.0637日内瓦547(东京回合)1973.09—1979.0464日内瓦1028(乌拉圭回合)1986.09—1993.1286乌拉圭1081、以关税减让谈判为主的阶段⑴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47年4月至10月在瑞士的日内瓦举行。23个缔约方在7个月的谈判中,就123项双边关税减让达成协议,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在双边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无条件地、自动地适用全体缔约方。⑵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49年4月至10月在法国安纳西举行。除在原23个缔约方之间进行外,丹麦、芬兰、希腊、意大利、瑞典和乌拉圭等10个国家加入谈判。这轮谈判总计达成147项关税减让协议,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⑶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在英国的托奎举行。达成关税减让协议150项,占进口总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6%。⑷第四轮谈判于1956年1月至5月在日内瓦进行,共有26个国家参加。美国国会认为,前几轮谈判,美国的关税减让幅度明显大于其他缔约方,因此限制了美国政府代表团的谈判权限。英国的关税减让幅度最大。关税水平平均下降15%。⑸第五轮关税减让谈判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有45个参加方。谈判分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从1960年9月至12月,着重就欧洲共同体建立所引出的关税同盟等问题与有关缔约方进行了谈判;后一阶段于1961年1月开始,就缔约方进一步减让关税举行谈判。这轮谈判使关税水平平均降低20%,但农产品和一些敏感性产品被排除在协议之外。欧洲共同体六国统一对外关税也达成减让,关税水平平均降低6.5%。《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七章国际贸易行为约束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44⑹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有54个缔约方参加。美国提出缔约方各自减让关税50%的建议,而欧洲共同体则提出“削平”方案,即高关税缔约方多减,低关税缔约方少减,以缩小关税水平差距。“肯尼迪回合”使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这轮谈判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问题。①提出了全面降税的要求。通过了采用线形减让工业制成品关税35%的协议,决定从1968年1月1日起,每年降低1/5,5年完成这一目标。这项协议包括商品6万多种,涉及到400亿美元的商品贸易额。②首次包括了非关税壁垒的内容。制订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③增加了贸易与发展的部分。在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GATT之后,GATT在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不得不开始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④首开允许“中央计划经济国家”(波兰)参加GATT多边谈判的先例。波兰在经过7年多的申请后,于1966年12月被接纳为GATT正式成员。2、以非关税壁垒谈判为主的阶段第七轮于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东京回合”共有73个缔约方和29个非缔约方参加了谈判。⑴实行按既定公式削减关税,关税越高,减让幅度越大。从1980年起,关税削减幅度为33%,减税范围除工业品外,还包括部分农产品。这轮谈判最终关税减让和约束涉及3000多亿美元贸易额。⑵产生了只对签字方生效的一系列非关税措施协议,包括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许可程序、政府采购、海关估价、反倾销、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等。⑶通过对发展中缔约方的受权条款,允许发达缔约方给予发展中缔约方普遍优惠制待遇,发展中缔约方可以在实施非关税措施协议方面享有差别和优惠待遇,发展中缔约方之间可以签订区域性或全球性贸易协议,相互减免关税,减少或取消非关税措施。3、一揽子解决多边贸易体制问题阶段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从1986年9月开始启动,到1994年4月签署最终协议,共历时8年。发动这轮谈判的贸易部长会议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称为“乌拉圭回合”。《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七章国际贸易行为约束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55第三节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背景GATT前七轮谈判,大大降低了各缔约方的关税,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为了遏制贸易保护主义,美、欧、日等缔约国共同倡导发起了此次多边贸易谈判,决心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1986年9月,关贸总协定部长会议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发起乌拉圭回合(TheUruguayRound)。二、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目标与议题1、目标⑴为了所有缔约方的利益特别是欠发达缔约方的利益,通过减少和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它非关税措施与壁垒,改善进入市场的条件,进一步扩大世界贸易⑵加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作用,改善建立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原则和规则基础上的多边贸易体制,将更大范围的世界贸易置于统一的、有效的多边规则之下⑶增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对不断演变的国际经济环境的适应能力,特别是促进必要的结构调整,加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⑷促进国内和国际合作以加强贸易政策与其他影响增长和发展的经济政策之间的内部联系2、议题⑴传统议题: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服装、农产品、保障条款、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问题等⑵新议题: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三、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1、进一步削减关税2、在降低非关税壁垒,限制不公平竞争和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发展方面达成一系列协议3、首次签订《服务贸易总协议》4、首次签署《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5、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七章国际贸易行为约束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66第四节世界贸易组织一、世界贸易组织的概况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其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其总部在瑞士日内瓦。WTO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目前已经拥有150多成员,成员的贸易量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二、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1、组织机构的正式性2、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法律权威性3、管辖内容的广泛性4、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5、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世贸组织/关贸总协定⑴GATT是一套规则,一个多边协议,不具有法人地位,没有自己的组织基础;而WTO是一个永久性的机构,具有法人地位,拥有自己的秘书处;⑵GATT是建立在“临时性的基础”上的;而WTO的承诺是完整的、永久性的;⑶GATT规则范围仅适用货物贸易问题;而WTO不仅要处理货物贸易问题,还要处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其协调与监督的管辖范围远远大于GATT;⑷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