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渔业法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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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渔业法规基本知识本章主要内容:一渔业法规概说二渔业法规的特点和一般原则三渔业法规的作用四专属经济区制度建立后,渔业法规发展的新特点第一节渔业法规概说一渔业法规的概念渔业法规,是国家在渔业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的总和。具体的说,渔业法规是调整渔业的各种活动以及与渔业有关的社团、企事业和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暂行规定和规章的统称。此概念包含的基本内容:1.渔业法规是有关渔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同其他法律规范一样,渔业法规具有强制性。2.渔业法规调整的是渔业生产和监督管理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但主要调整的是渔业经济关系和渔业行政关系。渔业法规包括国家范围内的渔业法律、法令、行政法规,也包括地方性渔业法规及有关的条例、命令、规定。渔业法规的发展与渔业在国家中的地位、渔业资源状况、科学技术水平以及社会经济制度密切相关。因此,渔业法规的范围和内容因不同的国家而有所差别。与海洋法不同,渔业法规属于国内法范畴,国家宪法中有关规定是国家在渔业问题上的最高准则和制定各项渔业法规的基础。但是,由于许多渔业资源的利用常常涉及到有关国家共同开发等问题,因此,一个国家的渔业法律、规章的制定往往又必须注意到国际法的有关规定。二渔业法规的种类渔业法规包含的种类很多,不仅包括了大量渔业方面的各种专门立法和规程,而且还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甚至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定。从法规所涉及的内容和调整对象来看,渔业法规主要有以下种类:1.渔业基本法。如:中国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就是中国的渔业基本法。2.关于渔业资源繁殖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规。如:中国1979年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3.关于渔业环境保护的法规。如:中国1979年颁布的《渔业水质标准》和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4.关于渔业组织的法规。如:日本的《水产业协同组合法》和《渔业协同组合合并法》。5.关于渔业经营和流通的法规。如:日本的《中小渔业融资保证法》和《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6.关于渔船的法规。如:日本于1950年颁布、1973年修订的《渔船法》。7.关于渔船管理的法规。如:1983年由中国农牧渔业部颁布的《海洋捕捞渔船管理暂行办法》。8.关于渔港的法规。如:日本的《渔港法》。9.关于渔业监督管理的法规。如:1979年由中国国家水产总局颁发的《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10.关于渔业保险的法规。如:日本的《渔船船员保险法》、《渔业灾害补偿法》、《渔船损害补偿法》。11.关于渔业教育和科学研究的法规。12.有关的国际渔业协定和公约。如:《中日渔业协定》、《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第二节渔业法规的特点和一般原则一涉及公共渔业资源的渔业法规的特点首先,渔业立法并不可能给所有人带来均等的利益;即使某项渔业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某种不公正的现象,其所产生的效益也不可能均匀分布。其次,当人们进行某种立法以改善所重视的生物环境时,往往会忽视了这种行动会给某些生物带来危害的后果。再次,渔业立法活动给社会或生物带来的利弊很难同时发现。二与其他法规相比较,渔业法规的特点1.渔业法规所调整的范围(水域、资源、手段、行业等)十分广泛,需要据以调整的关系十分复杂。2.渔业法规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密切。3.渔业法规的制定受到自然生态规律的制约。4.渔业法规的执行具有一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阻力、矛盾、环境)。三渔业法规的实用、民主原则渔业立法活动除了遵循各个国家普遍的立法原则外,还应当遵循一套实用、民主的原则。1.渔业立法必须在大范围内、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2.必须使大多数受制约的人们对渔业法律、规章的必要性取得共识。3.渔业法规一经制定必须坚决执行。4.渔业法规要易于执行。5.渔业法规的执行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第三节渔业法规的作用一促进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二渔业资源的保护三捕鱼权的分配四维持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五确保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六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七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八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九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第四节渔业法规发展的新特点一扩展国家渔业管理范围二加强对外国捕鱼活动的控制和管理三促进对外国捕鱼活动管辖的区域性合作四强化实施手段一扩展国家渔业管理范围目前,以建立专属经济区的形式来达到对200海里区域自然资源的管辖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有些宣布200海里领海或200海里渔区的国家正在着手进行新的立法,以建立专属经济区,使国内的立法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二加强对外国捕鱼活动的控制和管理1.关于可捕量的剩余部分的确定与分配。虽然沿海国有义务将可捕量的剩余部分让给其他国家捕捞,但是在确定可捕量与他们本国的捕捞能力时,是不受任何条件制约的,换句话说,可捕量剩余部分的确定与分配完全取决于沿海国。2.判定渔船国籍的标准。外国渔船的捕捞许可常常由更高一级行政部门决定,并由带有与本国渔船不同的颁证标准和附加条件。3.对外国捕鱼活动的收费。对于外国渔船在沿海国管辖水域的捕鱼活动,各国的渔业法规都规定应收取一定的费用。收费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根据实际的渔获量收费,根据渔船的捕捞能力收费和一次性收费。4.对外国捕鱼活动的管理措施。大多数允许外国渔船在其管辖水域内进行一定的捕鱼作业的国家,在他们的渔业法规里规定了各种管理措施或入渔条件。三促进对外国捕鱼活动管辖的区域性合作目前,世界许多地区的国家都通过渔业立法或国际渔业协议,实现对外国捕鱼活动管辖的区域性合作。四强化实施手段为了保证外国渔船遵守他们的法律、规章,许多沿海国的渔业法规授权海军进行监督和执法。大部分国家的渔业法规授予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的渔船采取停船、登临、检查、扣押和逮捕的权力。一些国家的渔业法规详细规定了对扣留违规渔船的程序。在对外国违法渔船的处罚金额上,各国的渔业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除了罚款外,大部分国家的渔业法规授权法院没收渔获物、渔具和渔船。有35个国家的渔业法规还规定对违法的外国捕鱼活动的当事者可以判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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