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合作协议》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编号:__________业务合作协议担保公司:贷款人: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2010_年_月__日签署:贷款人: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担保公司: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1.贷款人与借款人(见下文定义)签订《借款合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贷款人同意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以下简称“汽车消费贷款”)。2.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汽车消费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担保公司同意就汽车消费贷款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担保公司接受借款人的反担保并办理以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经协商,担保公司和贷款人就连带责任保证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贷款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为合法从事贷款担保业务的营业机构;本协议所指借款人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用于购买的借款人。第2条贷款人同意与担保公司合作开展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担保公司同意按照贷款人提供的格式与贷款人签署保证合同,为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止。第3条双方同意,担保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万元,单笔最高担保额万元。双方将在上述贷款担保总额度及单笔最高限额范围内进行业务合作。第4条担保公司在贷款人处开立保证金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单笔汽车消费贷款在发放前,担保公司须按贷款金额2%的比例向上述账户缴存保证金,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发放贷款并不构成违约。担保公司同意将该笔保证金质押给贷款人。第5条担保公司应于借款人按照担保公司的要求提交完整的贷款担保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的初期资信调查及审核工作。如果担保公司审核后同意借款人的担保申请,担保公司应同时向贷款人发出担保函,贷款人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第6条担保公司在贷款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办妥反担保抵押的相关手续原件交给贷款人备案。第7条如果担保公司不能在贷款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妥反担保抵押登记手续,担保公司应在贷款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保证金账户存入一笔金额与担保公司实际担保的贷款额度相等的款项(以下简称“补交的保证金”);如果担保公司未按照本条款的规定向保证金账户存入补交的保证金,贷款人有权:(1)从保证金账户内一次性扣划相应的款项以清偿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汽车消费贷款的本息及其他相关款项;(2)停止发放本合作协议项下的汽车消费贷款并不视为违约。如果担保公司在贷款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保证金账户存入补交的保证金,并且在存入补交的保证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妥反担保抵押登记手续,贷款人同意担保公司支取补交的保证金。第8条如借款人在任何一个月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汽车消费贷款及其他相关费用时,贷款人在逾期之日起10天内书面告知担保公司,贷款人将于下一还款日的次日直接从担保公司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账户扣划相应的款项以偿还借款人欠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逾期罚息及相关款项。在借款人偿还逾期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所欠的贷款本息、逾期罚息及相关费用)后,贷款人应退还给担保公司已扣划的款项。第9条如果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汽车消费贷款本息或出现其借款合同项下的他违约事件或借款人发生贷款人认为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况时,担保公司授权贷款人于前述事件发生日的次日从保证金账户直接扣划相应的款项以清偿贷款人已向借款人发放的所有汽车消费贷款的本息及其他相关款项。在贷款人作出上述扣划后,贷款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担保公司扣划的金额。在上述情况下,贷款人有义务提供证据并协助担保公司办理有关债权的转移手续。第10条在汽车消费贷款被全部清偿之前,如果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因任何原因低于贷款余额的,担保公司应及时补足,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作协议项下的汽车消费贷款并不视为违约。第11条合作期内,担保公司担保项下汽车消费贷款30天以上逾期率达到3%或者损失率达到1%,贷款人有权停止与担保公司合作,停止发放本合作协议项下的汽车消费贷款并不视为违约。第12条贷款人有权监督担保公司对外业务担保情况和财务经营状况。如果担保公司对外业务担保和偿债能力有所下降,可能影响与贷款人的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贷款人有权减少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担保额度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关系。在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关系终止后,担保公司已按照相关保证合同承担的担保义务继续有效。第13条担保公司向贷款人作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1担保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法定权利拥有其资产及进行业务活动;2担保公司为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全部必要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如果担保公司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或任何其他方的批准、许可或同意,担保公司应确保该等批准、许可或同意均已适当获得和完成并且合法有效;3担保公司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担保公司的章程或批准文件(如有)以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也不违反适用于担保公司的任何法律和法规;4本协议构成担保公司合法、有效并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执行;5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担保公司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或担保公司根据本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6担保公司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7未发生担保公司主动进行的或由第三方针对担保公司提起的任何清算或破产程序;8在担保公司财产、资产或收入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上未设定担保,但是在通常的商业活动中为遵守法律而产生的留置权或已事先书面告知贷款人并取得其同意的除外;9担保公司就其已向贷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向借款人追偿或主张权利而收到任何款项,只要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仍有任何债务尚未清偿,担保公司应立即将该等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借款人尚未清偿的债务为限),从而履行其尚未履行的担保责任。第14条本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任何一方对上述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违约方应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该等违约而对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赔偿金自违约事情发生之日起计算,按每日收取。第15条担保公司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1)发生承包、租赁、联营、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作等经营机制变化;(2)注册资金减少;(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或被撤销营业执照;(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发生前款(1)、(2)项的情况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应在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通知贷款人。在担保公司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之前,担保公司将继续履行保证责任。第16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上述规定并不影响贷款人就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选择在其它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第17条本协议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借款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本协议所担保的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与保证有关的条款的效力,担保公司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并且,担保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应受到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的影响,不应受到借款人对担保公司任何债务或义务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响。第18条贷款人已提请担保公司特别注意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担保公司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第19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解决。补充合同(如有)应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20条贷款人给予担保公司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贷款人对本协议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担保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第21条贷款人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方,须取得担保公司的同意。担保公司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22条担保公司应当全额支付其担保的所有债务,不得提出任何抵消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第23条就贷款人而言,本协议项下的安排为非排他性的安排,贷款人可在担保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但担保公司仍应对之前已发生的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责任。第24条本协议与保证合同有任何不一致,应与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准。第25条在业务合作中,双方应相互保守知悉的商业秘密。双方在合作中取得的客户资料、相关的业务资料,不得作为本协议规定之外的目的使用。第26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叄年。第27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字页)贷款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公章)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公章)

1 / 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