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试大纲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其特征为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又可以表现为过失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1放火罪,2爆炸罪,3投放危险物质罪,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破坏交通工具罪,6破坏交通设施罪,7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8劫持航空器罪,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1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2交通肇事罪,13重大责任事故罪,1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综述本章考点与命题模式分析:1.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失火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与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是常见考点:题干设计案件,判断成立何种罪名是常见考法。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是常见的考点。主要考核这样的思路:凡是能评价为其他犯罪的,不再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结合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加重情形的判断以及与其他犯罪的关系属于司法考试最常见的考法。4.关于枪支、弹药的犯罪也是考点之一,学习时把枪支、弹药犯罪作为一组来整体把握。其中常见命题点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与盗窃罪、抢夺罪的抽象事实认识错误问题,以及其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是否独立成罪的问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成立条件等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所谓“多数人”,则难以用具体数字表述,行为使较多的人(即使是特定的多数人)感受到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受到威胁时,应认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本章罪名需要区分侵害犯、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1.侵害犯:法条规定成立犯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2.具体危险犯:法条规定成立犯罪要求“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3.抽象危险犯:法条规定成立犯罪只要求实施特定的行为。1、放火罪(重点)失火罪1、放火罪(重点)失火罪法条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要件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1.侵犯客体是公共安全,侵犯对象是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则产。所谓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财产,是指则产一旦被放火焚烧,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财产包括行为人本人拥有的则产。如果行为人放火焚烧自己或者家庭使用的房屋或者其他则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样构成放火罪。注意:烧毁自己财产或者自焚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行为既可以以作为的方式实施,如用引火物点燃公私则产,制造火灾;也可以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但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放火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为前提。本罪是危险犯,实施放火焚烧财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构成犯罪。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罪行认定既遂与未遂的界定标准:看防火行为是否已经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损害结果,而并不以实际损害结果是否发生作为区分的标准。刑事责法定刑任我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则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参考资料法条性质:刑法第115条是对放火等罪既遂的规定,第114条是对放火等罪未遂的规定,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未遂犯的处罚规定。但是,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犯罪中止,适用刑法第114条以及总则关于中止犯的处罚规定。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分标准(分界岭):看对火灾后果的心理态度。简要区分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的界限:(1)放火罪与故意毁坏则物罪的界限。如果以放火方法故意损毁公私则物,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只能以故意毁坏则物罪论处。如果放火损毁公私则物的行为己经危及或者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应当以放火罪论姚(2)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等罪的界限。如果以纵火焚烧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电视电信设施,其行为具有放火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等罪的特征的.鉴于破坏交通工具等罪的破坏方法己经包含了放火方法,目破坏交通工具等罪对象是法定的.故对此情况应当按破坏交通工具等罪论处,而不再定放火罪。(3)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行为人企图以放火的方法烧死或者烧伤特定的个人的,如果其放火行为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其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其行为则应当按放火罪论处。(4)放火罪与使用放火方法等实施针对特定的个人或公私财产的犯罪的界分标准:关键在于行为人使用的放火等方法是否危及公共安全,是,定放火罪;非,其他罪。罪数问题:(1)用放火等方法杀人,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等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用放火等方法杀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只成立故意杀人罪。(2)用放火等方法伤害他人或者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毁坏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成立故意伤害罪(致死)、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3)行为人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后为了销毁罪证而放火,或者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放火并且已经着手骗取保险金的,应实行数罪并罚。参考:2、爆炸罪2、爆炸罪法条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要件(一)爆炸罪的概念爆炸罪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则产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爆炸罪的构成特征1.侵犯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的多数人、毁坏重大公私则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具体说来,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故意引爆弹药、爆炸物以及其他易爆物品、引爆装置或者利用技术手段故意导致机器、锅炉等爆炸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以作为方式进行的,如故意安放定时炸弹进行爆炸,也可以是以不作为方式进行的,如锅炉工故意不给锅炉加水致使锅炉发生爆炸。其次.爆炸行为必须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则产进行,足以危害公共安全。3.犯罪卞体是一般卞体。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爆炸行为,构成犯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4.卞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爆炸的结果,危害公共安全.并目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提炼命题点:1.行为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罪行认定罪数问题:(1)行为人采用爆炸方法引起火灾,因为火灾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应认定为放火罪;采用爆炸方法决堤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应认定为决水罪。(2)在爆炸引起火灾、水患的情况下,如果爆炸行为本身(即使不发生火灾、水患)也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时,则认定为想像竞合犯,从一重处罚。由于法定刑相同,则考察情节,以主要情节认定犯罪。刑事责任法定刑我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则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历年真题法硕真题司法真题17.甲报复杀害其仇人乙,在农贸市场将自制的爆炸装置点燃后掷向乙,致乙重伤,并造成三名菜农轻伤。对甲的行为应定为()。A.故意杀人罪B.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C.故意伤害罪D.爆炸罪划清爆炸罪与以爆炸的方法实施的针对特定个人或者公私则产的犯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是爆炸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爆炸行为指向的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则产,行为人有意识地将爆炸辗制在特定的不危及公共安全的范围内.客观上也未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结果的.则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毁坏则物罪论处。但是.如果爆炸行为虽然主观上指向的是特定的个人或者公私则物.但是爆炸发生在公共场合,实际危害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则产的安全的,则仍然应当按爆炸罪论处。3、投放危险物质罪3、投放危险物质罪重点法条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要件(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则产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是指向公共饮用的水源、出售的食品、饮料或者牲畜、禽类的饮水池、饲料等物品中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本罪是危险犯,不论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具体方式怎样.也不论使用何种危险物质,只要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则产安全,或者足以严重污染环境,就构成本罪既遂,而不要求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1.投放方式: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沙林、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一定场所。2.行为性质: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故意使用危险物质杀害特定个人或特定牲畜的,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罪行认定历年真题法硕真题20122012-45.下列选项中,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的有:()A甲在其竞争对手销售的面粉中掺入毒鼠强B乙为了吸引顾客在火锅底料中掺入罂粟壳C丙工厂违反规定,向河流中排放有毒废物后造成下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