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载大蒜货车自燃保险拒赔给人启发近日,相关报道一车大蒜着了火,可保险条款中规定蔬菜不在保险范围内。大蒜算不算蔬菜?日前,在鱼台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场官司中,汉语词典派上了大用场。报道称,2009年鱼台居民申军(化名)购置一辆大货车,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鱼台分公司投保了公路货物运输保险等一系列保险。去年7月5日,申军为鱼台县某物流公司运输24吨大蒜时,货车因线路老化起火,一车大蒜化为灰烬,造成损失3.8万余元。事后,申军向保险公司索赔2万元,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规定,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不在保险货物范围内。保险公司认为,大蒜属于蔬菜,所以不能赔偿。申军则认为,大蒜和花椒、大料一样只是调味品,而不是蔬菜。去年8月20日,申军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保险赔偿款2万元。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为有效合同。原告在被告方投保后,履行了各项投保人的义务,被告应当对其在保险期2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被告辩称大蒜是蔬菜,但未提供证明材料,保险条款中也没有对蔬菜的范围做出界定。参照《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大蒜的解释:多年生草本植物,花白色带紫,叶子和花轴嫩时可以做菜。地下鳞茎味道辣,有刺激性气味,可以做调味品,也可入药。而原告拉载的蒜头即为大蒜的地下鳞茎,所以不是蔬菜,而是调味品。2010年12月7日,鱼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申军胜诉。被告未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这个案件的审理判决在媒介引起了热议,我觉得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很客观公正的。保险公司认为大蒜是蔬菜但是没有相关的依据,而申军认为大蒜属于调味品,却能够拿出理论依据。同时,该案也给我们带来很多启发,说明在依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同时,还需要我们博学多才,旁征博引。假如,这个案件双方都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只有让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和法官的职业道德来行使自由裁量权了。或许,结果就不一定是这样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高级合伙人张洪15196698764028-87739242-8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