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推荐评选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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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水区推荐评选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我区推荐评选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根据《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推荐评选的范围2000年以来,特别是2006-2008年期间,在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二、推荐评选的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在苦、脏、累、险等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二)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生产、经营、改革、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2(四)在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五)在社会保障、扩大就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六)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七)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八)在促进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九)在加强党的建设、廉洁勤政和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三、推荐评选的名额全区组织推荐评选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26名,提交区评审委审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一)。四、推荐评选的原则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成果为依据,坚持重业绩、重贡献、重先进性;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面向艰苦危险岗位,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公认和好中选优的原则。五、推荐评选的程序31.推荐人选必须自下而上产生,经本单位职工(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村民代表)、居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逐级上报、逐级审核。2.区直各系统、各单位对所属基层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要认真审核把关,并向区评审委办公室(区总工会)上报推荐结果。3.区评审委办公室对乡镇(办)和区直各系统、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后,在充分征求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区评审委审定。六、推荐评选的有关要求1.推荐评选对象的界定:“一线职工”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工作的非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被评聘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一般管理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中层及其以下管理人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党政工领导(包括中央、省属单位二级法人);“农业劳模”中的农民,是指在农村经济组织中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职业的人员,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2.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先从以下人员中推荐评选:“一线职工”中,在近三年内荣获本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先进生产)者以上称号2次以上者;“专业技术人员”4中,在近三年内荣获江西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者;“一般管理人员”中,在近三年内荣获市委、市政府嘉奖表彰2次以上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中,在近三年内荣获市委、市政府嘉奖(表彰)2次以上者。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加推荐评选;提前离岗休息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本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3.推荐人选中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区工商、国税、地税、工会、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须经过区审计、纪检(监察)和组织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中的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经区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签署意见。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的,不能推荐评选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两年内、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三年内的;发生严重职业危害的;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的;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拖欠职工工资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的;计划生育超标的;侵犯职工(农民工)权益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发生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55.对被推荐的人选如发生争议(包括信访举报),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调查,弄清事实真相,根据事实及时确定是否可作为推荐人选。6.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和具体要求:(1)单位职工(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村民代表)大会、居民(居民代表)大会记录各1份;(2)《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二)一份,A4纸事迹材料(1000-1500字)两份(事迹材料左上方标明新余市第三届劳模事迹材料),并以电子版形式将表格和材料交至区评审委员会(区总工会)(3)有关荣誉证书和技术成果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务必4月3日下午5时前报区评审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222375)。逾期不报者,名额不再保留。7.经区评审委员会通过,报市评审委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正式填报《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三份),直接打印(不要手写或复印),但签批意见一律使用钢笔手写(蓝黑或碳素墨水)。七、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区对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已成立渝水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组织协调工作。区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6区总工会),负责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办)、区直各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工会组织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确保我区推荐评选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进行。附表:一、渝水区关于推荐评选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范围和名额分配表二、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7附表一:渝水区关于推荐评选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范围和名额分配表组织推荐评选单位评选推荐范围评选推荐名额职工劳模(先进)农业劳模(先进)计职工劳模(先进)农业劳模(先进)(1)城南办乡镇、村、组干部和劳动群众11(2)城北办乡镇、村、组干部和劳动群众11(3)仙来办乡镇、村、组干部和劳动群众1(4)袁河办乡镇、村、组干部和劳动群众11(5)水北镇乡镇、村、组干部和劳动群众11(6)鹄山乡乡镇、村、组干部和劳动群众11(7)姚圩镇乡镇、村、组干部和劳动群众11(8)罗坊镇、乡镇、村、组干部和劳动群众11(9)新溪乡乡镇、村、组干部和劳动群众11(10)南安乡乡镇、村、组干部和劳动群众11(11)珠珊镇乡镇、村、组干部和劳动群众11(12)界水乡乡镇、村、组干部和劳动群众11(13)观巢镇乡镇、村、组干部和劳动群众118组织推荐评选单位评选推荐范围评选推荐名额职工劳模(先进)农业劳模(先进)计职工劳模(先进)农业劳模(先进)(14)欧里镇乡镇、村、组干部和劳动群众11(15)人和乡乡镇、村、组干部和劳动群众11(16)下村镇乡镇、村、组干部和劳动群众11(17)良山镇乡镇、村、组干部和劳动群众11(18)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办、区委保密机要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610办、区综治办、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农工部、区委老干部局、区信访局、区委对台办、区委党校、区党史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机关事务局、区接待处、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编委办、区人劳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国资公司、区档案局、区蔬菜办、区信息中心、区经贸局、区供销社、区物资总公司、区经管委、区文广局、区交通局、区民宗局、区招商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驻外办事(联络)处、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政协办、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文联、区社联、区工商联、各民主党派、区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229组织推荐评选单位评选推荐范围评选推荐名额职工劳模(先进)农业劳模(先进)计职工劳模(先进)农业劳模(先进)(19)区委农工部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中小企业局、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区粮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33(20)区教体局新余七中,新余八中,区进修学校,区一、二、三、四小,各乡镇办中小学校、幼儿园11(21)区卫生局全区各医疗机构11(22)区经贸局永盛矿冶、玉兔水泥厂、区供电公司、市硅灰石(集团)公司11(23)区仙来管委会区仙来管委会、下村工业基地、袁河工业基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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