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清三线输气管道工程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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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清三线输气管道工程中亭河、百米渠定向钻穿越大堤灌浆保护工程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冀水工程咨询中心廊坊监理部二零一五年五月2港清三线输气管道工程中亭河、百米渠定向钻穿越大堤灌浆保护工程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审定审查编写3目录1.总则..........................................................................................42工审批内容和程序...................................................................53高压摆喷墙、灌浆施工过程监理..........................................54工程质量控制。.....................................................................135、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1641.总则1.0工程概况本次工程主要是对中亭河、百米渠进行定向钻穿越大堤灌浆保护,主要工作包括港清三线输气管道工程定向钻穿越大堤灌浆保护工程项目的灌浆工程施工、以及施工期水保、环保等。工程名称:港清三线输气管道工程中亭河、百米渠定向钻穿越大堤灌浆保护工程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1.1、编制依据本细则编制主要依据是:①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②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说明文件与图纸;③工程总体布置图及横纵断面图;④穿越大堤灌浆保护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规范;⑤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⑥监理规划;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港清三线输气管道工程中亭河、百米渠定向钻穿越大堤灌浆保护工程的灌浆工作的实施和监理工作。1.3负责本项目工程监理人员负责定向钻穿越大堤灌浆保护工程的有专业监理工程师。1.4适用于本工程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25-199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试行)SDJ249-88《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5《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1.5发包人为工程项目开工与正当进展提供的必要条件根据合同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1.6发包人其它一般义务和职责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本合同工程施工工作面移交承包人。2工审批内容和程序2.1监理部应严格审查工程开工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并审查开工申请报告。2.2合同项目开工应遵守的规定⑴监理部应在施工合同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⑵监理部协助发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及供电等。⑶承包人完成施工准备后,应向监理部提交开工申请。监理部经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⑷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监理部应通知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的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⑸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的,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3灌浆施工过程监理3.1钻孔和灌浆范围本细则适用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所有钻孔和灌浆工程,其内容包括:1.钻孔:包括超前勘探孔、灌浆孔和检查孔等钻孔,以及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钻取岩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加塞保护等全部钻孔作业。62.灌浆:在工程采用水泥灌浆,回填灌浆(形成地下墙体、永久混凝土)3.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规定,施工图纸及监理部指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钻孔和灌浆作业,包括提供其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其它辅助设备等。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的规定,编制灌浆试验大纲,进行灌浆试验,并通过试验择优选定灌浆施工参数。3.承包人应在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在不良地段进行钻孔和灌浆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承包人需要改变钻孔位置,钻灌参数和钻灌程序时,应将修改的钻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3.3施工措施计划在灌浆作业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根据灌浆试验成果以及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部指示,提交一份钻孔和灌浆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审批,其内容包括:1.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平面布置图;2.钻孔和灌浆的材料和设备;3.钻孔灌浆的程序和工艺;4.钻孔和灌浆的质量保证措施;5.灌浆试验大纲;6.钻孔和灌浆的施工人员配备;7.施工计划等。3.4施工纪录和施工报表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交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各项记录和质量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钻孔和灌浆工程各项目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工程量;2.灌浆工程原材料试验和质量检验成果;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成果;4.灌浆质量检查记录;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3.5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资料;71.灌浆工程竣工图2.钻孔和灌浆的各项成果;3.钻孔岩芯柱状图和摄形资料;4.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部要求提供的完工验收资料。3.6引用标准和规范、规程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2.《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25—92;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4.《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5.《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64—82;6.《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补充部分)DL5006—92;7.《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8.《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平定规程》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评定验收规程》3.7材料说明承包人应负责采购、运输、储存、保管、钻孔和灌浆所需的全部材料。每批采购的水泥、外加剂和掺和料等,均应符合有关的材料质量标准,并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每批材料入库前均应按规定进行检验验收。承包人应及时将检验成果报送监理部。3.8水泥1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部指示,选用灌浆用的水泥品种。用于本工程用的灌浆水泥为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32.5。2灌浆用的水泥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水泥,出厂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不应使用。3.9水灌浆用水应符合JGJ63—89第3.0.4条的规定,拌浆用水的温度不得高于40ОC。3.10掺合料经监理部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砂和水玻璃等掺合料。各种掺合料质8量应符合SL62—94第2.16条规定,其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部。3.11外加剂经监理部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速凝剂、减水剂、稳定剂以及监理部指示或批准的其它外加剂。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SL62—94第2.1.7条规定。所有能溶于水的外加剂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3.3.12钻孔设备1.钻机和钻头应根据工程的地质条件选用。承包人在隧洞及其它封闭区域中使用气动钻孔设备时,应带有消毒器和除尘装置,不得使用内燃机驱动的钻孔设备。2.使用的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设备,水泵的工作压力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选定,并应保证在所有压力下,都有足够的供水量,保证压力稳定,出水均匀、工作可靠。3.承包人应准备足够的流量计、压力表、压力软管、供水管、供水管及阀门等备品。3.13灌浆设备1.承包人提供灌浆性能应与灌浆液的类型和浓度相适应,其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注纯水泥浆液应采用多缸柱塞式灌浆泵。2.承包人应根据需要配置高速和低速浆液搅拌机,搅拌机的转速和拌和能力应分别与所搅拌浆液类型及灌浆泵排浆量相适应,并应保证均匀、连续地拌制浆液。搅拌设备在用于拌制浆液前应在现场进行试运行。3.灌浆管路应保证浆液流动畅通,并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灌浆泵和灌浆孔口处均应安装压力表,进浆管路亦应安装压力表。所有压力表在使用前均应率定。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核对,不合格和已经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道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4.灌浆塞应与采用的灌浆方法,灌浆压力及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应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易于安装和拆除。3.15钻孔说明1.钻孔的位孔、孔深、孔径、钻孔顺序和孔斜等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部指示执行。92.钻孔结束,承包人应会同监理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并经监理部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3.16灌浆孔的钻孔1.灌浆孔的孔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因故变更孔位应征得监理部同意,并记录实际孔位。2.钻机安装应平整稳定,钻孔方向应按施工图纸要求确定,钻孔时必须保证孔向准确。3.灌浆的施钻应按灌浆程序,分序分段进行。3.17检查孔的钻孔1.灌浆检查孔的孔位应按监理部指示确定。2.灌浆检查孔的孔底偏差要求与灌浆孔相同。3.18钻孔取芯和芯样试验1.超前勘探孔、检查孔以及监理部指示的其它钻孔,应予钻取岩芯,按取芯次序统一编号,填牌装箱,进行岩芯描述,并绘制钻孔柱状图。2.承包人应对每箱岩芯拍两张彩色照片,并作好钻孔操作的详细记录,一并提交监理部。3.监理部指示应予保存的岩芯,承包人应按指定地点存放,防止散失和混装。3.19钻孔冲洗说明承包人应在灌浆前,对所有灌浆孔(段)进行裂隙冲洗和压水试验。3.20冲洗1.灌浆孔均应进行冲洗。2.冲洗压力。冲洗压力采用80%的灌浆压力。冲洗风压用50%灌浆压力。3.裂隙冲洗应冲至回水澄清后10min结束,且总的时间要求,单孔不少于30min,串通孔不少于2h。对回水达不到澄清要求的孔段,应继续进行冲洗,直至孔内沉淀物不超过20cm。4.当邻近有正在灌浆的孔或邻近有灌浆孔结束不足24h时,不得进行裂隙冲洗。5.灌浆孔(段)裂隙冲洗后,该孔(段)应立即进行灌浆作业,因故中断时间间隔超过24h者,应在灌浆前重新进行裂缝冲洗。103.21压水试验1.压水试验应在裂隙冲洗后进行,承包人可根据监理部指示,采用“简易压水”、“单点法”或“五点法”进行压水试验。2.简易压水试验应在裂隙冲洗后或结合裂隙冲洗进行。压力为灌浆压力的80%。压水20min,每5min测读一次水压流量,取最后的流量值作为计算流量,其成果以透水率表示。五点法和单点法压水试验按SL62—94附录A进行。3.固结灌浆的检查孔应按SL62—94附录A的规定进行压水试验,检查孔的数量应不小于灌浆总孔数的5%。3.22制浆材料称量制浆材料必须称量,称量误差应小于5%。水泥等固相材料应采用重量称量法。3.23浆液搅拌1.各类浆液必须搅拌均匀,测定浆液密度和粘滞度等参数,并作好记录。2.纯水泥浆液的搅拌时间: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min;使用高速搅拌机时,应小于30S,浆液在使用前应过筛,从开始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4h。3.24灌浆本工程回填和固结灌浆采用在衬砌混凝土中予埋钢管中钻孔的方法,钢管直径根据灌浆要求确定,长度根据衬砌混凝土的厚度确定。3.25、一般要求1.本节规定适用于放水洞顶回填灌浆和围岩的固结灌浆。2.固结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70%设计强度后进行,固结灌浆应在该部位的回填灌浆结束7天后进行。3.灌浆结束后,应对往外流浆或往上返浆的灌浆孔进行闭浆待凝,待凝时间不少于24h或按监理部指示的时间控制。4.灌浆时应密切监视衬砌混凝土的变形,监理部认为有必要时,应安设变形监测装置,定时进行监测,并作好记录。3.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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