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金融】看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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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证件管理规范第一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原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以下要求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照“一户一证”的原则核发。经营类型分为旅客运输类、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类、机动车维修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类、运输站场类。(二)属以下情况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1.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含子公司);2.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个体经营者;3.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非道路运输类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4.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2(三)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设立的道路客货运输分公司不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由许可机关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作为在分公司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及配发《道路运输证》的依据。3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许可决定书,并凭许可决定书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程序执行。(二)涉及多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事项,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相关许可决定书的原则,集中到最高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将下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一并填入。(三)已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扩大经营范围,且需要到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的,应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后,换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原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并寄送至原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中。4第十三章证件管理规范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及客、货运站场类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4年。(二)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以及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三)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4年。(四)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4年。(五)同时从事多项业务,且其相应的证件有效期不一致的,以有效期较短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准。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之日起提1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注:证件是换发,证件是不年审的5第十三章证件管理规范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损坏、污损,到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申请的,发证机关应当收回原证件,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后,发证机关应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换证及遗失补证的,其证件有效期一律填写换、补证日期至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6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一、《道路运输证》配发原则《道路运输证》全国实行统一式样,由交通运输部制,并按照以下原则发放:(一)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按一车一证的原则,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二)从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车籍地市(地、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三)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各地也可视情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车籍地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四)货车挂车原则上应当单独办理《道路运输证》,但货车主车(牵引车)与货车挂车号牌一致时,可在主车的《道路运输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挂车不另发证。IC卡《道路运输证》的配发和相关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7二、《道路运输证》配发程序(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应当向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二)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2.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3.客车申领《道路运输证》的,还应提交班线、包车或旅游客运的许可决定书及复印件。84.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营者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5.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6.9cm×6.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运车辆还应提供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9三、《道路运输证》的管理(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并在业户档案及车辆技术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暂扣《道路运输证》的,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其补办新的《道路运输证》。4.《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5.每辆车《道路运输证》补办次数1年内超过三次的,应终止补办。注:特殊情况,也可例外10(二)车辆转籍、过户《道路运输证》的配发程序1.车辆转籍、过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车辆异动情况报告,交回《道路运输证》以及有关营运标志。2.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实其已交回有关证件、营运标志后,应将车辆异动情况登记在车辆原所属的业户档案中,并将车辆异动情况抄告原核发营运标志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营运标志也应随抄告文件一并送交该机构。113.车辆转籍或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到转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办理《道路运输证》。(1)车辆转籍、过户后,转入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申领《道路运输证》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配发《道路运输证》所要求的材料。(2)重新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机关仍为原发证机关的,应当将车辆管理档案归入转入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发证机关发生变化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将车辆管理档案完整移交新发证机关。12(四)暂扣《道路运输证》程序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拒不接受处罚的经营者,可暂扣《道路运输证》主证,签发《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罚。2.道路运输经营者接受处理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副证“违章记录”栏上记录违法行为,发还《道路运输证》主证,收回《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并存入行政处罚档案中。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暂扣《道路运输证》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暂扣的《道路运输证》主证,不得丢失。13无效《道路运输证》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无效《道路运输证》:1.无法辨认的《道路运输证》;2.非法取得的《道路运输证》;3.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4.涂改的《道路运输证》;5.私自转让的《道路运输证》;6.没有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和发证程序发放的《道路运输证》;7.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等。注:怎么处罚?先认定,再处罚14第十四章行政执法规范第一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15行政执法规范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的管理(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二)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中注明的道路运输管理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四)持证人遗失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该单位按照证件颁发程序逐级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发证机关审核属实,予以注销,同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按程序办理补发证件手续;(五)持证人调离道路运输执法岗位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收回证件并报发证机关注销;(六)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发证机关年度审验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16行政执法规范三、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作出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相分离。(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统一执法装备、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统一告知权利的方式。17(三)统一执法尺度。1.省级或者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以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额度内,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尺度。2.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适用同一种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如不能适用同一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的,可适用多个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相同的行政处罚的,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进行处罚。3.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适用设有相应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应当按统一的尺度执行。(四)统一行政强制措施尺度。在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按照统一的行政强制措施尺度执行。18行政执法规范第二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基本行为规范(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1.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2.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3.执法过程中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动作规范;4.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5.依法提取、收集和保存证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6.执法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注意自身安全;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19(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禁止行为,“八不准”:1.不准超越职权执法;2.不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3.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4.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5.不准酒后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6.不准同时双向拦截车辆;7.不准采取扒车等危险方式执法;8.不准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防止造成交通堵塞。20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着装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路上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21行政执法规范三、执法动作规范(一)敬礼动作规范(二)指挥车辆动作规范(三)执法语言规范22第三节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基本规范一、监督检查准备工作(一)制定执法工作方案,重大执法活动前应召开准备工作会议,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二)进行工作部署,明确人员及职责分工。(三)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着装整齐,佩带执法证件。(四)备齐、检查执法用摄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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