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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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森林采伐管理,实现森林采伐作业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保证森林采伐作业安全生产,提高采伐作业质量与效益,实现全省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全省林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原则(一)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森林采伐作业应尽量降低劳动强度,防止或减少人身伤害事故,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加强安全生产。(二)遵循森林分类经营原则。森林采伐作业应分别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确定不同的采伐措施,严格禁止采伐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限制采伐地方生态公益林,合理采伐商品林。(三)遵循生态优先原则。森林采伐应协调好环境保护和森林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护自然景观、动植物生境和生物多样性。(四)注重效率和效益原则。森林采伐作业应尽量优化生产工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第三条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三)《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1-(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LY/T1646—2005《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的所有森林采伐作业。凡在湖北省境内从事森林采伐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第二章第五条采伐类型森林采伐类型森林采伐是对森林和林木所进行的一项经营管理活动。森林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及其他采伐五种类型。第六条主伐主伐是对成熟林分或部分成熟林木进行采伐,适用于对用材林的采伐,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一)皆伐:适用于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或中小径级林木株数占总株数的比例小于30%的人工成、过熟异龄林,以及需要更换树种的林分。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禁止皆伐。皆伐一般采用块状皆伐或带状皆伐,主要树种的采伐年龄根据亚林种按表1确定。-2-表1树种起源天然落叶松人工马尾松、华山松类、湿地松、火炬松桦、榆、枫、木荷天然人工人工天然人工天然人工人工人工人工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主伐年龄一般用材林工业原料林8121412121513151311116215111116816龄级期限205105510101010255栎、栲、椴、硬阔类杨、泡桐楝、枫杨、软阔类杉木、柳杉、水杉皆伐面积大小根据地形和经营水平确定;皆伐面积最大限度见表2。平原湖区杨树工业原料林一次性皆伐面积可大于30公顷。表2坡度(度)≤5≤30皆伐面积限度表单位:hm6~15≤2016~25≤1026~35≤5>35不皆伐2皆伐面积限度伐区周围应保留相当于皆伐面积的保留林带。(二)择伐:适用于复层异龄林、皆伐后易引起水土流失或培育大径级木材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和其它不适于皆伐或渐伐的森林,以及毛竹林。-3-择伐林木的平均年龄须在近熟林以上。对影响周围树木生长的“霸王树”、遭病虫、雷击、风、雪压等危害无生长前途的林木优先安排择伐。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在0.5以上。回归年或择伐周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毛竹采伐以单株择伐方式进行,采伐后每公顷保留健壮的大径级母竹不得少于2000株。杂竹采伐根据生长特性和经营目的选择合理的采伐方式。(三)渐伐: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且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成、过熟单层林或接近单层林的林分,以及皆伐后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上层林分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栋数已达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分两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当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天然更新等级中等时,分三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量的50%,林内幼树达到更新标准,并开始郁闭时,最后将留下的成熟林木全部伐光。渐伐作业的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一般不超过一个龄级期。第七条抚育采伐抚育采伐分用材林抚育采伐和防护林抚育采伐。(一)抚育采伐是对密度较大的幼、中龄林实施的一种培育措施,其目的是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改善林分生长环境,争取中间利用,-4-提高林分产量和质量。(二)抚育采伐必须坚持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的原则。(三)抚育采伐对象1、人工幼龄林郁闭度0.9以上、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的林分,天然幼龄林郁闭度0.8以上、中龄林郁闭度0.7以上的林分。2、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上一世代林木、霸王树以及杂草、灌木、藤蔓等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天然幼龄林。3、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4、出于游憩目的需要改变群落结构与组成的林分。(四)抚育采伐种类1、透光伐:在用材林幼龄林阶段进行。对纯林主要是间密留匀、去劣存优。对混交林主要是调整林分组成,同时伐去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透光伐的实施可视林分特征和交通、劳力等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分别采取全面抚育、团状抚育或带状抚育方式。2、疏伐(生长伐):在中龄林阶段进行。主要为促进林木的干形生长,培育优良木,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疏伐的方法有上层疏伐、下层疏伐、综合疏伐、机械疏伐等四种方法。3、定株抚育伐:在防护林幼龄阶段,伐除非目的树种和过密幼树,并在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的抚育性采伐。4、生态疏伐:在防护林中龄阶段,为使森林形成林冠梯级郁闭,林内大、中、小立木都能直接接受阳光,诱导形成复层异龄林,增强-5-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进行的抚育采伐。(五)抚育采伐开始期和间隔期:抚育采伐开始期和间隔期,需根据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交通运输、劳力及小径材的销路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一般当林分密度过大导致生长不良,或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压制,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即可开始抚育采伐。抚育采伐间隔期一般为5-10年。(六)抚育采伐强度1、用材林抚育采伐:人工幼龄林透光伐采伐强度不超过原有株,数的40%或蓄积量的30%,天然幼龄林透光伐采伐强度不超过原有林分蓄积量的30%;人工中龄林疏伐(生长伐)采伐强度一般不超过原有株数的30%或蓄积量的25%,天然中龄林疏伐(生长伐)采伐强度一般不超过原有林分蓄积量的30%。抚育采伐强度的确定,应掌握陡坡小于缓坡,阳坡小于阴坡,山地小于平地的原则。每次采伐后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6,不得形成“天窗”。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2、防护林抚育采伐:对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形成分布不均的中幼林,可采取定株抚育采伐;对密度大,竞争激烈,林木出现挤压且结构不符合防护要求的林带,可进行株间间伐。定株抚育伐与调整树种结构相结合,伐除过密幼树,对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防护林分抚育采伐的蓄积强度不大于20%;抚育采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在0.6以上,并不得降低其生态效益;带状防护林抚育采伐的株数强度原则上不大于50%;抚育采伐后林带疏透度保留在0.4-6-以上,并保持原林带总体结构。第八条更新采伐(一)更新采伐对象:防护林中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更新采伐年龄的同龄林,或大径级木蓄积比例达到70-80%的异龄林;特种用途林要根据其目的、林分特征、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更新对象。防护林中的禁伐林不进行更新采伐。重点公益林的更新采伐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表3树种落叶松主要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单位:年起源人工天然更新采伐年龄315131树种杨、楝、泡桐桦、枫香、榆、木荷起源人工天然人工天然更新采伐年龄2061416141松类人工杉木、柳杉、水杉栎、栲、椴人工人工31(二)更新采伐方式:林分同龄林更新采伐一般采用多次渐伐或择伐方式,异龄林更新采伐采用径级择伐,严格按起伐径级进行。林带更新采伐主要包括全带采伐、断带采伐和分行采伐等采伐方式。同龄林更新采伐,当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更新中等以上的林分,进行3-4次渐伐,即准备伐、下种伐、受光伐和后伐;当上层林木郁闭度大、伐前更新中等以下的林分,实行择伐更新。-7-林带更新采伐对短窄林带进行全带采伐,对宽林带、主林带实行分行或断带采伐,对长林带实行断带采伐。(三)更新采伐强度:渐伐强度第一次控制在伐前林木蓄积量的25%以内,以后每次小于保留木的50%,最后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径级择伐后最大林中空地。的平均直径不应超过周围林木高度的2倍,平均择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量的20%,回归年(采伐间隔期)必须大于一个龄级期。农田防护林采取隔株、隔行渐伐方式时第一次采伐的株数强度一般不大于50%。全带采伐时同期采伐林带的带间保留带不少于2条,相邻林带的采伐时间间隔不低于5年;分行采伐时每行采伐长度不超过50米,采伐行中保留行长度不低于采伐行长度,相邻伐带采伐间隔不低于5年:断带采伐中每采伐段不超过1公里,保留段不少于采伐段长度的2倍,保留带宽度不应低于采伐段宽度,相邻段采伐间隔时间不低于5年。第九条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一)采伐对象:无培育前途的疏林地;用材林郁闭度0.3以下的林分,或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或无培育前途的多代萌生林,或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以及遭受严重病虫害、火烧等自然灾害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二)采伐方式与强度-8-l、皆伐改造:对生产力低、自然灾害严重的低产林,进行带状或块状皆伐。对超过25度的山地,进行横山带或斜山带的带状皆伐改造。人工林一次皆伐改造面积控制参照第六条中表2的规定执行;天然林皆伐改造面积控制见表4:表4坡度(度)≤5≤15天然林皆伐改造面积限度表单位:hm6~15≤1016~25≤5>25带状皆伐2皆伐面积限度2、择伐改造:对目的树种数量不足或立地条件较差的低产林,通过择伐伐除非目的树种或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等。择伐中应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级林木。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60%。改造后及时更新,更新期不超过1年。因遭受严重病虫害或森林火灾的改造不受采伐面积和强度的限制。第十条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一)采伐对象:适用于防护林。主要包括:郁闭度在0.3以下,且林下植被覆盖度在40%以下的中龄林分;林下植被覆盖度在20%以下,且土壤结构羞的单层纯林:自然灾害、病腐木超过20%的林木;因不适地适树形成的小老树林,以及林木生长不良、连续缺带20米、林分结构差而达不到防护或景观效果的林带。当需要采伐遭受严重病虫害或森林火灾的低效禁伐林,须经特别审批。-9-(二)采伐方式与强度1、皆伐改造: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没有成林希望的林分或林带,进行皆伐改造。为防止水土流失,一般进行带状皆伐改造,采伐带与保留带等宽,并与等高线平行;2、择伐改造:以群状或单株择伐方式采伐部分林木。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60%。3、综合改造:没有成林希望的林分、林带,伐除小老树,补植适宜树种。因遭受严重病虫害或森林火灾的改造不受采伐方式、面积和强度的限制。第十一条其它采伐除以上四种类型以外因其它特殊原因进行的林木采伐。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及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薪炭林、经济林、特用林采伐;修建森林防火隔离带、森林病虫害防治隔离带,巡逻路等项目应采伐林木;散生木和四旁树的采伐。技术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材质等级(一)经济用材树:树干用材部分长度占全树高40%以上。(二)半经济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米以上,达不到经济用材树标准者。(三)薪材树:用材部分在2米以下。第十三条出材率由于我省各树种二元立木材积表未能及时验证,树种的出材率未-10-调查,各地可以县、国有林场为单位进行调查论证,报市(州)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机构批准后应用。第三章森第十四条森林采伐规划森林采伐规划设计(一)采伐规划类型:按照实施年限分为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年度采伐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二)长期采伐规划:长期采伐规划按森林经营单位编制,实施期限为10年。主要规划内容包括:森林分类区划与经营布局、合理年伐量及各种采伐类型比例、木材和其它木质林产品产量、林区道路修建与维护、森林采伐配套设施修建与维护、伐区森林的恢复等。(三)中期采伐规划:中期采伐规划按采伐限额分解到经营单位,实施期限为5年。主要规划内容包括:林地类型和采伐作业区域划分、缓冲区范围和界线,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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